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需要做的專項施工方案有哪些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每個地區以及各個公司的要求不同。我們還要求的有:1、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2、三寶四口及臨邊圍護專項方案 3、塔吊安裝、拆除專項方案(包括基礎計算) 4、井架或施工電梯拆裝施工方案 5、井架(施工電梯)的出料平台計算方案 6、各類應急預案 7、防墜棚搭設方案 8、懸挑鋼平台設計方案
B. 建築工程都需要做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建築工程都需要做的專項施工方案有以下五種:
1、基坑支護
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2、模板工程
指新澆混凝土成型的模板以及支承模板的一整套構造體系,在混凝土施工中是一種臨時結構。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
常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車,砂漿機,馬凳,鋼捲尺,鐵鍬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鋸,釘錘,電鋸,電刨,自製推刨等
鋼筋工常用工具;綁扎勾,彎曲機,對焊機,電焊機、切斷機等
砼工:振動棒
垂直運輸設備:塔吊、龍門架
鋼筋加工設備: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切斷機
木工加工設備:電鋸、電刨、壓刨
混凝土攪拌機、電焊機等
C. 建築施工專項方案有哪些
其中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
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後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
(3)建築工程施工專項方案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的管理措施:
1、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點,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檢查,所有進場工人必須經過三級教育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
2、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文件。
3、做好安全防護標准化,專人值班。工地每天必須有安全值日的管理人員。堅持每周一上班前一小時和每日安全交底制度,堅持經常的安全活動制度,現場安全員必須記好安全日記,認真做好各項施工機具檢查驗收工作。
4、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文件。
5、每道工序在進行技術交底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並要求班組全員簽字認可。
D. 建築工程有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 號文的附件二中規定的范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簡稱「專項方案」。也簡稱專項施工方案。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
施工總荷載15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
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內爬起
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
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 及以上的網架
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
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E. 建築工程中有那幾種專項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
號文的附件二中規定的范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簡稱「專項方案」。也簡稱專項施工方案。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
施工總荷載15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
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內爬起
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
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
及以上的網架
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
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F. 建築專項施工方案都有哪些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6)建築工程施工專項方案擴展閱讀:
砌築牆體無架眼施工
工藝做法:先在腳手架鋼管橫桿端頭焊一T形扁鐵,砌築高度至搭設點,搭設點要選在豎向灰縫與水平縫交叉處;支腳手架時,橫桿端頭T形扁鐵平擔在牆上即可,在扁鐵放置處可不放砂漿,以便拆裝方便。
構造柱支模工藝做法:
(1)砌體施工中,在水平灰縫上距構造柱240mm處,用Φ16PVC塑料管留設Φ16mm安裝孔,垂直方向間距不大於800mm。
(2)構造柱鋼筋驗收後,安裝組合模板。
(3)安裝∟50×5角鋼製作的專用模具,用Φ14穿牆螺栓緊固。
框架梁、柱、板節點定型模板的應用
方法一:梁、柱、板接頭處採用組合式小鋼模板與異形角模板支設,模板縫處放置海綿條。異形角模板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製。
方法二:採取竹膠板定製定型模板。
土方開挖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 分層開挖 → 修整槽邊 → 清底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