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規費費率怎樣計取
1、工程定額測定費:0.1%
2、安全生產監督費:0.06%
3、建築管理費:0.3%
4、勞內動保險費:
實行勞保統容籌
為實行勞保統籌
建築工程:
2.96%
1.60%
預制構件製作:
1.48%
0.80%
構件吊裝:
1.11%
0.60%
製作兼打樁:
2.96%
1.60%
機械施工大型土石方:2.96%
1.60%
單獨裝飾工程:
0
1.20%
安裝工程:
1.80%
1.30%
市政工程:
勞動保險費
道路、排水、防洪堤、橋梁、水工構築物:
1.00%
給水、燃氣、路燈工程:
1.00%
機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0.70%
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0.70%
⑵ 建築工程取費的費率如何計算
這些費率一般是由當地工程建設造價部門根據地區社會經濟水平編制而定,不同類別的工程不一樣,城市、縣城的也不一樣。有專門的費用表冊可以查詢相關費率。其中:稅金是固定的,全國都一樣;其他的有地區差異。
⑶ 建設工程規費取費
規費是按地方標准取費,每個地方取費標准可能會有所不同。
⑷ 建築工程規費費率怎麼計算
綜合費率=(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可見綜合費率=(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非全費用)。要是再加上規費和稅金,那綜合費率=(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清單工程量(全費用)。
確定組合定額子目:一般都是一個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定額上好幾個子目。計算定額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的定額上好幾個子目的工程量。測算人材機消耗量: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或項目當地的消耗定額。
核定綜合費率
綜合費率=(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可見綜合費率=(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非全費用)
要是再加上規費和稅金,那綜合費率=(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清單工程量(全費用)
以上提到的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都是以清單工程量對應的直接工程費為基數計算的。
綜合開發配套工程費主要包括在開發商品房、經營房或住宅小區內修建的道路、停車場、給排水工程、供電工程、小區綠化及庭園建設等市政工程設施中。
為了反映和監督建造配套工程發生的各種費用,應設置「小區配套工程」帳戶,並按建造的配套工程名稱開設成本明細帳,發生各種配套工程費用,應記入借方;配套工程建造完工後,計算建造完工的小區配套工程實際成本,並將其發生的實際成本從該帳戶貸方分配結轉「房屋建設工程」帳戶借方,以計算小區的開發商品房、經營房的成本。
⑸ 安徽省建設工程規費、稅金取費費率多少
安徽省建設工程規費、稅金取費費率三級1-5%;二級2-10%;一級5-12.5%;特級7-17.5%。版最高有22%的,公司承擔的責任和權義務不一樣,收取的費用也不一樣。
裝飾工程綜合費率為62.19,建築工程為16.48,稅金為3.539,工傷保險為0.207,人工費調整為31.16元/工日。
⑹ 2015年建築工程規費費率是多少
規費包含: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工程排污費。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以人工費為計算回基礎,根據工答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費率計算。
工程排污費等其他應列而未列的規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等部門規定的標准繳納,按實計取列入。
如果你要問規費費率是多少,沒有辦法回答你,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同相應的費率就不同。
⑺ 規費證的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管理,規范施工企業規費計取行為,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 (建標[2003]206號)、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業,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
第三條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第四條 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和省財政有關部門,負責規費計取標準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負責規費計取標准核定的資料核對及上報工作。
第五條 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和省財政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各項規費標准,確定規費標準的上限。在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時,結合施工企業規費的實際支出情況,在規費標准上限內核定。
第六條 經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和省財政有關部門核定的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為不可競爭費用,施工企業投標時應按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核定的規費費率計取各項規費。
在工程招標投標中編制標底或攔標價時,規費應按規費標準的上限計取。
第七條 施工企業應以獨立法人資格,申請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每年 2月至4月施工企業將規費計取標准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經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對,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
第八條 施工企業申請核定規費計取標准時,應填寫《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申請表》 1式2份並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
2.企業上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3.企業上年度報統計部門的統計報表;
4.企業上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以上材料復印件 1式1份裝訂成冊,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認真核對原件並由經辦人簽章。
第九條 施工企業承攬工程、參加工程投標、簽訂施工合同、辦理工程結算時,應出示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並按核定的規費費率計取各項規費。
未取得規費計取標準的施工企業,以稅費前造價為取費基數的工程,規費按綜合系數 0.5%計取;以人工費為取費基數的工程,規費按綜合系數3.5%計取。
外埠入遼的施工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核定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准。
第十條 施工企業經核定的規費計取標准,是編制施工圖預算、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也是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招投標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管理的依據。
第十一 施工企業經核定的規費計取標准,只限本企業使用,不得轉讓、借用、塗改。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規 費 標 准 序號 規 費 名 稱 規費費率上限 (%) 人工費為基數 稅費前造價為基數 1 排污費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價管理部門規定標准執行 2 工程定額測定費 稅前造價為基數的 1.2-1.5‰ 3 社會保障費 養老保險 20 2.6 4 失業保險 2 0.26 5 醫療保險 8 1.04 6 生育保險 1 0.13 7 工傷保險 1 0.13 8 住房公積金 10 1.3 9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由各市造價管理部門按有關部門標准確定
⑻ 建築工程規費的計提標準是怎麼確定的
規費是政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具體看所在地區的政策文件,北京的可以查下
「京造定〔2009〕6號」文件
關於調整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規費計算方法的有關規定
京造定〔2009〕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的需要,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關於規費計取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據《關於頒發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京建經〔2001〕664號)(以下簡稱預算定額)。現對預算定額中規費的計算方法及相應費用、費率進行調整如下:
一、規費計算的原則和依據
規費是指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足額上繳。
發包方在編制招標文件以及發承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不得將規費作為競爭性費用。
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時,應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規定計算。
預算定額中規費包括的內容和計算的主要依據如下:
1.住房公積金: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號令)、《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市住房公積金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關於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8〕1號)。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號令)。
3.基本養老保險費:《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號令)、《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9號)。
4.失業保險基金:《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
5.工傷保險基金:《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號令)、《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勞社工發〔2006〕138號)。
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6〕18號)。
7.生育保險:《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號令)。
二、規費的計算方法
規費=人工費×費率。
規費費率詳見規費(附表一)。
人工費包括按定額計算的市場人工費和其它人工費之和。
規費應單獨列項,只計取稅金。
上述計算的規費包括:
1.本企業在職職工和聘用農民工上繳的費用。
2.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建築業企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用。
三、預算定額中與規費有關的費用調整
按上述方法計算規費後,原預算定額中有關內容做相應調整:
1.定額人工費單價中不再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2.現場經費中不再包括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工資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調整後的現場經費費率詳見現場經費(附表二)。
3.企業管理費中不再包括社會保障等費用。調整後的企業管理費費率詳見企業管理費(附表三)。
四、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2009年5月1日前招標文件已經備案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定執行。預算定額中規費有關計算方法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其他內容仍按預算定額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附表一:規費
附表二:現場經費
附表三:企業管理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
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規 費
定額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5-1
建 築 工 程
人工費
24.09
5-2
市 政 工 程
26.50
5-3
庭院、綠化工程
20.19
5-4
地鐵工程
土建、軌道工程
22.89
5-5
通信、信號、供電、機電、人防工程
27.18
註:裝飾、安裝、構築物、鋼結構、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樁基礎、仿古工程執行建築工程費率。
附表二:
現 場 經 費
定額 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1-15
建 築 工 程
單層建築
檐 高
16m以上
直接費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 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築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裝 飾 工 程
人工費
24.71
1-22
構築物
高 度
10m以上
直接費
4.00
1-23
10m以下
3.39
1-24
鋼 結 構
1.73
1-25
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3.12
1-26
樁 基 礎
3.47
1-27
仿 古 建 築
4.25
1-28
安 裝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上
人工費
28.52
1-29
25m以下
22.81
1-30
公共建築
25m以上
32.32
1-31
25m以下
25.67
1-32
其 它
29.47
1-33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費
4.59
1-34
橋 梁
4.42
1-35
給 水
3.12
1-36
排 水
4.34
1-37
燃氣、熱力
3.64
1-38
綠 化 工 程
人工費
13.31
1-39
庭 園 工 程
直接費
3.56
1-6
地 鐵 工 程
土建工程
區 間
直接費
4.04
1-7
車 站
3.33
1-8
軌 道 工 程
2.34
1-9
通信、信號工程
人工費
29.47
1-10
人防、機電工程
附表三:
企 業 管 理 費
定額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2-1
建 築 工 程
單 層 建 築
直接費
4.06
2-2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4.01
2-3
25m以上
4.38
2-4
公共建築
25m以下
4.08
2-5
45m以下
4.87
2-6
45m以上
5.24
2-7
裝 飾 工 程
人工費
35.10
2-8
構 築物
物
混凝土煙囪、水塔、筒倉及500m3以上水池
直接費
4.51
2-9
其 它
3.73
2-10
鋼 結 構
1.73
2-11
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2.87
2-12
樁 基 礎
2.80
2-13
仿 古 建 築
4.23
2-14
安 裝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人工費
34.32
2-15
25m以上
38.97
2-16
公共建築
25m以下
37.47
2-17
45m以下
43.69
2-18
45m以上
48.33
2-19
其 它
42.11
2-20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費
4.38
2-21
橋 梁
4.08
2-22
給 水
3.37
2-23
排 水
4.16
2-24
燃氣、熱力
3.73
2-25
綠 化 工 程
人工費
13.39
2-26
庭 園 工 程
直接費
3.58
2-1
地 鐵 工 程
土建工程
區 間
直接費
3.69
2-2
車 站
3.91
2-3
軌 道 工 程
2.15
2-4
通信、信號工程
人工費
42.11
⑼ 建設工程規費的取費基數是什麼
規費基數是指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中的人工費加上機械費回再乘以費率。規費答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殘疾人就業保險,生育險,公積金等費用。各地的取費基數差不多一樣。養老保險的取費基數是分部分項工程費加上措施項目費加上其他項目費,失業保險的取費基數是分部分項工程費加上措施項目費加上其他項目費,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殘疾人就業保險,公積金,生育險的取費基數都是跟上面的一樣的,具體的數額只是稅率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