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②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區別
建築工程指的是廣意,(它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而房屋建築工程只是針對建築物而言!就此區別!
③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與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區別
現在規范化了,現在施工總承包里12項第一項就是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可以去競標的,北京資質代辦升級;如需要請電聯追問
④ 「國家二級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施工企業」是什麼概念
這是一傢具有二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築工程公司.
我國建築公司是分類分級,分類: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分級:一級、二級、三級和不分級。其中,一級為最高。
這樣工程公司就分為:總承包一級、總承包二級、總承包三級、總承包(無級)。專業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三級、專業承包(無級)。勞務分包一級、勞務分包二級、勞務分包三級和勞務分包(無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9號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資質許可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⑤ 工程總承包與施工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在工程范圍:
工程總承包是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進行全過程的承包。
施工總承包,是指施工單位僅對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 。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負責。
(1)工程開展程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投標,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以對其進行招標,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2)合同關系: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簽訂合同。而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⑥ 施工總承包含義
施工總抄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建築法》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 施工總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序為:通過招投標取得工程施工資格→辦理施工手續→進場、組織施工圖會審→正式施工→竣工驗收。一般情況下,招標人在通過招標選擇承包人時通常以施工單位的投標書為依據,綜合考慮應標單位的施工條件,施工總承包合同一般實行總價合同。
⑦ 建築施工總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內工總承包工容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⑧ EPC工程總承包的概念
四、工程總承包EPC模式下承包人的風險應對
1、關於投標報價風險的應對措施。在EPC項目中,設計環節是主導,承包人要藉助於有經驗的設計單位,進行估算和報價。同時,承包人一定要把握時間和機會盡可能獲得並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做詳細的現場勘察,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地質地基、水溫氣候等。承包人也應盡可能與業主溝通,了解並確定業主的要求,最大程度的還原業主的設計想法,降低方案的修改次數。
2、關於招標限價風險的應對措施。在實務中,究竟如何設置好最高限價,使其既能達到遏制惡意抬高投標價格,維護招標人的經濟利益,又能保證招投標順利完成確實是一件難題。尤其是在EPC項目中,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完成後即進行招投標,難以准確估算合同價格。此時,投標人應加強與招標人溝通交流,清晰了解業主的功能性要求,安排專業人員進行估算,對於業主不合理設置最高限價,承包人在溝通無果後要規避投標以免遭受損失。同時,承包人要通過科學管理,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工藝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施工成本,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實行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自定、價格費用自選、科學估算。
3、關於合同風險的應對措施。合同條款及內容對承包人來講至關重要,工程總承包EPC合同的約定將成為日後解決雙方爭議及索賠的重要依據。在合同談判、簽訂、履行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做好市場調研,現場勘察,對招標文件的要求作精準解讀,針對合同重要條款的商談,要有專業人士的參與,最大限度的使合同平等公正。項目實施過程中,承包人要注意保存相應的聯系單、簽證、會議紀要等事實文件或索賠材料,做好合同文件的保管,推行工程全過程的法律服務,推動施工爭議過程解決。
4、關於管理風險的應對措施。工程總承包EPC模式的本質是設計與施工的融合,融合需要機制。工程總承包EPC企業不但要在組織結構上達到要求,更主要的是要在軟體建設上滿足要求。包括:具有滿足工程總承包要求的人力資源,強大的市場競爭能力,合格的設計能力,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強有力的技術支持能力,在國內外市場中采購機械設備、成套設備和建設物資的能力,足夠的工程總承包協調能力,應對風險能力,先進的企業文化等。現階段,工程總承包EPC企業要不斷嘗試設計采購施工的融合,學習先進工程總承包管理和設計經驗,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制度、明確責任。
5、關於業主指令風險的應對措施。EPC合同中,承包人處於項目建設的核心地位,擁有項目建設的主導權。對於業主合理的指令,承包人應該採納,按令執行;對於業主錯誤的指令,承包人可以通知拒絕,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來判斷:(1)承包人難以取得所需要的貨物;(2)變更將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適用性;或(3)將對履約保證的完成產生不利的影響。僱主接到此類通知後,應取消、確認、或改變原指示。
6、關於變更風險的應對措施。在合同談判、簽訂過程中,承包人需要利用自身的設計管理,項目管理能力在項目投標的時候、簽訂的時候來封閉項目開口部分,要明確項目的設計,工程量的參數,使得項目處於封閉的環境。合同的簽訂要確定工程范圍,為變更打下基礎。
7、關於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在實務中,業主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卻沒有對其進行必要的規制,導致地方法院自由裁量權過大,案件久拖不決。廣東省高院粵高法(2017) 151號《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第1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審核、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的條件無法成就時如何處理:當事人約定以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審核、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財政、審計等部門明確表示無法進行審核、審計或者無正當理由長期未出具審核、審計結論,經當事人申請,且符合具備進行司法鑒定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方式確定工程價款。江蘇省高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紀要(2018)3號文件《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如何處理: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按照約定處理。但行政審計、財政評審部門明確表示無法進行審計或者無正當理由長期未出具審計結論,當事人申請進行司法鑒定的,可以准許。目前,廣東省高院及江蘇省高院的解答對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也規定的也較為模糊,對評審部門無正當理由長期未出具審計結論未予明確。筆者認為在現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無法直接對審計期限進行規制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通過跟業主溝通協商,爭取對審計期限加以必要的限制,比如合同約定業主在收到承包人結算資料起超過2年仍不能作出結論的,承包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於政府審計或財政評審結論,承包人有證據證明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當前,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是我國建築業行業發展的主流趨勢,未來也將會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行,建築企業要把握時機,緊跟發展的潮流,培養一批優秀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同時,鑒於工程總承包EPC模式的特點,承包人承擔了更多的風險,因此對承包人而言,在承攬EPC項目前後,筆者主張承包人應重視項目合同管理、稅收管理、造價咨詢管理,推行專業人員全過程跟蹤服務,為項目的施工建設保駕護航。
⑨ 建築施工總承包的定義是什麼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回。施工總承包企業可答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