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怎麼寫
安全事故報告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一)標題。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是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於××××的事故報告」、「關於××××的事故報告」、「××××報告」等。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對象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Ⅱ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怎麼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號)按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分為4個等級:事故等級死亡重傷經濟損失(萬元)一般事故1-21-9100以上-1000以下較大事故3-910-491000以上-5000以下重大事故10-2950-995000以上-1億以下特別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億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Ⅲ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
正確答案:A,B,D,E
解析: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內
(2)事故的簡要容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本解析由安寶藍提供)
Ⅳ 簡述建築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程序和要求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 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 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Ⅳ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多少小時報告
《實施細則》還明確,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按相關規定報告。質量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向本級建設交通委或專業管理部門報告。區(縣)建設交通委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上報市建設交通委和市專業建設管理部門。
Ⅵ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如何寫
(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 2)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Ⅶ 簡述發生建築事故時事故報告應包含的主要內容
(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 2)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回
( 4)事答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Ⅷ 建築工程事故的報告怎麼寫,急,急,急,誰能告訴我
(1)標題;
(2)事故發生時間、單位、傷亡或損失等情況描述;
(3)初步確定產生的原因;
(4)目前處理的進展情況及上報情況;
(5)總結語
(6)抄報單位
註:事故發生時的報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