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類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匯報,並做好相關的救援工作。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另外,每個省份的劃分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可以在建造師的教材里找到詳細的劃分方法。
㈡ 一級建造考式怎麼判定事故等級,怎麼經濟損失有兩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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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等級及重大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考點內容】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可分為四個等級,判定標准見下表:
一級重大事故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二級重大事故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三級重大事故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重傷20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四級重大事故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
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重大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其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事故報告單位。
【考點內容】相關內容總結如下:
施工現場常見事故
高空墜落
物體打擊
坍塌
機械傷害
觸電
環境污染等
事故事故處理程序
迅速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組織調查組;
現場勘察;
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者;
制定預防措施;
提出處理意見,寫出調查報告;
事故的審定和結案;
員工傷亡事故登記錄。
㈢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可分為( )個等級。
B
答案解析:
[考點]
1A431025掌握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發生後的報告和調查程序
[解析]
工程建設重大事
故分為四個等級
(重點掌握)
㈣ 什麼叫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我國重大事故等級如何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回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答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㈤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分級標准
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建築工程一級重大事故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簽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㈥ 建築工地死亡等級如何分,條文是什麼
建築工地死亡等抄級分別劃分為四個襲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㈦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7)建築工程一級重大事故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㈧ 二級建造師中關於事故的分類的問題,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和1234級重大事故的區別
分為四類的是全部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四級的是特指建築行業
安全生產事故分級: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直經損100萬至900萬,上報市級,縣級處理。
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直經損1000萬至5000萬,上報省級,市級處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傷50至99人,直經損5000萬至1億,上報國務院,省級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經損1億以上,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處理。
建築工程重大事故等級評定:
建築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不滿300萬元。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傷20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