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金額是怎麼確定的
1.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金額是根據工程結算款的金額開的,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2.可以肯定的是建築業工程款發票是不能按固定資產入賬的。
固定資產的出售應該開具何種發票。按照稅法規定,銷售方如果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不動產,按如下規定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並且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可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三)對方銷售的如果是按不動產管理的固定資產,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的,只能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
如果不涉及第二項所指問題要看銷售方是設備銷售企業還是建築安裝企業。前者銷售貨物附帶安裝,
屬於混合銷售,安裝費應與設備一道開具增值稅發票,你方按固定資產入賬,若是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這部分稅款;如果是後者,銷售固定資產有點說不通,除非它是外購設備再用於銷售,這時要看它的稅務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有這一項。如果沒有,是沒有辦法給你開出增值稅發票的。如果你方要求開具,銷貨方很可能從別處取得(做法變通,卻不合法)。
3.《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一定要交給發包方,因為發包方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Ⅱ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項目名稱一般填什麼
「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Ⅲ 建築業統一發票屬於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建築業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是屬於地稅的,所以建築業統一發票是營業稅發票,不是增值稅發票。營改增實行後才會涉及到增值稅。
開具建築業發票簡稱建安發票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維稅)教育附加,及所得稅,開具建安發票要去地稅開取,
增值稅發票是由國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還可以抵扣稅款,兩種發票不但開具的地方不同,稅律也不同,建安發票,營業稅是按發票金額的3%徵收,城建稅是按營業稅額的7%徵收,教育費附加是按營業稅額的3%徵收.而增值稅發票的稅率是17%.
Ⅳ 自開建築業統一發票是什麼納稅人
屬於自開票納稅人
自開發票要求:
1.建築業自版開發票
2.(1)「身份證號權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建築業統一發票票樣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知識拓展: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Ⅳ 建築業企業發票怎麼開的啊
建築業企業開發票步驟:
一、納稅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1)付款方(建業公司)對建安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如果一個人名義代開發票,只需要身份證即可)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收問題
稅務機關一般實行「一窗式」服務,採取「先繳稅、後開發票」的原則,繳稅、代開發票都可以在一個徵收窗口完成。稅負大約在5.8%左右。
建築業屬於營業稅,
是應納營業稅稅額與營業收入的比例。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營業稅的稅率,是根據不同的行業和不同的經營業務,按照這些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總體稅負水平、簡便的原則進行設計的。
具體稅率分為4檔:
(1)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業、文化體育業4個稅目的稅率為3%;
(2)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8%,現行為5%;
(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3個稅目的稅率為5%;
(4)娛樂業稅目的稅率為5%至2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Ⅵ 建築業統一發票
什麼你買工具要你提供建築業發票?
你家財務是故意不想給你報銷。
這就跟你買台車,你管經銷商要坦克的發票一個道理。
Ⅶ 建築業統一發票稅額是怎麼樣算出來的
在不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稅金計算過程如下
1、營業稅版=建築業營業收入額*3%
2、城建稅=營業稅稅權額*城建稅稅率,(城建稅稅率,在城市的稅率7%,在縣城、建制鎮的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稅率1%。)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稅額*3%。
4、印花稅=建築業營業收入額*0.03%
通常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如果需要附征企業所得稅,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附征率,普遍附征率為2.5%,各地不一。
應納所得稅=建築業營業收入額*附征率
Ⅷ 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怎麼填列
按格式和合同填
Ⅸ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開具
甲方(業主,建設方)委託乙方(建築單位甲,承建方)蓋樓,但乙方只做基建,不負責版其他如取暖,電機,權防水等工程,所以乙方跟丙方(專門做水暖,防水等單位丙)簽合同讓他們協助乙方完成甲方的工程。在這里甲方是業主,乙方是總包人。甲方給乙方錢。丙方是分包人,乙方收到甲方的錢後要分給丙方。
每次甲方付工程款時,都需要乙方去當地地稅部門開營業稅,城建稅等稅單,見到稅單才會給錢,所以付款單位基本不會代扣稅額。
Ⅹ 建築業發票的內容含義
《建築業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稅控碼」的含義與《不動產發票》相同。
1.建築業自開發票
2.(1)「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3.建築業代開發票
(1)「稅率」、「稅額」指代開建築業發票時征稅的稅率和稅額,除納稅人享受免稅優惠情況外,此處稅率不得小於3%.
(2)「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徵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3)「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4)「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5)「收款方簽章」指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一) 受理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項目登記;
(二) 對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登記信息、申報信息、入庫信息進行採集、錄入、匯總、分析、傳遞、比對;
(三) 對稅收政策進行宣傳解釋,及時反饋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四)掌握不動產銷售和工程項目進度及工程項目結算情況;
(五) 根據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工程項目進度監控不動產和工程項目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六)監督納稅人合法取得、使用、開具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發票;
(七)不動產銷售及建築業工程項目竣工後及時清繳稅款,並出具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