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法規案例
這個案子,質量缺陷部分為主體結構部分,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施工單位應修復並進行賠償。合同約定的保修期與國家規定不符,應認定該條款無效。
具體參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十三條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Ⅱ 建築裝修工程質量事故案例
某廠房為一層框架結構,條基,層高7.500M,框架柱截面600*500,柱距6000,C30商品砼,填充牆為M75小型砼空心砌塊版,內牆為加氣砌權塊,粉刷完成後牆柱\牆梁之間出現裂縫,且有擴展趨勢,用砂漿重嵌後棉層刷防水外牆塗料一底二塗,一月後裂縫處氣泡外突.
原因:單層廠房長寬比較大、基礎埋深淺引起的不均勻沉降;砼與砌塊二種材料漲縮系數不同、牆體拉接筋設置不符合要求。
處理方法:1、沉降穩定後(180天)沿梁、柱二側300左右粉刷層鑿除加設鋼絲網片二道再做面層各工序。
2、沉降穩定後沿裂縫鑿開,注永凝防水膠至密實,加刷外牆塗料 一道。
建議閱讀:《建築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和控制》
Ⅲ 求解決,拜託,要完美答案,關於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案例題~~~
1.分析該工程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答:該工程鋼屋架製作不符合規范要內求,縱向未設剪力撐,採用容的部分材料材質不符合要求,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未辦理規劃許可證、開工報告及質量監督手續。
2.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哪兩類?該事故屬於哪一類,為什麼?
這個提問我不知道有沒有問題,一般是分四類的,上述的為一般事故。還有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
Ⅳ 有哪些是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到位成功的案例
首先建築行業內沒所來說施工質量安源全事故說請知悉 施工員意造事故即施工事故根據事故造原再細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等 施工員主要兩類類持證作業員各類木工、瓦工、電工、焊工、車工等等;另類普通工非持證崗 事故本身責任與合持證工關若工所持證書涉嫌偽造則該工需承擔偽造責任罪行 工操作失誤造施工事故見事故通造重事故施工管理由總包現場按施工管理標准進行組織規劃任何環節施工現失誤該事故影響該環節造重事故若名工失誤造整工重事故則該事故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包共同承擔與工關工需接受僅工作失職及經濟處罰責任 操作事故即工自身失誤造事故僅影響其自身或范圍影響施工現場 安全事故則現場安全管理失職業主、總包、監理安全員未現場安全整頓合格該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三承擔 質量事故則現場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築發坍塌、損毀等事故該責任需業主、總包、監理、質監站四共同承擔
Ⅳ 建築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築業事故案例分析冒險往下跳 墜滑豎井中
發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茅村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組長衛xx帶領邵xx(臨時工)上到6號冷卻塔安裝豎井閘門。閘門沿門槽放下約700mm後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說下去看看,就揭開一塊蓋板面對豎井,兩手撐住主水槽兩壁向下跳。只聽「啊」的一聲,邵xx(男,25歲,四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五年)就墜入中央豎井並滑進循環水管底部,落差高達11.33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過於自信,沒有踩配水槽口作為中間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穩、雙腳懸空的狀況下滑入中央豎井。
預防措施:
(1)嚴禁冒險作業。
(2)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意識。
2.刷漆違章抽煙 引火燒身死亡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時20分
發生事故地點:包頭二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包二電廠6號水塔筒壁防腐抗滲採用鐵聚氯乙烯塗料和氯硫化雙組分色漆塗刷。塗刷是用慢速卷揚機提升6米長吊籃上載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備用稀米起落作業。當由上向下刷到60米處時,臨時工李xx和黃xx抽煙,將未燃盡的火柴桿丟在油漆桶內、油漆、稀料瞬間起火,火勢漫延。李xx(男,25歲,電工,本工種工令三年10個月)身邊是火點,火勢兇猛,待吊籃降落到地面時,李xx已被燒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級負責人對防火安全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黃xx二人易燃品旁抽煙並將未燃盡的火柴桿拋入油漆桶內起火。違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員作業時嚴禁抽煙,上崗前進行檢查,身上是否攜帶火種,切實做到在易燃易爆場嚴禁煙火。
3.吊盤無防護 傾斜人墜落
發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時32分
發生事故地點:清鎮電廠擴建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防護裝置缺乏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帶領民工六人上煙囪提升盤。當吊盤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時,六個倒鏈中有兩個已提滿行程。這時郭xx和郭xx兩人各換一個倒鏈。在取下倒鏈鉤子時,引起吊盤輕微晃動。此時民工楊xx站在吊盤較高的一側(因六名民工拉倒鏈不同步而產生傾斜,盤徑5.4米)有離吊盤邊緣只有約200~300mm。這時吊盤與磚內襯之間有400mm空隙,楊xx(男,19歲,包工隊力工)從此空隙中墜落至0米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盤缺乏防護措施,施工人員沒有系安全帶,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盤提升時沒有專人統一指揮,六個倒鏈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盤傾斜,導致吊盤一側間隙過大,因晃動人站不穩墜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1)完善吊盤的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2)吊盤提升要設專人指揮,防止吊盤產生傾斜現象。
4.鋸長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吉林火電二公司房產修建隊木工間。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孫xx使用電鋸窗木料,將一塊40×60×2590毫米木料改沖成30×40毫米的方子,當方子推進鋸口940毫米,還剩650毫米長時,方木受鋸片彈動而被彈斷,一塊錐刀形狀木刺飛出,刺入孫xx(男,57歲,六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側部位,因刺進140毫米深,傷及腦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鋸40×60×2590毫米的方木應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孫一人操作,造成已鋸開的料被鋸片彈動,將方木彈斷,飛起木刺造成事故。
預防措施:
(1)使用鋸床鋸長料時應兩人操作。
(2)鋸料前應把邊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斷。
(3)嚴格遵守鋸床操作規程,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無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鋸掉
發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時。
發生事故地點:寶山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臨時工)嚴xx在木工間製作元釘箱,尚缺一小塊木板(500×50毫米),便取來一塊附有少量水泥的舊木板按要求規格在圓鋸機上鋸下。後因鋸縫不直,嚴xx又想在圓鋸機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鋸片太鈍引起木條跳動,嚴xx開始時用兩手推,將近尾部70毫米時,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壓住木條向前推送,結果因木條跳動,右手拇指滑入鋸槽,被切斷一節半,造成重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嚴進廠後未受過使用圓鋸機的操作規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違章作業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間的圓鋸機及其他木工機具缺乏嚴格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認真,管理不善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圓鋸機鋸小料時,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強木工機具的管理。
6.短料潮濕帶節痕疤 手退鋸料三指傷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時15分。
發生事故地點:太原一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五級木工張xx用圓鋸破一塊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張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濕並有一個大節疤,因此木料夾鋸,方木飛出,張(男,29歲,五級木工,本種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觸到鋸片上,三手指鋸傷。
事故原因分析:
張xx違反操作規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選料有問題,致使右手鋸成重傷。
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圓鋸安全操作規程。
(2)不得選用潮濕和大節疤的木料。
Ⅵ 我要建築施工質量事故案例分析
首先建築行業內沒所說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說請知悉 施工員意造事故即施專工事故根據事故屬造原再細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等 施工員主要兩類類持證作業員各類木工、瓦工、電工、焊工、車工等等;另類普通工非持證崗 事故本身責任與合持證工關若工所持證書涉嫌偽造則該工需承擔偽造責任罪行 工操作失誤造施工事故見事故通造重事故施工管理由總包現場按施工管理標准進行組織規劃任何環節施工現失誤該事故影響該環節造重事故若名工失誤造整工重事故則該事故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包共同承擔與工關工需接受僅工作失職及經濟處罰責任 操作事故即工自身失誤造事故僅影響其自身或范圍影響施工現場 安全事故則現場安全管理失職業主、總包、監理安全員未現場安全整頓合格該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三承擔 質量事故則現場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築發坍塌、損毀等事故該責任需業主、總包、監理、質監站四共同承擔
Ⅶ 住建部通報22個全國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從住建部獲悉,今年6—9月,住建部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查,在這次行動中,22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被通報。
案例一:山西銀座建築工程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文翠苑棚戶區改造工程4號樓,項目經理賈震;建設單位為陽泉市億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馮俊;監理單位為陽泉市偉宏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栓生。
案例七:安順市第三建築工程總公司施工的貴州省安順市凱旋城二區HK棟商住樓工程,項目經理張聲忠;建設單位為貴州嘉樂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金松;監理單位為安順市宏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振傑。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人工挖孔樁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樁基檢測,鋼筋進場復驗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總伸長率檢驗。二是總配電櫃內無漏電保護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無明顯可見分斷點,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變幅小車防斷繩裝置、吊鉤保險失效,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八: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蘇省南京市西花崗保障房項目三標段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黃思忠;建設單位為南京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姚沈;監理單位為南京南房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范新增。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區域模板支架與鋼管扣件式落地腳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設置掃地桿,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作業面電梯井口未設置臨邊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主卷揚機鋼絲繩安裝錯誤,兩根鋼絲繩置於同一滑輪內。
案例九: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悅鵬半島公寓C地塊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海濤;建設單位為上海悅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劉宇;監理單位為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楊德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區域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二是部分樓層樓板施工孔洞未封閉,作業層採光井、電梯井洞口周圍及局部樓梯平台臨邊未採取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鋼筋加工區一台調直機外殼未接專用保護導體PE(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豐台區南苑鄉石榴庄村0517-659等地塊661-3-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趙威;建設單位為北京鎏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振;監理單位為建研凱勃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杜勝江。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多項資料由他人代簽。二是塔式起重機安裝附著裝置後未按規定進行驗收。三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臨邊,未在臨空側設置防護欄桿,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一:湖南朝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施工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達爾登住宅小區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劉炳勝;建設單位為烏蘭察布市和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田彬;監理單位為河北鴻泰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薛樹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後澆帶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獨立設置。二是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三是塔式起重機急停開關無效,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二:黑龍江省建築安裝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龍江省鐵力市人民醫院綜合樓工程,項目經理白小平;建設單位為鐵力市國有資產投資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項目負責人於鴻;監理單位為黑龍江正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貞義。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後澆帶模板支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框架柱受力鋼筋連接不符合設計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頂升套架檢修平台撐桿固定螺栓變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三:長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長春市偉業?富強天璽二期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徐小海;建設單位為吉林國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吳玉榮;監理單位為吉林五興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王亞君。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局部剪力牆所用單肢箍筋型號不符合設計要求,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
案例十四:吉林嘉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長春市聯合創意中心寫字樓工程,項目經理孫燁;建設單位為吉林聯合實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高志翔;監理單位為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懸挑腳手架在使用期間,主節點處的橫向、縱向水平桿有拆除的現象,且架體拉結點設置數量不足,拉結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五:青海祥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南州貴德縣2013年藏區幹部職工周轉宿舍(衛生系統)工程,項目經理趙延智;建設單位為貴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負責人馬志強;監理單位為甘肅衡宇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復合地基壓實系數檢測頻率不足,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單排落地鋼管腳手架主節點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橫向水平桿,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鋼筋加工區一加工機械未接專用保護導體PE(保護接零),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支撐連接螺栓使用代用品、標准節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六:甘肅第一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政府家屬院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標段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班冬松;建設單位為榆中盛世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安建軍;監理單位為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劉建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牆邊緣構件和梯柱箍筋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懸挑鋼管腳手架搭設與方案不符。採光井腳手架與結構間連牆件缺失較多,局部立桿接頭處變形,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樓面洞口防護措施大量缺失,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機多處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七: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漳州市萬益學府花園二期1號、4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施新龍;建設單位為漳州萬益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燕芹;監理單位為廈門象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魏青。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附樓頂層框架樑柱節點核心區柱箍筋未按設計要求加密。二是預制方樁基礎未按設計要求進行試樁及靜載檢測。
案例十八:浙江宏興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安廚大廈工程,項目經理張宏;建設單位為杭州安廚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華平;監理單位為浙江銘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樁基靜載檢測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爬梯主要受力構件及連接件銹蝕嚴重,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十九:江西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荊門市京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項目普通教學樓工程,項目經理石成勇;建設單位為京山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項目負責人萬光炬;監理單位為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蔡國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房心回填土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二是腳手架基礎未平整夯實,無木墊板無鋼底座,局部基礎被破壞,無加固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機起重機起重臂桿件變形、開裂,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金龍新區再建安置基地建設項目二期工程(二標)11號樓,項目經理陳岳兵;建設單位為湘陰縣金龍新區管理委員會,項目負責人聶輝;監理單位為湖南貝特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湛懷訓。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砌體結構多處構造柱未設置,飄窗側邊牆體採用砌體砌築,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多條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一:江蘇蘇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三亞市君和君泰二期A區9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肖兵;建設單位為三亞椰林書苑海墾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岳武科;監理單位為武漢華勝工程建設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方貴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焊接連接所用焊劑等產品無合格證,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樓內非豎向洞口短邊長度小於1500mm,未採用蓋板或防護欄桿等措施並固定牢固,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標准節多處連接螺栓松動,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十二:海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東新鄉力高瀾湖御景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張獻民;建設單位為江西納裕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謝開勇;監理單位為江西省建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鎮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框架梁縱向受力鋼筋彎折後平直段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採光井內腳手架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附著桿缺少螺栓,不符合規范要求。
必須要嚴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