A. 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是建設單位蓋章嗎
建設部發布的《建復設工程質量制檢測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委託方與被委託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因此,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應當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同需要由建設單位與檢測機構簽訂,建設單位當然要作為委託人在檢測合同上蓋章。
B.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費是甲方出還是施工單位出
看施工單位和業主簽訂的合同文件,合同無說明時如果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材料檢測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保證材料合格,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提出簽證,上報業主予以審批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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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C. 建設工程檢測合同甲方是誰
建設工程檢測合同來甲方還自是發包方,施工方在交驗發包方工程之前,要進行由發包方(監理可代)和施工方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方由發包方指定(就是專挑施工毛病的)。
檢測合同由發包方與檢測單位簽訂,費用由發包方出。
還有一種情況,即發包方如果對施工方完全信任,可以委託施工方與檢測單位簽訂檢測合同,費用單列,只是走走驗收程序而已(當然發包方也完全信任檢測單位)。
D. 建築工程主體實體工程檢測要甲方委託檢測機構,但檢測費由哪方承擔呢
1、正常檢測費一般由承包單位承擔。
2、如果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懷疑工程主體或其他任何部位存在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提出要進行實體檢測。若質量無問題,歸建設單位承擔。質量有問題,其檢測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是承包單位的責任則由承包單位負責。
3、凡屬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安排的經常性的監督檢驗任務(優質產品申報和復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驗、重點產品檢驗及復查、發放生產許可證的質量檢驗,受檢單位要按規定交納檢驗費。
4、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在執行監督檢驗時,利用受檢單位的儀器設備,並由受檢單位提供水、電及消耗的材料時,只能收取管理費,每人每天最高不應超過20元,利用自帶儀器設備或部分的使用受檢單位的儀器設備,在檢驗成本核算時應扣除受檢單位所提供的儀器設備和水電材料費用。
5、屬國務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主管部門下達的監督抽查任務,檢驗費由任務下達部門撥給,監督檢驗機構不能向受檢單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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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收取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的收取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國務院委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主管部門下達監督抽查任務,由任務下達部門撥給檢驗經費,監督檢驗機構不再向受檢單位收費。
另一種是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安排的經常性的監督檢驗任務,受檢單位要按規定交納檢驗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歷來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行業歸口單位自行制定的。但由於原則掌握不一,收費際准相差懸殊,亂收費現象較嚴重。
1988年4月25日國家標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就制定統一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計算辦法和部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准發出通知。通知規定了檢驗成本為材料費、水電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管理費四項,並明確了成本各項目所包含的內容以及檢驗成本的計算辦法,即:
檢驗成本=(材料費+水電費+固定資產折舊費)X(1+15%)
E. 工程檢測試驗費由誰來出如何辦理
工程檢測試驗費由委託單位出;具體情況看什麼工程,什麼管理模式,合同的規定;比如某項目內有總承包,分容包,分包下面又有施工隊。試驗檢測委託單位應該寫總承包單位名稱,但費用誰出就要看他們之間簽的合同了。一般小的工程就一承包方,費用也就他出了。如何辦理,受理檢測的機構一般都有服務大廳,裡面就可以辦理。沒有的話,你送樣的時候可以問下檢測機構的收樣人,他們會告訴你。
F. 是哪個文件要求建設單位簽訂檢測合同
建設工程檢測合同甲方還是發包方,施工方在交驗發包方工程之前,專要進行由發包方屬(監理可代)和施工方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方由發包方指定(就是專挑施工毛病的)。
檢測合同由發包方與檢測單位簽訂,費用由發包方出。
還有一種情況,即發包方如果對施工方完全信任,可以委託施工方與檢測單位簽訂檢測合同,費用單列,只是走走驗收程序而已(當然發包方也完全信任檢測單位)。
G. 檢測單位和誰簽合同,工程質量檢測合同都包括哪些
1、檢測單抄位和委託單位簽檢測襲合同;
2、工程質量檢測合同都包括:
(1)委託單位名稱、驗收工程信息;
(2)檢測內容、檢測地點、檢測要求;
(3)委託檢測費用、付款結算方式;
(4)檢驗報告交付時間,具體要求;
(5)違約條款;
(6)檢測單位和委託單位蓋章、經手人簽字,年月日。
H. 建設方和施工方誰來簽訂實驗室合同
甲方
I. 建設工程中檢測費用應由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支付,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
看施工單位和業主簽訂的合同文件,合同無說明時如果施工單位購買的材料,材料檢測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保證材料合格,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提出簽證,上報業主予以審批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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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施工單位的法定義務:
第二百八十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J. 工程實驗檢驗合同為什麼要和甲方直接簽訂
因為甲方一般都是客戶也就是出錢的一方工程實驗檢驗合同只有和甲方簽訂才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