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影響建築行業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一、外部因素
1.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將在中短期內一定程度上減緩建築業的增長速度
工業生產固定資產投資、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土地審批、信貸是這次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 2004 年上半年,房地產開發土地購置面積同比僅增長 2.8% ,其中 5 、 6 兩個月同比分別減少 19.5% 和 18.1% 。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國內貸款增長 28.4% ,比一季度回落 30.8 個百分點。貨幣信貸增長偏快的勢頭得到控制。 6 月末,人民幣各項貸款比年初增加 1.43 萬億元,同比少增 3501 億元。貸款增速回落幅度逐月擴大, 3 月末同比增長 20.1% ,4月末回落到 19.9% , 5 月末、 6 月末進一步回落到 18.6% 和 16.3% 。
這次宏觀調控對建築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建築業產值增幅回落。 2004 年前三季度,全國建築業企業完成建築業總產值 16487 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 22% ,增速比上半年回落了 5.5 個百分點;完成竣工產值 8040 億元,增長 18.4% ,比上半年回落了 9.9 個百分點;( 2 )提高了建築企業融資門檻;( 3 )原材料價格漲勢趨緩。
2.盡管條塊分割的堅冰正在打破,但是全國統一的建築市場尚未形成
我國目前的建築業市場行業壟斷、部門分割、地區封鎖影響和干擾了統一、開放、競爭的建築市場的形成。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過程中形成的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主義,形成了一個條塊分割式的行業結構。這個結構具有空間和行業分布上的兩大特點:( 1 )大部分建築企業屬於地方,其業務活動主要在本地區,難以進入其他地區;( 2 )部門保護造成建築企業很難跨越專業橫向發展業務,因此許多大型建築企業只是集中於某一專業,企業的專業范圍較窄,缺少綜合競爭實力。
中共十六大《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指出 「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 」 等改革任務,以北京為代表的部分發達地區正在或已經拆除了建築業地區保護壁壘,同時,行業和部門的建築市場保護壁壘也有加快拆除的趨勢,但是條塊分割的現象在一定時期內仍將存在,具備一定實力的建築企業難以做大做強。
3.建築市場秩序較為混亂,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工程款拖欠現象嚴重
建築行業資質管理混亂,大型施工企業下掛靠的小企業眾多,造成實際上的越資質施工現象比較普遍,給施工質量、安全留下隱患,盡管工程招投標數量逐年提高,但招投標過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等不正當行為普遍存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相關監管部門和業主自身行為不規范,通過行政指令干涉工程發包,也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
由於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墊資施工現象普遍存在,部分項目資金不落實,造成竣工後工程款不能支付,長期拖欠,有的業主利用行政力量或者市場優勢,簽訂 「 陰陽 」 合同,為工程款拖欠形成合法理由。截止到 2003 年底,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達 3600 億。國務院最新發布的國發辦 2003[94] 號文,著重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全國各地也相應制定了清欠工程款的辦法。
4.由於規模層次不明顯,行業集中度過低,導致眾多建築企業在同一水平上過度競爭
從我國建築企業的資質構成上,可以大概反映出企業的規模構成,因為企業的資質等級和企業規模有緊密的正相關性。從洛倫茨曲線的對比上,也可以看出,我國建築行業集中度低,企業大而全、中而全、小而全現象突出,企業規模層次性不明顯,大家都在做著同樣的事情,競爭層次沒有拉開,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在某種程度上,建築企業的部分利潤被過度競爭擠掉了。以建築企業上市公司為例, 2001 年大部分盈利的建築企業每股收益率低於 0.1 元, 19 家上市建築企業平均主營業務毛利率僅為 0.97% ,處於上市公司各行業的最低水平。由於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在建築施工難於有所作為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業務彌補了建築企業的利潤來源,國有建築企業在這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政府將會從五個方面著手調整建築行業產業結構:( 1 )建立市場運行機制,以市場配置資源,調整投資建設主體之間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 2 )加快建築企業的兼並重組,發揮聯合優勢和規模效應,改善我國建築行業的整體盈利狀況;( 3 )提升科技進步和信息化水平,有效改變現有的管理模式;( 4 )市場准入改行政准入為市場准入,改革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建設管理體制,建立行業清出制度,逐步建立市場信用約束機制,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等工作;( 5 )鼓勵建築企業轉向跨國經營,發揮我國建築企業的國際市場上的比較優勢。
二、內部問題
筆者認為,我國建築企業,特別是國有建築企業主要存在七大類問題,這些問題如何及時解決,如何解決到位,將關繫到相當一部份建築企業今後幾年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生存。
1.社會職能難以擺脫,員工整體素質不高
我國國有建築企業的社會職能長期以來難以徹底擺脫,離退休人員逐年增加,企業統籌外支出絕對數額居高不下,企業需要分流的人員,特別是富餘人員數量偏多,合理的人員流動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員工隊伍規模偏大,整體素質普遍不高;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管理方法和經營理念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沒有真正確立端正的市場觀念,危機意識、競爭意識普遍不強。
2.技術創新相對滯後
目前國內眾多建築企業在同一層次競爭,企業技術水平檔次差距不大,技術特點、特色不明顯。目前,知識資源是技術創新的第一要素,傳統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土地、資本)已逐漸失去主導地位,前沿科技成為創新競爭的主要焦點,高新技術群中的前沿科技是世界矚目的制高點。對建築業來說,通過降低材料和勞動力成本來提高建築產品競爭力的發展空間已經在逐漸縮小。強化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的市場競爭力,才能提高競爭層次,形成獨具特色的競爭優勢,提高建築生產的附加值,與高新技術接軌,己經成為建築業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以日本大成公司為例,每年有 100 億日元資金投入技術創新項目,占營業額的 0.8%, 大成專門設立技術研發中心,與政府機構、大學和相關產業攜手進行城市改造、環境、新材料、新技術設計和地基等領域開發和推廣應用。
㈡ 影響企業國際稅收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企業國際稅收的因素是( ABD )。 A.國家稅收制度和政策 B.國際稅收協定 C.匯率 D.公司的經營目標。
㈢ 與稅收收入有關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的因素主要有:
(1)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變化的影響最大,其系數估計值為1左右,這說明財政收入增長率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變化率之間呈1對1的關系,財政收入超收與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變化高度相關;
(2)財政支出增長率和GDP增長率的系數估計值分別為0.9和0.6左右,這說明基於財政支出預算安排的財政(稅收)收入計劃具有剛性,通常計劃本身安排就比GDP增長速度要高,實際執行時又會超額完成,所以財政支出具有很高的收入彈性,甚至超過GDP的收入彈性很多;
(3)全社會商品零售額變化率的系數估計值為0.18左右,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增長率的影響最差,其系數估計值為0.06左右,這說明消費的收入彈性較高,而投資的收入彈性較低;
(4)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的系數估計值分別為0.15和0.40左右,這說明居民收入越高,消費能力越強,同時意味著其工作積極性越高,創造出的財富越多,這些因素都能帶來財政收入的更快和持續增長。
(3)影響建築業稅收因素擴展閱讀:
稅收收入是指國家依據其政治權力向納稅人強制徵收的收入,它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徵。除組織收入的職能外,稅收對經濟社會運行和資源配置都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
稅收歷來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80年代,西方各主要國家的稅收一般都占財政收入的80%以上,目前我國財政收入中絕大部分都是依靠稅收收入而取得的。
稅收收入是指國家按照預定標准,向經濟組織和居民無償地徵收實物或貨幣所取得的一種財政收入。是國家預算資金的重要來源。在我國的稅收收入結構中,流轉稅和所得稅居於主體地位。
具體有以下來源: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國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國有企業工資調節稅、獎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資源稅、燒油特別稅、筵席稅、印花稅等。
按課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
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
㈣ 近年來稅收因素對哪些行業有影響
稅收因素對行業有影響主要是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亦稱「稅收鼓勵」,是指國家為了達到特定目的,針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和納稅人或地區給予各種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的總稱,表現為政府在普遍課稅的基礎上,結合稅收嚴肅性與市場經濟的靈活性,有針對性的給予特定課稅對象、納稅人及地區有區別的稅收照顧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四章規定了,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如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在我國實際上絕大多數稅收立法實行委託立法,現行稅收優惠的主要法律依據來源於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稅法規定。如為帶動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在內的西部地區的發展,國家實施第二輪西部大開發戰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於2011年聯合發布《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和《通知》中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另外,根據上述上位法的規定,新疆、西藏、寧夏、廣西、青海等地還出台了自治區層面以及市級或地區級的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文化及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房地產、建築安裝、咨詢服務、金融投資、教育衛生、旅遊等領域。
高新技術產業:根據西藏自治區最新下發的藏政發[2014]51號文件規定,經國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自被認定之日起,可免徵企業所得稅;上述企業發生的產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率,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比率更高。而在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自治區高新自經營之日分別免徵企業所得稅10年、8年,期滿後,5年內減半徵收。
金融、投資:藏政發[1999]33號規定:國外投資者和港、澳、台投資者直接在區內投資興辦的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藏政發〔2000〕35號規定:外國企業在西藏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自本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得與其沒有實際聯系的,減按7%徵收企業所得稅。
㈤ 調整增值稅稅率給建築業帶來了哪些影響
一、一般計稅項目
正在施工的項目,分三部分: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經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進或開出,截止稅率調整日已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稅負也已經形成。二是對截止稅率調整日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需要開具尚未開具的發票,應注意:如果能夠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比如修改合同中約定的收付款日期等,可以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開具發票(如果是對內開進發票則可採取反向操作)。如果無法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建議及時開具發票,否則有補稅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三是截止稅率調整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部分,可以按照調整後的稅率開具和取得發票。
正准備簽並且尚未簽定合同的(或者可以改簽合同的),注意合同中約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外開具發票的盡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至稅率調整日及之後,對內開具發票的盡量提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至稅率調整日之前,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在納稅調整日之後簽屬合同的項目,稅率已經明確,但需要注意的是定價的問題。由於製造業和建築業稅率的同時降低,假定不含稅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會同時降低,但由於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大於進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即收入和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的成本),最終的稅負肯定是下降的。由於下游企業稅負的下降及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在定價時是否考慮稅負的轉嫁,我覺得這是需要企業決策層考慮的問題。
另外,對於一般計稅項目,在稅率調整之前有的企業按照不含稅價格定價並與供貨商和分包商簽訂合同,稅額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稅額由發票取得方另行承擔並支付。這種方式由於價格和稅額確定,除了在能夠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籌劃外,剩下的就是靜待稅率調整日的到來,穩穩的享受稅率調整帶來的政策紅利好了。
二、簡易計稅項目
簡易計稅項目,對於已簽合同項目,由於對外開具發票的稅率3%本次沒有發生變化,對內開具發票的合同金額已確定並且基本都是含稅價格,所以,稅率的調整所帶來的政策紅利是別人家的事(即供應商和分包商方),我們最多也就是個吃瓜群眾。
但對於未簽合同,由於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在定價時是否考慮稅負的轉嫁,而從中分得一杯羹呢,我覺得這也是需要企業決策層考慮的問題。
從2017年對建築業服務的情況來看,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逐漸提高和加強,對外虛開發票的風險意識也在逐漸加強,企業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增值稅科目設置的規范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避免的是,仍然還有部分企業通過取得虛開的普通發票列支成本,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隨著金稅三期的嚴監管和數據信息的比對能力的不斷升級,在多證合一逐步推進的形勢下,規范賬務,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政策與企業經營模式、組織架構、合同簽訂等結合起來分析,尋找最佳的稅收籌劃模式和路徑,這就是企業今後節稅的最佳途徑。
㈥ 影響稅收負擔的因素主要有那些
1、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總體水平,可以通過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這兩個綜合指標來反映。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越大,總體負擔能力越高。
特別是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最能反映國民的稅收負擔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國民收入比較高的國家,社會經濟的稅負承受力較強。世界銀行的調查資料也表明,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較高的國家,其稅收負擔率也較高,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較低的國家,其稅收負擔率也較低。
2、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
任何國家為了發展經濟,必須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法律以及行政手段,來強化宏觀調控體系。國家會根據不同的經濟情況,而採取不同的稅收負擔政策。
如在經濟發展速度過快過熱時,需要適當提高社會總體稅負,以使國家集中較多的收入,減少企業和個人的收入存量,抑制需求的膨脹,使之與社會供給總量相適應。此外,還要根據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在徵收中實行某些必要的傾斜政策和區別對待辦法,以利於優化經濟結構和資源配置。
3、稅收徵收管理能力。
由於稅收是由國家無償徵收的,稅收征納矛盾比較突出。因此,一個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能力,有時也對稅收負擔的確定有較大的影響。
一些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能力強,在制定稅收負擔政策時,就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來確定,而不必考慮能否將稅收征上來。而在一些稅收征管能力較差的國家,可選擇的稅種有限,勉強開征一些稅種,也很難保證稅收收入,想提高稅收負擔也較困難。
(6)影響建築業稅收因素擴展閱讀:
稅費負擔特別是稅收負擔的高低是相對的,需要在既定的國與國之間做比較。一般最常見的評價指標是宏觀稅負指標,即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一般在30%--47%,而2015年中國為23%。但是,這個指標的口徑還有很多有待補充修正的方面。
一是稅費負擔要與一個國家的財政體制相匹配。一個國家的財政體制,尤其是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會影響財政收入的集中度。我國是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的國家,中央政府包攬的事權與推動經濟發展的責任大於其他國家,所以我國的稅費負擔高於其他國家有體制性原因。
二是稅費負擔要與一個政府對債務融資的依存度相匹配。美國和愛爾蘭比較倚重發債為政府籌資,都是赤字大國,由於赤字和大量負債,美國政府的債務負擔率到2015年底已經達到104.2%,愛爾蘭的債務負擔率到2015年底也達到106%,遠遠超過北歐稅負較高的丹麥、挪威、荷蘭等國家。
因此衡量一個國家的稅負輕重,不僅要看宏觀稅負,而且要看政府的收入結構,特別是看政府對債務融資的依存度。
三是稅費負擔要與企業盈利能力相匹配。清華大學白重恩教授在2017年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的發言指出,從稅負結構看,我國的稅費,包括所得稅、社保繳費等,占企業盈利的比例是68%,而美國是44%,瑞典是49%,印度是61%。
就中國是68%而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與社保相關的繳費,一類是其他的稅。其中我國社保繳費占企業盈利的49%,而西方高福利國家如瑞典的數據為35%,美國是10%左右。這個國際比較說明我國社保繳費占企業盈利的比例較高。
四是稅費負擔要與財政支出中的福利性支出相匹配。稅費負擔高低本身不是問題,主要在於財政支出有多少用於改善公民的福利。
北歐國家的稅負普遍很高,但是這些國家的公民享受政府的高福利,其教育、醫療、社保等都由政府提供,因此稅負高,加上使用透明度很高,納稅人也甘之如飴。
㈦ 影響建築業發展有哪些因素
建築市場不規范,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執行。
㈧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
㈨ 影響建築行業的因素有哪些
一、外部因素
1.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將在中短期內一定程度上減緩建築業的增長速度
工業生產固定資產投資、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土地審批、信貸是這次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 2004 年上半年,房地產開發土地購置面積同比僅增長 2.8% ,其中 5 、 6 兩個月同比分別減少 19.5% 和 18.1% 。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國內貸款增長 28.4% ,比一季度回落 30.8 個百分點。貨幣信貸增長偏快的勢頭得到控制。 6 月末,人民幣各項貸款比年初增加 1.43 萬億元,同比少增 3501 億元。貸款增速回落幅度逐月擴大, 3 月末同比增長 20.1% ,4月末回落到 19.9% , 5 月末、 6 月末進一步回落到 18.6% 和 16.3% 。
這次宏觀調控對建築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建築業產值增幅回落。 2004 年前三季度,全國建築業企業完成建築業總產值 16487 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 22% ,增速比上半年回落了 5.5 個百分點;完成竣工產值 8040 億元,增長 18.4% ,比上半年回落了 9.9 個百分點;( 2 )提高了建築企業融資門檻;( 3 )原材料價格漲勢趨緩。
2.盡管條塊分割的堅冰正在打破,但是全國統一的建築市場尚未形成
我國目前的建築業市場行業壟斷、部門分割、地區封鎖影響和干擾了統一、開放、競爭的建築市場的形成。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過程中形成的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主義,形成了一個條塊分割式的行業結構。這個結構具有空間和行業分布上的兩大特點:( 1 )大部分建築企業屬於地方,其業務活動主要在本地區,難以進入其他地區;( 2 )部門保護造成建築企業很難跨越專業橫向發展業務,因此許多大型建築企業只是集中於某一專業,企業的專業范圍較窄,缺少綜合競爭實力。
中共十六大《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指出 「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 」 等改革任務,以北京為代表的部分發達地區正在或已經拆除了建築業地區保護壁壘,同時,行業和部門的建築市場保護壁壘也有加快拆除的趨勢,但是條塊分割的現象在一定時期內仍將存在,具備一定實力的建築企業難以做大做強。
3.建築市場秩序較為混亂,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工程款拖欠現象嚴重
建築行業資質管理混亂,大型施工企業下掛靠的小企業眾多,造成實際上的越資質施工現象比較普遍,給施工質量、安全留下隱患,盡管工程招投標數量逐年提高,但招投標過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等不正當行為普遍存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相關監管部門和業主自身行為不規范,通過行政指令干涉工程發包,也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
由於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墊資施工現象普遍存在,部分項目資金不落實,造成竣工後工程款不能支付,長期拖欠,有的業主利用行政力量或者市場優勢,簽訂 「 陰陽 」 合同,為工程款拖欠形成合法理由。截止到 2003 年底,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達 3600 億。國務院最新發布的國發辦 2003[94] 號文,著重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全國各地也相應制定了清欠工程款的辦法。
4.由於規模層次不明顯,行業集中度過低,導致眾多建築企業在同一水平上過度競爭
從我國建築企業的資質構成上,可以大概反映出企業的規模構成,因為企業的資質等級和企業規模有緊密的正相關性。從洛倫茨曲線的對比上,也可以看出,我國建築行業集中度低,企業大而全、中而全、小而全現象突出,企業規模層次性不明顯,大家都在做著同樣的事情,競爭層次沒有拉開,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在某種程度上,建築企業的部分利潤被過度競爭擠掉了。以建築企業上市公司為例, 2001 年大部分盈利的建築企業每股收益率低於 0.1 元, 19 家上市建築企業平均主營業務毛利率僅為 0.97% ,處於上市公司各行業的最低水平。由於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在建築施工難於有所作為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業務彌補了建築企業的利潤來源,國有建築企業在這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政府將會從五個方面著手調整建築行業產業結構:( 1 )建立市場運行機制,以市場配置資源,調整投資建設主體之間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 2 )加快建築企業的兼並重組,發揮聯合優勢和規模效應,改善我國建築行業的整體盈利狀況;( 3 )提升科技進步和信息化水平,有效改變現有的管理模式;( 4 )市場准入改行政准入為市場准入,改革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建設管理體制,建立行業清出制度,逐步建立市場信用約束機制,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等工作;( 5 )鼓勵建築企業轉向跨國經營,發揮我國建築企業的國際市場上的比較優勢。
二、內部問題
筆者認為,我國建築企業,特別是國有建築企業主要存在七大類問題,這些問題如何及時解決,如何解決到位,將關繫到相當一部份建築企業今後幾年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生存。
1.社會職能難以擺脫,員工整體素質不高
我國國有建築企業的社會職能長期以來難以徹底擺脫,離退休人員逐年增加,企業統籌外支出絕對數額居高不下,企業需要分流的人員,特別是富餘人員數量偏多,合理的人員流動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員工隊伍規模偏大,整體素質普遍不高;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管理方法和經營理念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沒有真正確立端正的市場觀念,危機意識、競爭意識普遍不強。
2.技術創新相對滯後
目前國內眾多建築企業在同一層次競爭,企業技術水平檔次差距不大,技術特點、特色不明顯。目前,知識資源是技術創新的第一要素,傳統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土地、資本)已逐漸失去主導地位,前沿科技成為創新競爭的主要焦點,高新技術群中的前沿科技是世界矚目的制高點。對建築業來說,通過降低材料和勞動力成本來提高建築產品競爭力的發展空間已經在逐漸縮小。強化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的市場競爭力,才能提高競爭層次,形成獨具特色的競爭優勢,提高建築生產的附加值,與高新技術接軌,己經成為建築業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以日本大成公司為例,每年有 100 億日元資金投入技術創新項目,占營業額的 0.8%, 大成專門設立技術研發中心,與政府機構、大學和相關產業攜手進行城市改造、環境、新材料、新技術設計和地基等領域開發和推廣應用。
筆者認為,下述四大關鍵技術因素將影響建築行業的發展方向和競爭格局:( 1 )信息化技術。信息化技術使得建築企業能夠有效的實現建設集成與自動化(包括人、機構、管理、資金等)。國內外先進建築企業的經驗表明,信息技術的使用將使得建築業企業能夠顯著地降低采購和管理成本,並能有效地縮短項目工期;( 2 )新的施工技術、施工設備。高效施工技術、節能施工技術、地下施工技術等技術的發展為建築業的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深基礎施工設備、地下掘進設備、機電一體化、智能化控制裝置等新型施工設備將使施工企業如虎添翼;( 3 )新材料技術。高性能混凝土、特殊鋼材、膜結構材料、粉末冶金等新材料技術將成為建築技術發展的新亮點;( 4 )綠色環保技術。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環保技術的發展為建築行業開拓了新的市場。建築節能降耗技術、低污染施工技術、建築垃圾處理技術等為建築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了條件。
3.融資能力普遍較弱
沒有融資能力和資金實力的企業,必定會影響建築企業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水平,融資能力將決定企業的發展後勁。從景氣調查資料來看,自建立景氣調查制度以來建築業流動資金景氣指數始終處於不景氣區間。隨著建築業對外開放和運作的國際化,對開展國際工程承包更要求承包商要有雄厚的資金作後盾,按照一般的國際慣例要求出具銀行保函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並在工程初期墊付使用。而我國建築企業在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開具保函時,往往由於企業的財物狀況不佳,或企業產權不清,無法得到銀行保函,錯失良機。
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的主要途徑:( 1 )尋求銀企合作的辦法,通過企業與銀行建立夥伴關系,解決企業資金問題;( 2 )開展企業合作,使資金得到有效地運用;( 3 )通過優勢企業上市等辦法,向社會籌集資金;( 4 )有條件的企業應積極操作 BT 、 BOT 等方式,通過滾雪球的辦法提高自己的資金運作能力。
4.市場開拓能力不強
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取決於企業所提供產品的品質、顧客滿意度、拓展市場的戰略、策略,所提供產品、服務的技術創新含量。通過優良的質量、誠信的經營,贏得用戶的信任,服務於特定的客戶群,持久穩定地佔據著市場份額;通過了解業主的特殊需求並加以滿足,給業主提供的服務組合,佔領既有市場;通過鍥而不舍的努力,追蹤項目,進行市場營銷,開辟新市場,以一個項目為原點,輻射周邊市場;通過企業收購、兼並重組進入或拓展新的市場;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建築企業主動加入 「 走出去 」 的行列,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通過對國際市場的分析,確定主要專業市場和區域市場目標;培養企業的國際工程承包人才;轉變企業機制,使之適合國際化企業的運作規律;學習國際商務經驗,更靈活地駕馭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盡管許多建築企業在上述各個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但市場開拓能力的提升仍有很大空間。
5.工程總承包實施能力不高
建築企業間的競爭長期以來都建立在低層次的價格競爭上,技術差異普遍不大。未來隨著建築行業格局的重組,大型工程公司逐步向工程總承包方向轉移,主要依靠綜合技術能力,進行差異化競爭,提升競爭層次。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在獨創的工藝設計、設備采購以及對施工安裝分包企業和土建設計的協調管理上,其融資能力的提升也是發展的重點。實施工程總承包要求企業集團的總部能有效進行職能轉變,從鬆散的行政管理轉向專業的業務管理,發揮統一指揮、調配等作用。筆者認為,隨著多元投資主體的形成和國家建設體制的轉變,客觀上將逐步改變建築業競爭模式,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占據高端建築市場。
6.綜合管理水平亟待加強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機制轉換、人力資源管理體制、項目管理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滯後,仍然是制約建築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關鍵性、深層次原因。全行業的統計分析表明,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正在失去,而且呈現加速狀態。因此,在現有改革基礎上繼續實施深化改革,調整產權結構,建立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變革經營模式和機制,徹底改變傳統的人事、用工、分配製度與政策,提高總分包機制下的項目管理與控制的綜合水平,是提高企業競爭力不能迴避的重要任務。
7.品牌管理重視不夠
建築企業長期不重視公共宣傳的作用,只是在施工項目現場懸掛標語和標識進行小范圍的營銷,或者制定了品牌戰略,也大多華而不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建築企業應提倡全員營銷理念,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企業品牌,擴大市場佔有率。保證在建工程質量、遵守合同承諾、改變維修服務的被動做法,主動回訪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建立承包商的信譽、重視企業形象的創立,積極開展企業形象建設和管理,研究制訂企業形象戰略對企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關鍵問題解決對策
不論是外部因素還是內部問題,作為建築企業來說,切不可眉毛鬍子一把抓,所有問題想一下子都解決了,奢望著一勞永逸,正如中醫治病,病體各種疾病表象復雜難辨,關鍵要找到病灶,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通俗地說,就是要善於抓住牛鼻子,要找到問題的關鍵,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或制約本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㈩ 影響企業的稅負因素有哪些
影響稅負轉嫁的因素
(一)供求彈性
商品的供給和需求彈性是決定稅收內轉嫁和歸宿狀況的關鍵容因素。因為對商品或生產要素的課稅能否轉嫁,轉嫁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供求彈性決定的。
(二)市場結構
在不同的市場結構中,生產者或消費者對市場價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別的,由此決定了在不同的市場結構條件下,稅負轉嫁的情況是不同的。市場結構成為制約稅負轉嫁的重要因素。
(三)課稅范圍
課稅范圍對稅負轉嫁的影響具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課稅的范圍較窄,則課稅商品的替代性較大,消費者可減少對該商品的需求而增加其他商品的需求,因而課稅商品的需求彈性較大,稅負易向賣方轉嫁;如果課稅的范圍較大,涉及到所有同類商品,消費者就難以通過增加對替代品的需求來避讓稅收負擔,則課稅商品的需求彈性較小,稅負易由買方承擔。二是對生產資料課稅,特別是對資本密集型產品或生產周期較長的產品課稅,由於其生產規模變動較難,供給彈性亦小,生產者在稅收轉嫁中將處於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