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有哪些國家規范
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發全技術規范》、《江都區工貿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等規范。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採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鍾才能離開現場。
(1)建築施工動火作業級別擴展閱讀
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按要求辦理動炎審批手續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動火作業人員,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5、如動火作業在不安全情況下審批人也同意動火作業的,每次罰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㈡ 建築施工中三級動火作業一般在哪些部位進行動火作業工作內容有哪些
問題不詳細沒法給你解釋的很詳細,動火作業一般都得開動火證.動火的部位也是分工程需求動火
㈢ 動火作業級別怎樣劃分
動火等級劃分,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我公司天然氣次高壓專管網、城區屬中壓管網、站場生產區、閥室的工藝管網和壓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蝕有毒有害物品而無法隔離的庫房等處的動火操作.
2、二級動火:站場區內非天然氣系統、中低壓調壓站(櫃、箱)內的動火作業.
3、三級動火:低壓燃氣管道上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 審批許可權及手續
1、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經理審核後,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後再報公司生產副總、總經理批准,並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2、三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審核後,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後再報生產副總批准,並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㈣ 建築工程項目需要在節假日動火是否在原有動火等級上提升一個等級辦理動火證。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
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動火審批程序
1.
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
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
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負責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
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
動火證當日生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建立防火制度
(1)
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
10
%。
(3)
建立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電、氣焊切割作業時,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動火
前,要清除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時採取隔離等措施,作業後必須確認無
火源隱患方可離去。動火證當日有效並按規定開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
理動火證手續。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的劃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㈤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級別劃分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
1、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2、一般高處作業系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5)建築施工動火作業級別擴展閱讀
高處作業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製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4、建築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5、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8、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㈥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什麼
1、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易燃液體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3、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性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 二級動火作業所在工地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隊長審批後,方可動火。
6、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 古建築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㈦ 施工現場進行一級動火作業前,應由什麼審核批准
1、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由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回方案,經公司答主管領導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批,並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或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3天。
2、二級動火作業應由施工管理人員在4天前提出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
3、三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班組長在動火前7天提出申請,報項目防火管理人員批准
㈧ 建築施工二級動火情況都包括哪些
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版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權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質的場所;
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的均屬三級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