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項目中的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哪些
一、招投標階段施工企業造價管理風險分析
1、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如果建設項目風險事件一旦發生,項目風險的直接或間接後果將造成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提高。引起經濟風險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個方面:
(1)項目所需資源的單價上漲。如施工過程中材料單價的上漲和人工單價的上漲等等。
(2)工程設計的不完整、不詳細、不清楚,給施工和投標報價帶來的風險。
(3)工程承包范圍是否清楚,承包內容是否明白無誤。不要因為工程承包范圍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項目的風險。
(4)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適合的施工方案,並根據該方案定出准確的報價,如果到施工時才發現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則很有可能造起造價的提高風險。
2、工程量風險
(1)清單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不符的風險
工程量清單規定招標單位給出工程量清單,對其偏差負責,在結算時調整。但在實際操作中,招標單位為了規避工程量計算錯誤的風險,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多少范圍內比如正負百分之三,不得調整;或者規定有投標單位復核工程量,負責校正,如果在投標階段不提出,則視為沒有偏差,結算時也不調整。這樣招標人就把工程量編制的責任和風險又全部推給了投標人。如果施工企業不能擺脫清單責任,業主就可以隨時以投標人報價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風險為由來打壓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將不得不額外承擔不應由自己來擔的工程量風險。
(2)工程量清單缺項的風險
雖然在計價規范中規定:「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企業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但承包企業提出的漏項項目往往在投標時就應在投標書中有所體現才易為業主接受和有利於與業主在價格上協商。如果承包企業在審核工程量清單時,沒有及時發現漏項或發現漏項卻沒有向業主提出異議,施工過程中想通過索賠來獲得相應的工程款是很困難的,如果想得到一個有利的價格則更難。
(3)合同風險
業主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咨詢顧問起草合同,使合同質量很高,其中隱含了大量的不利於承包商的風險責任條款和業主的反索賠條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難權力對等參與合同談判,往往受制於業主,這樣就很容易被業主牽著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風險性,承包商十分輕信業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協和承諾,輕率的簽定了既沒有法律約束力,又無法兌現的「君子協定」,承包商對簽定合同的前期准備工作明顯不足,對業主的資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嚴格的分析,承包商對合同缺乏識別力,為合同條款不全,不完備,不具體,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條款時,沒有輻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覺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隱含風險,最終在合同施工導致了承包商的損失。因承包撒歡能夠對合同審查不嚴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應有的合同風險,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
二、防範措施
1、施工企業應有及時正確獲得材料的價格,價格的變動趨勢及供貨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施工企業應盡快根據企業本身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制定施工企業定額。這樣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時,就可以確定成本價,明確中標後是否獲利多少,這樣就可以避免為中標而盲目壓低投標價,最後才發現工程虧本的現象。
4、採用風險分析法制定工程造價預算。風險分析是一個將工程項目的不確定的事項全列出來,並把這些項目的金額量化的風險估算方法,估算出來的風險金額會加進投標報價中,工程項目常見的風險包括業主更改其對工程的量或質的要求,市場價格的變動,宏觀經濟狀況及投標氣氛,工程設計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如果合同先就處於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勢必造成工程項目實施中的被動,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簽訂前就應該嚴格的審查把關。
6、策略投標報價
許多承包商採用一些報價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轉移風險,例如:
(1)開口升級報價:將工程中一些風險大,花錢多的分項工程或工作拋開,僅在報價單中註明,由雙方再度商討決定,這樣大大降低了總報價,以最低價吸引業主,取得與業主商討的機會,而在議價談判和合同談判中逐漸提高報價。
(2)多方案報價:在報價單中註明,如果業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對承包商不利的,風險大的條款,則可以降低報價。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提出多個報價供業主選擇,這在合同談判標後談判中用的更多。
(3)在報價單中,建議將一些花費大,風險大的分項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結算。
7、風險轉移
如果業主通過招投標的固定總價合同的方式將建設項目的大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商,那麼承包商就可以通過固定總價等合同方式將一部分風險轉嫁給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過買保險的方式將一部風險轉嫁給保險商,同時保險費也算在整個建設項目的造價之中。
B. 簡述承包工程中的風險的種類,以及合同風險的對策。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C.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風險因素包括哪些
一、按起因分
a、自然風險
b、社會風險
c、政治風險
d、經濟風專險
二、承包商風險
1、投標決策階段屬
(1)信息失誤風險。
(2)中介與代理給承包商的風險。
(3)保標與買標風險。
(4)報價失誤風險。
2、簽約履約階段
(1)工程管理風險。
(2)物資管理風險。
(3)成本管理風險。
(4)業主履約能力風險。
(5)分包或轉包風險。
3、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
它主要體現在竣工驗收的條件、竣工驗收資料的管理、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方面。
D. 工程項目風險的特點有哪些
工程項目風險的特點:
1、風險的客觀性與必然性。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無論是自然界的風暴、地震、滑坡災害還是與人們活動緊密相關的施工技術、施工方案不當造成的風險損失,都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實。
它們的存在與發生,就總體而言是一種必然現象。因自然界的物體運動以及人類社會的運動規律都是客觀存在的,表明項目風險的發生也是客觀必然的。
2、工程項目風險的多樣性。即在一個工程項目中有許多種類的風險存在,如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自然風險、合同風險、合作者風險等。這些風險之間有復雜的內在聯系。
3、工程項目風險在整個項目生命期中都存在,而不僅在實施階段。例如,在項目的目標設計中,可能存在構思的錯誤、重要邊界條件的遺漏、目標優化的錯誤;在可行性研究中,可能有方案的失誤、調查不完全、市場分析錯誤。
在設計中存在專業不協調、地質不確定、圖紙和規范錯誤;在施工中物價上漲、實施方案不完備、資金缺乏、氣候條件變化;在投產運行中,市場發生變化、產品不受歡迎、運行達不到設計能力、操作失誤等。
(4)建築工程合同風險識別特點擴展閱讀:
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和單件性等特點,在實施地過程中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隨時會發生,項目目標的實現充滿著風險。
因此,作為一個優秀的項目管理者就應具有分析風險和應對風險的能力,以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駕馭風險,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
本書分為三篇,第一篇主要介紹了工程項目風險分析的理論和方法,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決策分析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五章;第二篇介紹了工程項目風險的應對。
包括風險應對計劃與策略、保險和風險監控三章;第三篇為風險分析與對應專題,分四章,較為詳細地介紹了工程融資風險分析與應對、工程進度風險評價、工程發包的「道德風險」與應對,以及水利水電施工導流與堤防工程風險分析等方面的內容 。
E. 如何識別建設工程風險
一、風險識別的特點和原則 (一)風險識別的特點 風險識別有以下幾個特點: (1)個別性。任何風險都有與其他風險不同之處,沒有兩個風險是完全一致的。 (2)主觀性。風險識別都是由人來完成的,由於個人的專業知識水平(包括風險管理方面的知識)、實踐經驗等方面的差異,同一風險由不同的人識別的結果就會有較大的差異。 (3)復雜性。建設工程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均很多,而且關系復雜、相互影響, (4)不確定性。這一特點可以說是主觀性和復雜性的結果。由風險的定義可知,風險識別本身也是風險。因而避免和減少風險識別的風險也是風險管理的內容。 風險識別的特點之一是不確定性。 (二)風險識別的原則 在風險識別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由粗及細,由細及粗。由粗及細是指對風險因素進行全面分析,並通過多種途徑 對工程風險進行分解,逐漸細化,以獲得對工程風險的廣泛認識,從而得到工程初始風險清單。而由細及粗是指從工程初始風險清單的眾多風險中,確定那些對建設工程目標實現有較大影響的工程風險,作為主要風險,即作為風險評價以及風險對策決策的主要對象。 (2)嚴格界定風險內涵並考慮風險因素之間的相關性。 (3)先懷疑,後排除。不要輕易否定或排除某些風險,要通過認真的分析進行確認或排除。 (4)排除與確認並重。對於肯定不能排除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確認的風險按確認考慮。 (5)必要時,可作實驗論證。 二、風險識別的過程 由於建設工程風險識別的方法與風險管理理論中提出的一般的風險識別方法有所不同,因而其風險識別的過程也有所不同。建設工程的風險識別往往是通過對經驗數據的分析、風險調查、專家咨詢以及實驗論證等方式,在對建設工程風險進行多維分解的過程中,認識工程風險,建立工程風險清單。 風險識別的結果是建立建設工程風險清單。在建設工程風險識別過 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設工程風險分解」和「識別建設工程風險因素、風險事件及後果」。 三、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 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可以按以下途徑進行: (1)目標維:即按建設工程目標進行分解,也就是考慮影響建設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目標實現的各種風險。 (2)時間維:即按建設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進行分解,也就是考慮建設工程實施不同階段的不同風險。 (3)結構維:即按建設工程組成內容進行分解,也就是考慮不同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的不同風險。 (4)因素維:即按建設工程風險因素的分類分解,如政治、社會、經濟、自然、技術等方面的風險,常用的組合分解方式是由時間維、目標維和因素維三方面從總體上進行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作者:
F. 建築施工合同風險防範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建築施工合同風險防範的基本措施有:
1、採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准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辦法,減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設工程合同一般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為了預防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賠,特意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技術顧問起草合同,一般質量較高,其中既隱含許多不利於承包人的風險責任條款,又有業主的反索賠的條款。因而要求施工企業的合同談判人員策略上,應善於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對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談判顯得尤為重要。
2、加強合同履行時的全過程動態管理。由於施工合同管理貫穿於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每一項工作,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記錄清楚,手續齊全,否則會造成差錯引起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3、合理轉移風險。對於預測到的合同風險,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時,採取雙方合理分擔的方法。由於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總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關鍵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在於必須熟悉索賠業務,注意索賠策略和方法,嚴格按合同規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賠,把開展索賠工作變成為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
G. 建築合同風險有哪些,建築合同風險包含什麼內容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企業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三)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建議查下資料.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意義
H.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風險范圍包括什麼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I. 工程項目中的風險識別(包括方法、如何識別、怎麼識別等等)
來自 EPC總承包商自身的風險
報價失誤風險:在由傳統承包模式轉換到總承包模式的過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條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標報價,將引發投標報價失誤風險。
總承包項目投標時總承包商往往只能通過招標文件和現場短暫的實地踏勘獲取工程信息,無法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環境、自然環境等情況,這樣一來,總承包人往往無法對 EPC 項目進行准確報價。
總承包商的報價估算沒有考慮匯率、利率變動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對於國際 EPC 工程和需要融資的項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標價格中不予體現,面臨的風險會是災難性的。
分包商的選擇風險:在EPC 招標項目中,有經驗的業主會要求作為總包商的投標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單和相應的業績材料,一旦選定,中標後就很難更改,這樣的結果通常也容易降低總包商對分包商就設備和服務進行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時分包商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違約可能影響到與其他分包工程的銜接,可能引起整個工程進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賠。
來自 EPC總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風險
量的風險:在EPC總承包中一般都要求採用總價合同,因此總承包商往往承擔了量的風險,一旦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價不變,則其投標報價風險全由總承包商承擔。
合同不確定風險:EPC總承包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內容,但是由於業主在招標時僅提供概念設計,設計深度較淺,招標時項目仍然有較多不確定因素,亦即投標者的投標書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協調風險:由於設計單位一般不具備較高級別的施工資質,而施工企業基本不具備設計資質,因此在我國 EPC 總承包項目往往由設計、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投標中標。這樣就存在設計、施工單位形成聯合體後進行內部利益協調的問題。如果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間利益協調機制不明確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設計方放棄與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關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傳統模式下設計單位的角色中去。
J. 建設工程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哪些
專家調查法
這種方法又有兩種方式:召集有關專家開會、採用問卷式調查。內
財務報表法
通過分析資產負債表、現容金流量表、營業報表及有關補充資料,可以識別企業當前的所有資產、責任及人身損失風險。將這些報表與財務預測、預算結合起來,可以發現企業或建設工程未來的風險。
由於工程財務報表與企業財務報表不盡相同,因而需要結合工程財務報表的特點來識別建設工程風險。
流程圖法
流程圖法是將一項特定的生產或經營活動按步驟或階段順序以若干個模塊形式組成一個流程圖系列,在每個模塊中都標出各種潛在的風險因素或風險事件,從而給決策者一個清晰的總體印象。這種方法實際上是將時間維與因素維相結合。由於流程圖的篇幅限制,採用這種方法所得到的風險識別結果較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