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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是根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開展全面修訂北京市工程建設標准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2]371號)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會同北京市建設監理協會,組織中建一局建設發展公司、北京建工集團第三建築工程公司、北京市城建檔案館等單位對《建築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00)共同修訂完成。
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按照「結合實際、強化管理、過程式控制制、合理分類、科學組卷」的指導原則,以原規程框架內容為基礎,徵求了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結合了國家新頒布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有關工程資料的要求,總結了北京市近年來工程資料的管理經驗,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考了《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J01-41-2002)和相關地方標准等文件,並充分考慮到建築業工程管理的發展趨勢,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程主要修訂內容有:完善了工程資料分類、編號原則,工程資料管理程序,工程物資的試驗、檢驗規則以及工程資料用表;將國家新頒布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資料的內容與要求納入本規程資料管理范疇,並重點增加了支護、樁基、預應力、鋼結構、幕牆、裝飾裝修等工程資料的具體要求;建立了新的施工資料組卷體系;明確了應單獨組卷的子分部工程與管理要求;統一了報驗的原則,將監理資料內容與《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相結合;增加了過程式控制制與質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資料用表;提出了工程資料計算機管理與應用的更高要求;強化了勘察、設計單位的職責;明確了城建檔案館在工程竣工前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的要求。
為了提高本規程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科教處(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1 總 則
1.0.1 為加強北京市建築工程資料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證工程實體質量,體現工程資料為工程質量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編制。
1.0.3 本規程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資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均應執行本規程。
1.0.4 工程資料的驗收應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進行,工程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1.0.5 工程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應採用計算機管理,凡按規定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的工程檔案應逐步實現以縮微品和光碟載體的工程檔案代替紙質載體的工程檔案,屬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檔案必須採用縮微品,其它項目的工程檔案宜採用縮微品。
1.0.6 北京市工程資料管理除應執行本規程規定,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准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術 語
2.0.1 工程資料(build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基建文件、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
2.0.2 基建文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分為工程准備文件和竣工驗收等文件。
工程准備文件(preliminary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開工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准備階段形成的文件。
竣工驗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2.0.3 監理資料(consulting document)
監理單位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2.0.4 施工資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2.0.5 竣工圖(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驗收後,真實反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
2.0.6 工程檔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2.0.7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分類整理成案卷的過程,亦稱組卷。
2.0.8 歸檔(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單位完成其工作任務後,將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後,按規定移交檔案管理機構。
3 管理職責
3.1 通用職責
3.1.1 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准和規范、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
3.1.2 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資料的形成和積累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3.1.3 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按規定移交。
3.1.4 工程資料應實行分級管理,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工程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建設過程中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審核工作應有專人負責,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
3.1.5 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對工程資料進行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2 建設單位職責
3.2.1 應負責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對基建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3.2.2 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
3.2.3 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資料。
3.2.4 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保證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保證相關物資文件的完整、真實和有效。
3.2.5 應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託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工作。
3.2.6 對須建設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3.2.7 應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3.2.8 應負責組織竣工圖的繪制工作,也可委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並按相關文件規定承擔費用。
3.2.9 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3.2.10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
3.3 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3.3.1 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提供勘察、設計文件。
3.3.2 對須勘察、設計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3.3.3 工程竣工驗收,應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4 監理單位職責
3.4.1 應負責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對監理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3.4.2 應按照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階段,對勘察、設計文件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在施工階段,應對施工資料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使工程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符合有關要求。
3.4.3 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個月內移交建設單位。
3.5 施工單位職責
3.5.1 應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3.5.2 應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資料,分包單位應負責其分包范圍內施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對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5.3 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的施工資料整理、匯總完成。
3.5.4 應負責編制兩套施工資料,其中移交建設單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6 城建檔案館職責
3.6.1 應負責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6.2 應負責對城建檔案的編制、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國家和北京市重點、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檔案編制、整理、歸檔工作應指派專業人員進行指導。
3.6.3 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4 工程資料管理
4.1 基建文件管理
4.1.1基建文件必須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並保證開、竣工手續和文件完整、齊全。
4.1.2 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並形成竣工驗收文件。
4.1.3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工程竣工備案工作。按照北京市關於竣工備案的有關規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備案文件,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竣工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4.1.4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4.2 監理資料管理
4.2.1 應按照合同約定審核勘察、設計文件。
4.2.2 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資料進行審查,使施工資料完整、准確,合格後予以簽認。
4.2.3 監理資料管理流程
4.3 施工資料管理
4.3.1施工資料應實行報驗、報審管理。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按報驗、報審程序,通過相關施工單位審核後,方可報建設(監理)單位。
4.3.2施工資料的報驗、報審應有時限性要求。工程相關各單位宜在合同中約定報驗、報審資料的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並約定應承擔的責任。當無約定時,施工資料的申報、審批不得影響正常施工。
4.3.3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應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資料的移交套數、移交時間、質量要求及驗收標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後,應將有關施工資料按約定移交。
4.3.4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流程
4.3.5 施工物資資料管理流程
4.3.6 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管理流程
4.3.7 工程驗收文件管理流程
6 基建文件(A類)內容與要求
6.1 基本規定
6.1.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都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檔案資料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管理人員應負責及時收集基本建設程序各個環節所形成的文件資料,並按類別、形成時間進行登記、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後按規定進行移交。
6.1.2涉及到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基建文件,應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6.2 決策立項文件(A1)
6.2.1 A1-1 項目建議書
建設單位編制並申報。
6.2.2 A1-2 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建設單位的上級部門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復。
6.2.3 A1-3 可行性研究報告
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
6.2.4 A1-4 可行性報告的批復文件
大中型項目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委託的有關單位審批;小型項目分別由行業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建設資金自籌的企業大中型項目由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報國家及有關部門備案;地方投資的文教、衛生事業的大中型項目由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
6.2.5 A1-5 關於立項的會議紀要、領導批示
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形成。
6.2.6 A1-6 專家對項目的有關建議文件
由建設單位組織形成。
6.2.7 A1-7 項目評估研究資料
由建設單位組織形成。
6.3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A2)
6.3.1 A2-1 征佔用地的批准文件、對使用國有土地的批准意見
分別由市政府和國土資源、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形成。
6.3.2 A2-2 選址意見通知書(又稱規劃意見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3.3 A2-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辦理。
6.3.4 A2-4 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北京市國有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6.4 勘察、測繪與設計文件(A3)
6.4.1 A3-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由建設單位委託的勘察設計單位勘察形成。
6.4.2 A3-2 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由建設單位委託的勘察單位勘察形成。
6.4.3 A3-3 建築用地釘樁通知單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4 A3-4 驗線通知單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5 A3-5 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又稱規劃意見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6 A3-6 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4.7 A3-7 有關部門對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的審查意見和要求取得的有關協議
分別由人防、環保、消防、交通、園林、市政、文物、通訊、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門審批形成。
6.4.8 A3-8 初步設計圖紙及說明
由設計單位形成。
6.4.9 A3-9 施工圖設計及說明
由設計單位形成。
6.4.10 A3-10設計計算書
由設計單位形成。
6.4.11 A3-11消防設計審核意見
由市消防局審批形成。
6.4.12 A3-1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和審查報告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委託的設計單位審查形成。
6.5 工程招投標與承包合同文件(A4)
6.5.1 A4-1~ A4-4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由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形成。
6.5.2 A4-5~ A4-8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文件
由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形成。
6.6 工程開工文件(A5)
6.6.1 A5-1 年度施工任務批准文件
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批准形成。
6.6.2 A5-2 修改工程施工圖紙通知書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審批形成。
6.6.3 A5-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辦理。
6.6.4 A5-4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辦理。
6.6.5 A5-5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由市、區(縣)質量監督機構辦理。
6.7 商務文件(A6)
6.7.1 A6-1 工程投資估算文件
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形成。
6.7.2 A6-2 工程設計概算
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形成。
6.7.3 A6-3 施工圖預算
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形成。
6.7.4 A6-4 施工預算
由施工單位形成。
6.7.5 A6-5 工程結、決算
由合同雙方形成。
6.7.6 A6-6 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清單
由建設單位形成。
6.7.7 A6-7 建設工程概況
由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工程檔案時填報。
6.8 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文件(A7)
6.8.1 A7-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由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負責填報。
6.8.2 A7-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由建設單位形成。
6.8.3 A7-3 由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分別由驗收單位和建設單位形成。
6.8.4 A7-4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
6.8.5 A7-5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由建設單位提供。
6.8.6 A7-6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加蓋規劃驗收合格章。
6.8.7 A7-7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由城建檔案館形成。
6.9 其他文件(A8)
6.9.1 A8-1 物資質量證明文件
按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物資質量證明和報驗文件,應由建設單位收集、整理,並移交施工單位匯總。
6.9.2 A8-2工程竣工總結
由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性報告,簡要介紹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凡組織國家或市級工程竣工驗收會的工程,可將驗收會上的工程竣工報告作為工程竣工總結;其他工程,建設單位可根據以下要求編寫工程竣工總結:
1 概述
1)工程立項的依據和建設目的;
2)工程概況,包括工程位置、規模、數量、概算(包括徵用土地、拆遷、補償費)、結算、決算等;
3)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招投標情況。
2 設計、施工情況
設計情況
設計單位、設計內容、工程設計特點及建築新材料。
施工情況
開、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術、質量等方面。
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
建築紅線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況(包括給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燃氣等)及道路、綠化施工情況。
3 工程質量及經驗教訓
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評價;工程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
4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6.9.3 A8-3 工程未開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
由建設單位收集、提供。
6.9.4 A8-4 工程開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資料
由建設單位收集、提供。
7 監理資料(B類)內容與要求
7.1 監理管理資料
7.1.1 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規劃包括工程項目特徵(名稱、建築地點、建築規模、工程特點等)及工程相關單位名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主要分包單位等);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監理范圍和目標、工程進度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控制、合同其他事項管理、項目監理部人員構成及職責分工、項目監理部資源配置一覽表、監理工作管理制度等。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並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
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專業工程特點、監理工作流程、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工程的監理工程師編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
7.1.2 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單位項目組織系統、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材料構配件與設備情況、合同其他事項的處理情況、天氣對施工影響的情況、項目監理部組成與工作統計、本月監理工作小結和下月監理工作重點。監理月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署後,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7.1.3 監理會議紀要
監理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部根據會議記錄整理,經總監理工程師審閱、由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7.1.4 監理工作日誌
以項目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為記載對象,從監理工作開始起至監理工作結束止,由專人負責逐日記載。
7.1.5 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總結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監理合同履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和建議、工程照片(必要時)等。監理工作總結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並審批。
7.2 監理工作記錄
7.2.1 工程技術審批資料
施工單位應編寫工程技術文件,經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審查通過,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工程監理工程師審核,填寫審核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定結論。
7.2.2 施工測量放線報審資料
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測量方案、紅線樁的校核成果、水準點的引測結果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報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在施工場地設置平面坐標控制網(或控制導線)高程式控制制網後,應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報項目監理部,由監理工程師簽認。對施工軸線控制樁的位置,各樓層牆柱軸線、邊線、門窗洞口位置線、水平控制線、軸線豎向投測控制線等放線結果應填寫《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並附樓層放線記錄報項目監理部簽認。
沉降觀測記錄也應採用《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報驗。「檢驗結果」欄中填寫「該觀測點和觀測時間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可不填寫「查驗結論」,僅作為監理單位存檔備案之用。
7.2.3 工程進度控制報審資料
工程進度報審資料包括:《工程動工報審表》、《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 )月度工料機動態表》、《工程延期申請表》、《工程延期審批表》和《工程復工報審表》。
1 施工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達到開工條件時,應向項目監理部申報《工程動工報審表》。由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批結論,並報建設單位。
2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按時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季度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並按時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3 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報《( )月工、料、機動態表》。主要施工設備進場並調試合格後也應填寫《( )月工、料、機動態表》報項目監理部。
塔吊、外用電梯等的安檢資料及計量設備檢定資料應於開始使用的一個月內作為本表的附件,由施工單位報審,監理單位留存備案。
4 工程延期事件終止後,施工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請表》,總監理工程師在最終評估出延期天數,並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後,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
5 對於較復雜或持續時間較長的延期申請,總監理工程師可用《工作聯系單》給予施工單位一個暫定的延期時間。
6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按合同約定簽發《工程暫停令》。無論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暫停,在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並予以簽批。
7.2.4 工程質量控制報審、驗收資料
1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資料
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主要原材料進行復試,並將復試結果及備案資料、出廠質量證明等作為《工程物資進場報驗表》的附件報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應對擬採用的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測、測試,合格後填寫《工程物資進場報驗表》報項目監理部,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結論。
2 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資料
施工單位在完成一個檢驗批的施工,經過自檢和施工試驗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查驗,監理工程師應對該檢驗批進行驗收,並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簽字。
在完成分項工程後,施工單位應按分項工程進行報驗,填寫《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並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相關附件。
施工單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經過自檢合格後,應填寫《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並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相關附件,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驗收並簽署意見。
3 監理抽檢資料
當監理工程師對質量有懷疑時,可以隨時進行抽檢,並填寫《監理抽檢記錄》。
4 不合格項處置記錄
監理工程師在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中,針對不合格的工程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
5 質量事故的處理資料
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上報處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報告上級單位。
6 旁站監理記錄
監理人員在實施旁站監理時應填寫《旁站監理記錄》,並由旁站監理人員及施工單位現場專業質檢員會簽。
7 見證取樣備案文件
每個單位工程應設定1~2名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員,見證人員應由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具備建築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並由該工程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填寫《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人備案書》(見附表F),通知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單位和負責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單位工程施工前,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試驗計劃編制定有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內容包括單位工程應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項目;取樣的原則與方式;應做試驗、檢驗總數(估)及見證試驗、檢驗次數(估)等。
見證人員應執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項目的管理,按規定填寫《見證記錄》(見附表F),並有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
7.2.5 造價控制報審資料
造價控制報審資料包括《( )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工程款支付證書》、《費用索賠申請表》、《費用索賠審批表》等。
1 施工單位根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計算月工程進度款,填寫《( )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在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等支付申請時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報項目監理部,由負責造價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後根據合同的約定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
2 索賠事件終止後,承包單位填寫《費用索賠申請表》報項目監理部,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費用索賠審批表》。
7.3 竣工驗收資料
7.3.1 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資料
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完工,經自檢合格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填寫《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並附相應的竣工資料(包括分包單位的竣工資料)報項目監理部,申請工程竣工預驗收。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監理部人員與施工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7.3.2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單位基本情況、主要採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狀況、施工中發生過的質量事故、問題、原因分析和處理結果以及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估意見。評估報告應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並加蓋公章。
7.3.3 竣工移交證書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代表共同簽署《竣工移交證書》,並加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公章。
7.4 其他資料
7.4.1 《工作聯系單》
《工作聯系單》用於工程有關各方之間傳遞意見、決定、通知、要求等信息。
7.4.2 《工程變更單》
《工程變更單》用於發生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無論由何方提出,均須填寫《工程變更單》,並由項目監理部簽轉。
對不住,我不會發郵件。
③ 河北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3(J)/T 145-2012的配套軟體所含內容
河北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3(J)/T 145-2012的參編單位
1。河北省《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配套表格
2、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技術與管理》(上、下冊)配套表格
3、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標准DB13(J)/T100-2009》配套表格
4、河北省《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資料管理標准DB13(J)/T101-2009》配套表格
5、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3(J)68-2007》配套表格
6、河北省《園林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B13(J)62-2006》,
7、《石家莊市園林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試行)配套表格
8、河北省《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驗收規程DB13(J)52-2005》(居住建築部分)配套表格
9、河北省市政工程系列規程[DB13(J)53~58-2005]、[DB13(J)59~61-2006][DB13(J)67-2007]配套表格
10、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2009表格,自動化儀表表格
11、《滄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資料手冊》(上、下冊)配套表格
12、邢台市《建築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編審實用手冊》配套表格
13、省級、市級住宅分戶工程驗收資料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指南與實例》全部實例表格
1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2011》配套表格
15、《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配套表格
16、《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
1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05》配套表格
18、《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配套表格
19、提供建築工程常用技術規范、交底資料、海量施工圖庫等(贈送)
20、施工方案132篇(word格式)、應急預案37篇(word格式)、施工工法與施工工藝223篇(word格式)
21、施組設計:建築安裝市政工程施組設計精選模板50多份(包含住宅商用學校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裝飾工程等)
22、提供一下規程提供查詢:
河北省工程建設標准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資料管理標准
河北省《建築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程》解釋和答疑
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
河北省建築地基承載力技術規程DB13(J)T48-2005
河北省建築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程(DB13(J)35-2002)
石家莊市建築工程檔案編制整理指南
23、《GB50203-2011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配套表格
24、《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配套表格
25、《GB50209-2010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配套表格
26、《GB50693-2011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配套表格
2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配套表格
28、《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 》配套表格
29、《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配套表格
30、 石家莊市分戶驗收表(參考用表)
④ DBJ/T13-135-2017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
築業福建資料軟體配套標准:
1.《福建省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DBJ/T13-56-2011)配套表格
2.《福建省建築工程文件管理規程 DBJ13-56-2004》及填寫示範文本
3.《福建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 DBJ/T13-119-2010》
4.《福建省建築節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 DBJ/T13-112-2009》
5.《福建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編寫指南》
6.福建省《城市綠化工程質量驗收規程 DBJ13-90-2007》
福建都在築業的資料軟體,而且現在福建升級新規程,剛剛正式執行,可以到中國工程預算網下載相關軟體
⑤ 關於廣東省或者全國建築工地資料管理規范的書
廣州市建築工程檔案編制指南
(試 行)
(內部資料)
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二○○四年八月
主 編:鄭向陽 王玲玲
副主編:吳 璟 聶策明
主 審:蔡艷紅
主要編寫人員:袁掛亮 鄧衛紅 陳慶芳 毛 青 張 勇 馬建梅
編 制 單 位: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地 址:廣州市吉祥路89號
電 話:83192502-1003、83333461
傳 真:83368130
郵政編碼:510030
前言
為了貫徹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廣州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穗建築〔2002〕61號文),加強對建築工程質量的管理,同時,為了適應我國建築業現行的規范標准,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規范化管理,統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設工程單位對建築工程檔案的整理和歸檔要求,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和廣東省建設廳下發的《關於統一使用<廣東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的通知》(粵建管字〔2003〕120 號)的要求,並結合我市目前建築工程的實際情況、有關工程建設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廣州市建築工程檔案編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主要內容包括:《廣州市建築工程文件整理及檔案移交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0號令)、《關於統一使用<廣東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的通知》(粵建管字〔2003〕120號)、《關
於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建築〔2002〕61號)、《關於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規定>的通知》(穗建檔〔2002〕15 號)和《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中間驗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建監字2001〕
068號)。
本《指南》是對2002年6月編制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編制指南》的重新修訂,主要增加了監理文件的歸檔內容,同時根據《廣東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對施工文件的歸檔內容也作了相應變動。本《指南》適用於建築工程。
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我們,以便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