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收歸屬地如何
營改增只收建築業稅收具體辦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建築業哪些可以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 我是一個會計新手,就職於建築業,負責稅收管理,可這些我沒做過,不知道每個月都有哪些稅務流程,咋繳納
內帳就是自己公司看的,,你把收支都記清楚了就行了,差不多是流水賬。至於你回說的外賬應該是答指報表什麼的吧,,那就復雜了,不是隨便學學就學的上的,如過你學的就是會計專業,那至少也得一兩個月,,如果一點沒學過,,那就有點麻煩了。
但願能幫到你,希望採納,謝謝!
3. 關於建築企業稅務問題
首先,這個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嗎?
從問題中判斷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版,不然不能開具權1%的增值稅發票。
再說,建築公司的分公司,沒有在經營范圍增加為「服務的公司」服務類公司是不能這樣開票的!
最後,服務類的發票沒有成本也不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可能涉嫌虛開!
綜上所述,你所說的業務真實性可疑。提醒慎重,多加註意!
4. 建築業的稅點是多少
建築業的增值稅稅率是11%。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按照11%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版納稅人按照權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
建築行業具體需要交以下稅費:
a、增值稅;
b、城市維護建設稅;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d、印花稅;
e、企業所得稅;
f、房產稅;
g、個人所得稅;
h、土地使用稅等。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4)建築業稅務崗擴展閱讀:
適用稅率: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b、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適用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c、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適用費率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2%。
5. 建築行業的稅收問題
建築業主要涉及建安營業稅及附加,建安營業稅稅率為3%,附加隨營業稅附征。另外還有價格調節基金等不同種類基金,具體看各地地稅機關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及代扣的資源稅等要具體咨詢稅務管理機關。
6. 建築行業增值稅和以前建築稅收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前者是增值稅,後者是營業稅。
7. 關於建築行業的稅收
承包前要有合同說明稅收的問題,發包時含不含稅。盡量不含稅,或代扣稅,這樣安全些,但法律不允許層層分包,轉包
8. 建築行業都要交哪些稅
2018年國稅地稅合並以及營該增後,建築行業需要交代稅如下:
一、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四、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五、企業所得稅
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
六、房產稅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9. 關於建築工程公司稅務方面的問題
應該分別核算。按規定增值稅和繳納營業稅。即:3000萬繳納營業稅,6000萬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