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類公司是交什麼稅,是營業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還是這兩個都交,或者還有別的什麼稅務要交嗎
建築業公司,按營業收入乘以營業稅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按利潤總額計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建築業屬營業稅稅率為3%,企業所得稅稅率25%,另外還有按交納的營業稅額計算的城市維護建設稅7%(或5%、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和其他地方性稅費
⑵ 營業稅 建築業 是有收入才算稅么
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版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權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
一般這種都是預收付款的,義務發生時間在當天
參考下:http://www.dongao.com/zcswsks/sf1/201410/194078.shtml
⑶ 建築工程如何確認收入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回並收訖營答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的規定,上述工程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人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你單位應按照完工進度法確認勞務收入,如工程已完工,應按合同或協議價款(包括保修金)及時確認全部收入。
⑷ 建築業營業稅怎麼計算
建築業營業稅按3%繳納
⑸ 建築安裝收入是征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工程收入需繳納營業稅,安裝收入繳納增值稅,兩項業務收入應分清,否則遇到納稅檢查時會有麻煩的。
⑹ 建築業計算營業稅時營業收入額的確定有哪些特殊規定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築業的營業額為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回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答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其中工程價款由下列4項內容組成:(1)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和預算單位計算的直接費;(2)根據直接費數額和管理費收費標准計算的間接費;(3)根據直接費、間接費和規定標准計算的計劃利潤;(4)根據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按國家規定的稅(費)標准計算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用公式表示為:工程價款=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因此,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以及施工企業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都應並入營業額納營業稅。
另外,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⑺ 關於建築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
一、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凡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內訂建築安裝工程容承包合同的,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對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築業」稅目3%徵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稅率是5%。
二、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建築業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是指簽訂了合同的總承包人的分包行為。
⑻ 建築業的營業稅計稅依據
建築業的營業稅計稅依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全額計稅
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一般為全額計稅,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二、差額計稅
建築安裝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核定計稅
在特殊情況下用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營業額: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四、 建築業營業稅稅額計算中的特殊規定
1.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須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2.裝飾工程的營業額為提供裝飾勞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4.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應並入計稅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⑼ 建築行業收入很營業稅怎麼確認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版納稅人提供應權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的規定,
三、上述工程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四、企業所得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人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你單位應按照完工進度法確認勞務收入,如工程已完工,應按合同或協議價款(包括保修金)及時確認全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