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麼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注意:更多規定詳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1)建築業保證金新規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2. 國務院關於減少建築業投標保證金從幾月份開始實施
國務院關於減少建築業投標保證金從4月份開始實施
3.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針對企業嗎
在構建「工程保函+信用」機制之外,《通知》還要求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建立小額保函核簽核保綠色通道,旨在發揮工程保函作為創新金融產品的作用。基於風險管控體系,《通知》引導各擔保主體實現小額保函「最多跑一次」,未來基於科技賦能,工程保函或可實現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升級。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對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探索發展非現場核查、核保、核簽等方式」的響應,也是對發改委《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的回應。
為充分發揮建築業在「六穩」「六保」中的作用,省建設廳牽頭聯合省級相關部門制定了改革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這項惠企減負政策。隨著保證金改革政策落地,疊加乘數效應,預計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有望釋放現金上千億元。
4. 建築業的保證金有哪幾類啊
一、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後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二、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並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履約擔保、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三、工資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辦法》及各地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關於建立和實行貴州省建築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綏陽縣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四、工程質量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五、援外項目投標保證金
參與援外項目采購投標的企業按采購文件規定隨響應文件一並提交投標保證金保函。返還時間:未中標、未成交企業的保證金保函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成交企業的保證金保函在援外項目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
5. 建築企業目前都要交哪些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
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設立單位:發展改革委
徵收標准: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徵收程序: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
返還時間: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約保證金
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設立單位:發展改革委
徵收標准: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徵收程序:根據招標文件或中標合同具體要求執行。
返還時間:根據中標合同約定,待中標人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後退還。
政府采購招標保證金
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設立單位:財政部
徵收標准: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徵收程序:供應商在提交投標文件(競爭談判響應文件、詢價響應文件)時按照采購文件約定一並提交。
返還時間: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設立單位:財政部
徵收標准: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徵收程序: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時提交。
返還時間:由采購人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待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後退還。
工資保證金
由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
設立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徵收標准:具體徵收標准由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徵收程序:具體徵收程序由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
返還時間:具體返還時間及返還程序由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保證金
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設立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徵收標准: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徵收程序: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築企業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返還時間:缺陷責任期結束後,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
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准: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繳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徵收程序: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自獲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存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備用金可以用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返還時間: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的,應當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妥善安排,並將安排方案連同兩年內有效的備用金繳存憑證或者保函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發生針對其的勞務糾紛投訴或者訴訟的,可退還繳存的備用金。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
暫為人民幣20萬元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准: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繳存標准暫為人民幣20萬元。
徵收程序: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當在實質性開展業務前,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存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備用金可以用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返還時間: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停止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應當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妥善安排,並將安排方案連同兩年內有效的備用金繳存憑證或者保函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對外承包工程企業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發生針對其的勞務糾紛投訴或者訴訟的,可退還繳存的備用金。
援外項目投標保證金
援外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准:投標保證金保函金額為援外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徵收程序:參與援外項目采購投標的企業按采購文件規定隨響應文件一並提交投標保證金保函。
返還時間:未中標、未成交企業的保證金保函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成交企業的保證金保函在援外項目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
援外項目履約保證金
不超過援外項目采購合同金額的10%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准:履約保證金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援外項目采購合同金額的10%。
徵收程序:援外項目實施企業需在簽訂內部實施合同前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
返還時間:援外項目實施企業在項目實施完畢或質量保證期到期後取回履約保證金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