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施工程序是指什麼施工程序包括哪幾個步驟
施工程序是在建築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同階段的不同工作內容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允許顛倒和跳越的、固有的、不可違背的先後次序,按照這種次序組織和開展施工的程序,稱為施工程序。
建築施工程序包括:接受任務、了解情況階段、施工准備階段(包括落實施工准備計劃、開辟施工現場分階段)、全面施工階段、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階段。
(1)建築施工分包流程擴展閱讀:
方案步驟
1、施工流向和施工順序。
2、施工階段劃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選擇。
4、安全施工設計。
施工部署
1、項目的質量、進度、成本及安全目標。
2、擬投人的最高人數和平均人數。
3、分包計劃,勞動力使用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供應計劃。
4、施工程序。
5、項目管理總體安排。
進度計劃
1、施工總進度計劃。
2、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2. 建築總包扣分包單位工程款,需要什麼程序流程謝謝!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版的,以其取得權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65號)第九條規定: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因此,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個人或個體戶的,總包方不能扣除分包款後繳納營業稅
3. 包工程的具體流程
必須有相應的資質,比如長期從事高速公路施工的大公司或集團,資質應該包括單位以前的狀回況,從事高速公路行業多答久,工程師數量等,主要就是國家評定的建築施工或公路施工甲級資質.
有了才能在高速公路公開招標時去買投標書,競標,中了就分給你一段.業主一般是高速公路開發公司,在修建一個項目之前會公開招標.你如果沒有資質可以掛靠有實力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中標後你可以分包.可以做的包括路基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施工等,路基包括土石方,擋護工程,排水工程等這里不作一一介紹.
但一般和施工單位關系好或和業主關系好的話可以直接以私人名義包做一座橋,一個擋牆等,也可以包勞務.
4. 建築工程企業承包工程的流程
1,集項抄目招標信息;襲
2,分析、選擇意向項目;
3,買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分析--制定投標策略--現場勘踏--招標問題澄清--編制招標文件--投標;
5,開標;
6,收到中標通知書;
7,簽訂合同;
8,施工。
5. 分包的分部分項什麼流程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
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6. 個人承包建築工程的步驟
一般分2種情況:一是有點錢的。二是手裡有人(勞動力、技術工)的。專
1、有錢的,可屬以掛靠一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工程款結算支付一定的管理費,承接一些在自己資金運轉能力內的工程。
2、有人的,可以分包一些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般都是包清工或包清工和輔材。比如包鋼筋,包模板,包砼澆築。等等。。
7. 建築工程中分包施工內容完成後驗收程序有哪些
來 1、生產記錄者自我源檢查
2、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驗收
3、程序及組織
4、驗收評定
5、(建設)單位驗收
6、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7、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8、參加驗收單位簽名
建築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8. 建築施工具體流程
總體施工順序按照先地下、後地上;先結構、後圍護;先主體、後裝修;先土建、後專專業的總施工順序原則進屬行部署。
主體工程自下而上施工,室內裝修採用自上而下的流向,水、電、電梯和設備等各專業分項工程在結構階段配合結構施工做好預埋及預留的同步作業,其施工階段隨結構與裝修工程穿插進行,專業分項工程與土建工程必須相互密切配合,由項目部統一協調與指揮,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8)建築施工分包流程擴展閱讀
施工順序確定的依據如下:
1.依據合同約定的施工順序的安排,如重點工程、難點工程、控制工期的工程以及對後續影響較大的工程確定先開工;
2.按設計圖紙或設計資料的要求確定施工順序;
3.按施工技術、施工規范與操作規程的要求確定施工順序;
4.按施工項目整體的施工組織與管理的要求確定施工順序;
5.結合施工機械情況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施工順序;
6.依據本地資源和外購資源狀況確定施工順序;
7.依據施工項目的地質、水文及本地氣候變化,對施工項目的影響程度確定施工順序。
9. 建築工程詳細流程
建設工程前期手續流程
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批准書(審批時限:20工作日)
1、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表
2、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3、地形圖
二、土地確權(審批時限:7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確權申請表
2、土地權屬文件(土地證或出讓合同)
3、提供投資計劃
4、地籍圖3份
三、選址意見書(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選址意見書申報表
2、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或土地轉讓協議及用地平面圖
3、對擬建項目的選址要求說明或論證材料
四、立項
1、立項申請書
2、營業執照
3、環境評估報告(環境保護申報登記表)
4、選址意見書
5、董事會決議
6、土地協議
7、土地確認書
8、投資項目核准登記表
9、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申請書
五、報建登記表
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
六、年度投資計劃(2005年開始已取消,由立項文件代替):
七、設計招標
1、立項批准文件
2、提供投資計劃
3、設計招標備案登記表
4、設計招標備案書
5、建設工程投標單位登記表
6、委託設計協議書
八、委託設計方案
1、委託設計書
2、規劃要點
九、建築設計方案審批(審批時限:9工作日)
1、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2、1/500地形圖
3、土地合同
4、投資計劃
5、方案3份(效果圖、總平面圖、各層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選址意見書
3、地形圖
4、批準的規劃成果或總平面布置圖
5、環境評估報告
十一、鑽探
1、建設工程岩土勘察備案登記表
2、甲方提供設計生產工藝條件
3、出具地質報告(試樁)
十二、委託施工圖設計(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十三、施工圖審查
1、規劃部門審核
2、建築管理審核(收費)
十四、報消防審批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立項計劃
3、設計消防專篇
4、總平面圖、建築施工圖、消防系統圖、滅火配置設計圖紙及說明
5、相關採暖、通風、防煙、防爆、變電設計圖紙
6、裝訂成冊(A4紙)
十五、人防
辦公生活用房建築面積的4%;如異地建設2000元/㎡
十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工作日))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2、投資計劃
3、施工圖(建築3份 電子版1份)
4、方案審定通知書(要求提供的與該項目有關文件)
5、消防、配套、環保、人防部門批准文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設用地批准書
8、土地合同
9、土地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
十七、監理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八、施工招標
1、投標備案登記表
2、立項計劃
3、投資計劃
4、投標登記表
十九、質量監督、安全備案
1、質量監督登記表
2、安全措施備案登記表
二十、施工許可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中標通知書及施工合同
4、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告書
5、質量監督登記表、安全措施備案表
6、銀行存款證明
工程進行中
(一)施工前期
1、辦理開工手續
施工隊進場前應按所屬物業管理部門的規定:業主和裝飾公司共同辦理開工進駐手續,裝飾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和照片,由物業管理部門核發開工證、出入證、進駐。
2、設計現場交底
開工之日,由設計師召集業主、施工負責人、工程監理到施工現場交底,具體敲定、落實施工方案。對原房屋的牆、頂、地以及水、電氣進行檢測,建立企業工程形象,拆除、清理、放線,開線槽、水電走管線、木工製作吊頂,向業主提交檢查結果。現場交底後,整個施工過程由設計師、質檢以及工長和工人共同完成。工程由工地負責人(項目經理)處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務。開工時,由施工負責人提交《施工進度計劃表》,以此來安排材料采購、分段驗收的具體時間。
3、進料及驗收
由工地負責人通知,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統一配送裝修材料。材料進場後,由業主驗收材料質量、品牌,並填寫《裝修材料驗收單》,驗收合格,施工人員開始施工。由甲方(業主)提供的裝飾材料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表》中的時間提供,在選購過程中,乙方(裝飾公司)可派人配合採購,甲方也可委託乙方直接代為采購,須簽定《主材代購委託書》。
(二)施工中期
1、有防水要求的區域(如衛生間)須在施工前做24小時的閉水試驗,檢測原房屋的防水質量。
2、與工長落實水電及其他前期改造項目的具體做法;隱蔽工程驗收後吊頂封板。
3、施工中,施工負責人(工長)組織管理各個工種,並監督檢查工程質量。
4、施工中需業主提供的裝修主材,由施工負責人提前3日通知,以便業主提前准備。
5、業主按《施工進度計劃表》中的時間定期來工地察看,了解施工進程,
檢查施工質量,並進行分段驗收。如發現問題,與工長協商,填寫《工程整改協議書》進行項目整改,再行驗收。
6、公司的工程監理(或質檢員)不定期檢查工地的施工組織、管理、規范及施工質量,並在工地留下檢查記錄,供業主監督。
7、業主與工長商量並確定所有變更的施工項目,填寫《項目變更單》。增減項變更,交付增項款。增
減項變更,不計入工期。
8、水、電改造工程完工後,業主須進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9、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業主定期聯系,傾聽客戶的真實想法和寶貴意見,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
10、工程進度過半,業主進行中期工程驗收,交納中期工程款。
(三)施工後期
1、工程基本結束時,工長全面細致做一次自檢工作,檢查完畢,內部竣工驗收無質量問題,通知業主、監理進行完工整體驗收。2、如在驗收中發現問題,商量整改;如驗收合格,填寫《工程驗收單》留下寶貴意見,結算尾款,公司為業主填寫《工程保修單》並加蓋保修章,工程正式交付業主使用,進入保修期。
3、工程進入售後服務階段。
施工後
1、 兩年保修制
兩年保修期內,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非人為),公司負責免費上門維修。
自報修時之起,工程部將在48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實施維修方案;
防水工程,水、電路工程的報修,將在12小時實施解決。
2、終身維修制
保修期後,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公司也負責維修,根據實際情況收取成本費。
3、定期回訪制
工程完工後,公司客服部人員將定期回訪業主, 了解工程質量及使用情況,並及時提醒業主一些注意事項。
註:
1.每一個分項工程必須經公司工程部驗收。
2.其中四大驗收:A、基礎驗收(包括牆體拆除、牆地面鋪貼、牆面基層處理等),B、隱蔽工程驗收,C、中期驗收,D、整體驗收;
3.必須和業主完善驗收手續,方可進行下步工作。
10. 一個施工單位(有施工總包資質),想將一個工程分包出去,開始需和建設單位、分包單位進行一些什麼流程。
目前國內一般不允許分包,只允許勞務分包和分項工程分包,如果一定要版分的話是在招標期就要提出來的權,再就是分包前提表上報監理、業主,分包企業也要有相應的資質。
現在暗地分包沒有幾個人走程序的,明的都說是自己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