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業增值稅抵扣細則
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或細則,關於抵扣問題都是按照財稅210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B.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進項稅怎麼抵扣
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夠抵扣進項稅。
一般納稅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內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容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免稅農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13%)計算。
4.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費,根據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的運費金額,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的廢舊物資,可按照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購進固定資產(東北地區除外);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C. 營改增後建築業哪些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國稅發192號中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2、對開發票不能抵扣
所謂'對開發票'是指購貨方在發生'銷售退回'時,為了規避開紅字發票的麻煩,由退貨企業再開一份銷售專用發票視同購進後又銷售給了原生產企業的行為。
發票對開,雖然對增值稅沒有影響,卻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所得稅的計算中有許多費用扣除項目是以銷售收入為基礎。比如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業按虛增後的銷售收入計算費用扣除,就會造成多扣除,少計應稅所得的結果。因此會加大企業被稅務稽查的風險。
3、過渡期間三種發票不能抵扣
根據相關政策筆者推出以下三種發票在過渡期間不能抵扣:
1)營改增前購買,稅改後收到
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營改增前購買,稅改後付款
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過渡期間的非工程采購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D. 建築業增值稅如何抵扣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5、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E. 建築業簡易徵收可以進項稅額抵扣嗎
建築業簡易徵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版業稅改徵權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F. 建築企業常見的幾種進項稅額抵扣情形
1、分包工程支出
(1)、專業分包,進項抵扣稅率為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勞務分包(清包工除外),進項抵扣稅率為11%(2018年5月1日前為11%)。
(2)、清包工:清包工(分包方採取簡易計稅),進項抵扣稅率為3%。清包工(分包方採取一般計稅),進項抵扣稅率為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
2、機械使用費: 外購機械設備進項抵扣稅率為17%。購買機械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購買時要注意控制綜合成本,選擇綜合成本較低的供應商。
(1)、 租賃機械:租賃機械(只租賃設備),進項抵扣稅率為17%,3%。租賃設備,一般情況下適用稅率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製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使用徵收率為3%。
(2)、租賃機械(租賃設備+操作人員),進項抵扣稅率為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
4、臨時設施費:臨時設施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3%。工程項目發生的臨時設施費用,例如購買的腳手架、活動板房、圍牆等,這些費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3%。從自來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抵扣3%的進項稅,從其他水廠購買的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10%的進項稅。(2018年5月1日前為11%)
6、會議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公司召開大型會議,應索取會議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分項列示服務,單獨開具餐費的發票,餐費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7、勞動保護費用:勞動保護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
(1)、公司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規程,用於改善公司生產人員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和消滅職業病等各種技術、保健措施方面開支的費用。
(2)、例如給員工購買個人防護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進項稅可以抵扣。但要與福利費進行區別,如果是福利費就不得抵扣。
8、房屋建築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5%。
(1)、取得不動產,要區分對方不動產取得時間。在2016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適用稅率為11%,公司可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5%的徵收率。
(2)、租賃不動產,要區分對方不動產取得的時間,在2016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適用稅率為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5%的徵收率。
9、利息支出及貸款費用:進項抵扣稅率為6%。貸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與之相關的手續費、咨詢費和顧問費都不允許抵扣。
10、銀行手續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辦理轉賬,匯款時發生的手續費都可以抵扣,要向銀行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11、保險費
(1)、勞動保險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應取得稅率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備註:人身保險除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保險費外,暫不可抵扣。
(2)、車輛保險和不動產保險進項抵扣稅率為6%。應取得稅率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12、維修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10%(2018年5月1日前為11%)。修理費用於有形動產的修理費用,如汽車修理費、機械設備的修理費為17%;而對於不動產的修理費稅率是10%。
(6)建築業建築業進項稅額抵扣干貨擴展閱讀
1、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
2、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
3、稅額抵扣又稱「稅額扣除」、「扣除稅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於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准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
4、稅額扣除與稅項扣除不同,前者從應納稅款中扣除一定數額的稅款,後者是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額。因此,在數額相同的情況下,稅額抵扣要比稅項扣除少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
G.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增值稅應該如何抵扣
今年5月1日之後稅率下調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11%,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歌照唱,舞照跳,一切照舊」,本質上換湯不換葯,其他現行政策依然適用。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甭管什麼行業,增值稅計算原理是一樣的,這點沒有什麼異議。以下三個核心公式搞明白了,建築業增值稅計算也就水到渠成,一點也不復雜。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建築業的進項比較廣,進項稅率也比較多。既有6%的現代服務業比如勞務派遣、鑒證咨詢等,又有10%的分包的工程進項,還有16%的設備租賃、原材料購進。當然了,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減增值稅。可以說,建築業進項包羅萬象,稅率從3%到16%都有涉及。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話又說回來,不在乎是否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問題的關鍵仍然在於建築業公司能否獲得足夠的進項。大家都知道要盡可能取得進項發票,才能減輕自己交的增值稅。回答這個問題,告訴你這樣稅務稅務籌劃,但實際情況還是不能全部拿到進項稅發票。
講的再好,不如舉個例子。建築企業A承包一項工程,造價100萬元。購進建築材料20萬元,支付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30萬元,租賃機械設備10萬元,這些均取得專用發票。計算A繳納增值稅多少?
銷項稅=100÷(1+10%)*10%=9.09萬
建材進項稅=20÷(1+16%)*16%=2.76萬
勞務派遣進項=30÷(1+6%)*6%=1.7萬
租賃申報進項=10÷(1+16%)*16%=1.38萬
進項稅合計=2.76+1.7+1.38=5.84萬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9.09-5.84=3.25萬元
H. 建築業營改增前取得的進項稅抵扣嗎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抄實行11%的稅率,購買材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而有些材料供應商抵扣稅率為3%,我認為不管抵扣稅率多少,如果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企業最後繳納的增值稅都是一樣的。
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的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I. 建築企業如何抵扣增值稅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11%,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甭管什麼行業,增值稅計算原理是一樣的,這點沒有什麼異議。以下三個核心公式搞明白了,建築業增值稅計算也就水到渠成,一點也不復雜。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9)建築業建築業進項稅額抵扣干貨擴展閱讀:
一、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二、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