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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築施工企業突出問題是

發布時間:2021-03-03 20:33:03

㈠ 當前建築施工現場管理都存在哪些問題

(一)人的因素難以實現全面有效控制
建築現場施工的操作型工序產品一般均具有勞動密集的特性,投入勞動力眾多,故難以對每個操作人員實現有效控制。在工程實踐中,由於個別操作人員違規操作所引起的質量問題是屢見不鮮的。例如,陽春市某學校教工住宅主體施工中,因工人擅自在三樓某單元客廳及房間內拆模造成了客廳頂板的裂縫,然而在後續的施工中又未予以發現並處理。最後,住宅交付使用後裂縫依舊存在,在住戶裝扇時被發現並被曝光,這一事件給承包商及監理單位聲譽帶來較壞影響,承包商對於質量問題的後期處理所花的代價也更大。因此,怎樣實現對操作人員全面有效控制對於監理單位及承包商均為一個至關重要的難題。
(二)對物料的因素較難實現全面控制
施工工序活動質量控制過程中,投入物料的面廣量大,對物料的因素較難實現全面控制。實踐工作中,監理工程師經常感到工業化的設備及批量產品質量離散性小,往往通過產品書面檢驗及試驗測試產品質量即可得到評判及控制。但多數操作型工序所用地方材料,如砂、石、磚等的質量離散性較大,加之材料往往隨時進場,如何實現對於材料的實時、全面、有效的控制也是一個困難的課題。
(三)質量控制過程中產品難以全面檢查,部分質量隱患易遺漏
事實上,由於現場施工操作型工序產品面廣量大,採取全面檢查是難以實現的,但採取抽檢的方法,往往又導致了一些質量問題的遺漏。怎樣實現對於操作型工序產品成果的全面控制也是一個較為突出的難點。
(四)安全意識不高,責任不明確
安全意識是做好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關鍵,現場施工的安全工作是關鍵到整個工程進程的工作。但是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將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擺到應有位置,未能真正認識到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建築的法律、法規、規范、文件等沒有深入學習,而且不能及時傳達貫徹和落實到施工現場,導致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淡薄。
建立健全的制度,落實責任到個人是做好建築現場施工安全工作的關鍵。但是目前,制度是有建立,而且安全責任制也有,但是這都從上到下逐漸減弱的,在公司制度還完善,責任還明確,但是一到工地制度和責任就變得相當模糊。比如不少施工企業的責任制不能按項目特點制定,不考慮時間、項目、人員變動等因素;在其他工地制定的責任制,也適用於本工地;幾年前制定現場施工制度和現場施工責任制,現在一樣適用等,從而造成一些上級部門對施工現場的業務指導脫節,甚至施工現場出現我行我素的行為。建築安全生產關鍵在於施工現場,如果施工現場的制度和責任都變得模糊了,在貫徹制度和落實責任制的時候,就往往流於形勢,走過場,對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按責任制該處罰的,失之於軟,這樣就往往容易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對於現場施工工序產品檢測出現的偏差不可避免
由於工作量巨大,糾偏的難度及損失相當大,糾偏措施的決策也較為困難。在實踐中,操作型工序出了偏差若不及時發現往往造成大面積返工。如陽春市某住宅工程底層牆體施工中發現拉結筋存在漏放及長度不足的問題,這時底層牆體已基本結束,經慎重考慮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商予以返工處理。問題雖然解決了,但對於工期造成的損失已較難彌補,同時承包商也受到了較大的損失。事實上,糾偏措施的難度及損失較大,解決問題的關鍵應放在事前控制上。

建築業企業當前在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建築勞務企業在發展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

1、業務來源不足;

2、人員流動性較大;

3、承包金回收可能;

4、上級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負擔太重;

㈢ 建築施工企業目前面臨哪些機遇和挑戰

1、增速回升
2、特級企業數量爆漲
3、互聯網+興起,電商潮湧
4、工業化:艱難前行
5、營改增,倒逼規范化管理
6、行業轉型升級,前路漫漫

㈣ 當前建築施工企業勞務用工存在哪些問題

建築工地上建築工人的人數和身份都不能確定,建築工人的工資不能夠落實到處,中途有很多時候會被包工頭中飽私囊,還有建築工人的安全、建築工地的施工質量等等,揚天智控的工地實名制就能夠完美的解決此類問題。

㈤ 建築施工企業的優缺點

建築施工企業的優點:
1.組織結構動靜結合。在建築施工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的領導層和管理層是固定的,即常設的,而從事施工活動的項目經理部則是變動的,即非常沒的。一個項目結束時這個項目經理部隨即解散。 一個新項日開始時,新組建的項目經理部也即組成並工作。不排除項目經理部的基本組織結構叮能予以保持,但人員的變動,包括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變動則是經常的。這種變化表現在組織結構不同,規模不同,人員不同等各個方面。施工企業以工程項目建設者的身份,依據每個工程項目的具體隋況,靈活的變化其組織管理機構來適應地城睛況、規模大小等的變化。其生命周期僅限在這個項目,當開始下一個項目的時候,機構有開始了新的調整。這些都決定了施工企業的流動l牛和布局分散 的特點。
2.建築施工的流動性突出。建築施企業湎蓋面非常廣泛,像鐵路,公路、隧道、橋梁、房屋建築等施工企業,其工程項日分布點多、面廣、線長,分支機構分布省內外,甚 界各地。同時,施工的流動性十分突出。施工機構隨著建築物或構築物坐落位置變化而整個地轉移生產地點;在一個工程的施工過程巾施¨丁人員和各種機械、電氣設備隨著施]二部位的不同而沿著施工對象下左右流動,不斷轉移操作場所。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諸多問題和挑戰。
建築施工企業的缺點:
施工條件—般較為惡劣。一般的建築工程生產周期較長,整個施工過程需要耗用大量的原材料,購置和凋配相應的施工機械設備,需要配備施工人員。施工活動還通常是露天進行,直接受風、雨、雷、電等自然界因素的影響;在火范圍內分散進行施工活動,控制難度較大;在不同的國家和地 施工,為不同的行業服務,涉及的行業要求、地方的要求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復雜;同一現場往往有幾個乃至十幾個建築施工或安裝隊伍共同施工,交叉作業,互相影響;施工的季節n生強,連續高強度作業,休息環境差。

㈥ 目前國內建築安全施工所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政府部門抄對於建築市場監管不到位,監管體系存在漏洞,政府部門的安全管理文件落實不到位,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監控措施,部分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執行安全監管職責,導致重大的安全事故依然存在。
第二,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行為不規范,有的建築單位法律意識非常淡薄,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辦事,有的施工單位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審核,這些現象都造成了建築施工工地事故頻發,這也是特大惡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第三,監理單位的安全行為不規范,有一部分監理單位隨意設立分支機構承包給他人,這些機構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工作人員,沒有認真的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
第四,設計單位的安全行為不規范,有的設計單位掛靠人員太多,設計質量難以保證。
第五,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行為不規范。有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雖然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認真的執行。

㈦ 建築施工資料目前存在的問題

有人將建築行業稱為日不落的行業,因為有人在的地方就有建築行業生存的地方,但是建築施工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又不得不向我們敲響警鍾,在當今這個信奉人權、環境至上的社會,我們究竟應當怎樣去規范建築施工行業?這不是我們不得不思考的一個問題。發現如提就要解決問題,那麼我們究竟應當如何去處理這些問題呢?
1、建築施工存在的問題
1.1建築施工引起的環境污染
建築工程中的環境污染主要有噪音污染、泥漿污染、灰塵固體懸浮物污染、基坑開挖時對周圍環境的危害、光污染和固體廢棄物產生的污染。其中噪音是建築施工中居民反應最強烈和常見的問題。據統計,在環境雜訊源中,建築施工雜訊佔5%,施工時打樁機的雜訊瞬間值超過90dB(A),混凝土澆搗時的雜訊達到80dB(A),可見施工噪音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而泥漿污染、灰塵固體懸浮物污染、基坑開挖時對周圍環境的危害、固體廢棄物產生的污染是比較傳統的污染;而光污染是近年來才提出的問題,城市建設中的光污染主要來源於建築物表面釉面磚、磨光大理石、塗料,特別是玻璃幕牆等裝飾材料形成的反光。施工中電弧焊或閃光對接焊工作時發出的弧光也是重要的污染。強烈的反光和電弧會刺傷眼睛,引起視覺紊亂,甚至引起交通事故。同時這些也是施工現場引起火災的重要來源。
1.2建築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建築生產活動多為露天高空作業,不安全因素較多,有些工作危險性較大,是事故多發性行業。每年死亡人數僅次於礦山,居全國各行業的第二位。從傷亡事故數量來看,僅次於礦井,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大很損失,制約著建築業的進一步發展。近幾年來,建築施工中的多發性事故不斷發生,據統計,因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這五類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5%以上。建設部最新統計顯示,2004年1月至11月,
到位。有關部門溝通不力,事故處理不當,造成全國共發生建築施工事故956起、死亡1125人,很多同類事故。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19.05%和19.2%。但進入11 月以來,全國建築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就發生了6起、死亡2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50%和69.2%。根據事故致因理論,事故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兩大因素作用的結果。據有關統計分析,90%左右的傷亡事故是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80%以上的事故發生在民工、臨時工身上。引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一線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較,2. 以包代管,導致安全管理薄弱,3.安全制度形同虛設,監管部門力度不夠。
1.3建築施工中的管理問題
在傳統設備管理體系中,設備管理在設備的技術、經濟、管理三者關系方面,側重於技術管理,忽視經濟管理和組織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設備的維修方面,很少注意到設備全過程的管理,並把設計製造過程的管理與使用過程的管理嚴格區分開來,這種管理體系缺乏系統的觀點,因此也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還有就是因為現在的施工單位大部分是以包代管,管理制度相當不完善,導致出現安全問題,所以有的管理專家常說,所有的問題都是管理的問題。
1.4建築施工方面的質量問題
當前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從總體上講是逐年不斷提高,但由於一些施工企業的技術素質低"質量管理差"懂技術管理的人員少,對規范、規程、質量標准貫徹不到位,以至產生一些質量通病,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常見的質量問題主要有: 1.質量保證內頁資料方面存在的問題,2. 砌體結構存在的問題,3. 地面工程存在的問題,4. 暖衛工程存在的問題等等。
2、如何克服建築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提倡綠色施工
綠色施工技術對於工程施工而言,並不是很新的思維途徑,降低施工噪音、減少施工擾民、減少材料的損耗等在大多數施工現場都會引起重視。而可持續發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應用的重點在於將「綠色方式」作為一個整體運用到工程施工中去,實施綠色施工,以便在建造過程中對環境、資源造成盡可能小的影響。綠色施工是可持續發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應用的主要體現,是綠色施工技術的綜合應用。綠色施工涉及到可持續發展的各個方面,如生態與環境保護、資源與能源的利用、社會經濟的發展等。實施綠色施工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如減少場地干擾,尊重基地環境,結合氣候施工,節約資源(能源),減少環境污染,實施科學管理,保證施工質量等。
2.2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有.建立安全權管理體系和安全檢查兩個方面,建立安全體系至關重要,工程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部為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的第一負責人的安全管理體系。
在建立了安全體系之後各個部門要適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補救。並且還要注意檢查的時候要仔細、認真。
2.3加大管理力度,實現多管齊下
管理建築施工的時候一定要跳出側重於技術管理,忽視經濟管理和組織管理的怪圈,要注意多管齊下,要技術、經濟、組織三者齊頭並進。還要注意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不要僅僅以包代管,更不要管理緊緊地依靠在包工頭手裡。還有特別要注意安全觀路問題,每每我們都會看到因為安全管理疏漏而導致的悲劇。
2.4嚴把質量關、做好驗收工作
建築施工作後的目的就是為了建出質量高的建築成品出來。所以在社工過程中一定要嚴把質量關,防止偷工減料,另外還要注意監理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驗收單位在驗收的過程中千萬不可馬虎、大意,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標准,認真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地與施工單位進行協商。
建築施工是建築得以實現的唯一途徑,解決建築施工問題不僅僅是建築施工者們的問題,也是所有人為共同關心的問題。

㈧ 建築企業發展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石家莊建築勞務分包中,因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所簽訂合同條件不完備,內容不詳細,表達文字不準確的失衡公平條款和履行不規范等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有哪些?

建築企業因違法分包工程出現了不少問題,有些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些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有些企業被驅除某一領域建築市場,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於違法分包工程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
目前,施工企業違法分包工程主要集中在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分包工程和分包企業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兩方面,尤其是所簽合同存在條款不完備、內容不詳細、使用文字不準確、存在顯失公平條款和履行合同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加大了企業支出。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著眾多風險(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結算與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業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視,那麼,違法分包、轉包中蘊含的風險就更為巨大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此類現象卻帶有相當的普遍性。一些施工總包單位或其項目經理由於忽視法律對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規定,只重經濟指標,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違法分包卻抱著「他人可為,我亦可為」的僥幸心理為之,致使總包單位承擔巨大的風險,甚至有時是無可挽回的顛覆性災難。對此,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包括如下情形:一種是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包括無營業執照的組織或個人);另一種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由於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行政處罰。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工傷責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作為工程分包發包方的總包單位還將承擔該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

3、民事責任。A.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而在實踐中,總包單位因多種因素往往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很難從分包人得到實質性的賠償。B.業主依法有權單方面解除總包合同,並據此追究總包單位的違約、賠償責任。C.增加訟累。根據《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D.收繳管理費。根據《司法解釋》4、總包單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費則屬於非法所得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繳。

5、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建築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從民法原理看,業主將一項工程交於總包單位施工,是基於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後的信任。因此,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否則,從合同本身而言就構成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6、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亦屬違法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包單位卻仍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鑒於我國建設領域內監管等執法尚不到位且其他社會復雜因素,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未被發現或雖被發現卻未受任何查處的現象確實屢見不鮮,致使不少施工企業鋌而走險,給施工質量帶來重大隱患,不僅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其負面影響不可勿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後果。

7、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29條第3款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及《招投標法》對此均有相同禁止性規定。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包括項目經理部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就是所謂的「一腳踢」。有的表面上成立項目經理部,實際上僅派一兩個人到工地參與管理,甚至有的根本不派人管理,完全由接受轉包的一方施工,埋下並開啟了「殺傷力」難以預料的「定時炸彈」。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於原收取的管理費。行政處罰及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的承擔與違法分包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基本相同。

8、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建築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築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採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面臨的風險有:一是行政處罰。根據《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二是民事責任。除應承擔與違法分包合同無效的相同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外,還應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的重大風險。

9、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依法成立的合法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的如何,不僅關繫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違約發生糾紛後,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特別應當指出,還有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變更調整、結算條款等嚴重不當,沒有將總包合同中的有關變更調整及結算條件、時間、標准、方法等相聯系,忽視了應當在分包中化解、分解總包合同的相應風險,極易使總包單位造成以下幾種嚴重情況:一種是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於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出現總包單位重大虧損;另一種是當出現業主有意拖延工程驗收、結算或雖結算但遲遲不支付工程款風險時,總包單位卻要支付分包款項,其額外承擔的巨大資金壓力及風險可想而知,即無端背上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債務的沉重包袱。上述情況,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而言,對總包單位都是極不公平的。如遇業主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債務纏身無力支付總包工程款時,將使總包單位雪上加霜,承擔難以化解的巨大風險。

10、以包代管的風險。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特別是其下屬二級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後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故有的派一兩個人去且由其發工資;有的乾脆不派人,任其自流,在發生重大問題後,才匆忙組織力量前往「救火」,以圖盡快「擺平」。在此情況下,分包工程不發生問題實屬僥幸和偶然,而發生問題則是必然的。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確實隱患巨大,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影響及挑戰。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後果,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解決的具體對策及思路

雖然工程施工分包較為普遍,且其中存在著巨大、復雜法律風險,但應正確的認識到:此類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施工企業只要堅持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重視和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範機制,依法全面加強合同管理,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防範、化解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加強法律學習,強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並將法治理念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幹部、項目經理及經營、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扎實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範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築起防範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完善企業規制,依法規范工程分包中的各項環節。為了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減少或杜絕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的隨意性,施工企業必須堅持依法分包原則,並將其納入企業法治及重要的經營管理軌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預審、合同談判、評審、簽約、履行、變更或解除、驗收結算、違約的處理、分包合同的終止等統一、嚴密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嚴格執行法律審核把關制度,明確界定和落實企業分包合同資格預審人、談判人、評審簽字人、合同簽約經辦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包括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使風險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並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進一步完善企業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

在完善風險防範制度的同時,應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積極發揮企業法律顧問懂經濟、懂法律、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的特長及作用,自上而下(包括職能部門、二級單位、項目經理部)組建合同管理部門,選配責任性強、人品好、懂經營、懂法律的人員充實到各層次的合同管理崗位,在企業內部形成動作有效、完整的合同管理組織網路,為防範法律風險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嚴格依法經營,切實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除單價外,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准;結算的條件、標准;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要清醒地看到建築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務必熟讀、熟記合同,嚴格履行合同。在管理的每個環節上均應克服任何麻痹或僥幸思想,認真履行對分包工程的監督管理的法定及合同約定的職責、義務,完善簽證程序及規定,確定專人負責簽證、專人收集保管資料,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損失的擴大。並注意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為一旦發生糾紛做好基礎性的應對工作,保證分包工程按約履行,獲得預期的效益。

鑒於《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勞務分包合同的合法性,故作為施工企業應順時而為,及時調整管理思維與理念,在分包管理中加大相關內容的研究力度,重視和積極推行這種合法的勞務分包契約形式,依法規避分包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制原則,在施工企業分包管理、風險防範中應建立完善的企業獎罰的規章制度,及時與項目經理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內部承包合同,嚴格依據上述相關制度及合同約定,待該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並經竣工結算後對其組織統一、全面的綜合性考核,做到「獎罰分明、獎罰有據、獎罰公開」,該獎多少就獎多少,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並切實做到及時兌現。通過實行嚴格、科學的獎懲制度及合同的嚴格執行,強化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如自己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違規、違法或其他不慎等過錯,不僅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同時自己也將承擔相應的重大行政及賠償責任,甚至喪失前程。施工企業應運用合法可行的內部獎懲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全力打造一個完整、良好、嚴密、運轉高效的現代施工企業經營法制、合同管理系統,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有效地進一步發揮降低施工企業法律及經營風險防範體系的應有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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