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金額是怎麼確定的
1.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金額是根據工程結算款的金額開的,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2.可以肯定的是建築業工程款發票是不能按固定資產入賬的。
固定資產的出售應該開具何種發票。按照稅法規定,銷售方如果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不動產,按如下規定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並且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可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三)對方銷售的如果是按不動產管理的固定資產,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的,只能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
如果不涉及第二項所指問題要看銷售方是設備銷售企業還是建築安裝企業。前者銷售貨物附帶安裝,
屬於混合銷售,安裝費應與設備一道開具增值稅發票,你方按固定資產入賬,若是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這部分稅款;如果是後者,銷售固定資產有點說不通,除非它是外購設備再用於銷售,這時要看它的稅務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有這一項。如果沒有,是沒有辦法給你開出增值稅發票的。如果你方要求開具,銷貨方很可能從別處取得(做法變通,卻不合法)。
3.《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一定要交給發包方,因為發包方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Ⅱ 建築業統一發票屬於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建築業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是屬於地稅的,所以建築業統一發票是營業稅發票,不是增值稅發票。營改增實行後才會涉及到增值稅。
開具建築業發票簡稱建安發票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維稅)教育附加,及所得稅,開具建安發票要去地稅開取,
增值稅發票是由國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還可以抵扣稅款,兩種發票不但開具的地方不同,稅律也不同,建安發票,營業稅是按發票金額的3%徵收,城建稅是按營業稅額的7%徵收,教育費附加是按營業稅額的3%徵收.而增值稅發票的稅率是17%.
Ⅲ 建築業統一發票稅額怎麼算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填寫:付款方名稱:就是建設方(甲方)的全稱付款方的稅務登記回證號碼:照實填寫是否答為總包人:選擇填寫收款方名稱:就是施工方(乙方)的全稱收款方的稅務登記證號碼:照實填寫是否為總包人:選擇填寫「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Ⅳ 建築業發票的內容含義
《建築業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稅控碼」的含義與《不動產發票》相同。
1.建築業自開發票
2.(1)「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3.建築業代開發票
(1)「稅率」、「稅額」指代開建築業發票時征稅的稅率和稅額,除納稅人享受免稅優惠情況外,此處稅率不得小於3%.
(2)「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徵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3)「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4)「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5)「收款方簽章」指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一) 受理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項目登記;
(二) 對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登記信息、申報信息、入庫信息進行採集、錄入、匯總、分析、傳遞、比對;
(三) 對稅收政策進行宣傳解釋,及時反饋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四)掌握不動產銷售和工程項目進度及工程項目結算情況;
(五) 根據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工程項目進度監控不動產和工程項目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六)監督納稅人合法取得、使用、開具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發票;
(七)不動產銷售及建築業工程項目竣工後及時清繳稅款,並出具清算報告。
Ⅳ 自開建築業統一發票是什麼納稅人
屬於自開票納稅人
自開發票要求:
1.建築業自版開發票
2.(1)「身份證號權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建築業統一發票票樣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知識拓展: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Ⅵ 建築業統一發票(電子版)
「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128 號)(以下簡稱《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Ⅶ 建築業統一發票如何填寫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填寫:
付款方名稱:就是建設方(甲方)的全稱
付款方的稅內務登記證號碼:照實填寫容
是否為總包人:選擇填寫
收款方名稱:就是施工方(乙方)的全稱
收款方的稅務登記證號碼:照實填寫
是否為總包人:選擇填寫
「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Ⅷ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項目名稱一般填什麼
「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Ⅸ 建築業統一發票稅額是怎麼樣算出來的
在不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稅金計算過程如下
1、營業稅版=建築業營業收入額*3%
2、城建稅=營業稅稅權額*城建稅稅率,(城建稅稅率,在城市的稅率7%,在縣城、建制鎮的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稅率1%。)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
4、印花稅=建築業營業收入額*0.03%
通常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如果需要附征企業所得稅,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附征率,普遍附征率為2.5%,各地不一。
應納所得稅=建築業營業收入額*附征率
Ⅹ 建築業統一發票 稅率,稅額 怎麼算的
建築類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法的企業,增值稅稅率3%;
增值稅=含稅價/(1+3%)×3%
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法的企業,增值稅稅率11%。
銷項稅=含稅價/(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