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建築工程投標中 外來從業人員用工數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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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施工單位從業人員如何分類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專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屬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Ⅲ 在滬建築施工企業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應該由誰承擔繳納
根據《市建委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在滬建築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工作的若干規定》通知》
其中:
四、辦理程序
(一)領取「預繳綜合保險通知單」
中標單位(工程總包單位)在辦理中標通知書或直接委託手續時,向各級招投標管理部門領取「預繳綜合保險通知單」。
(二)申領繳費卡
總包單位憑「預繳綜合保險通知單」到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對上報資料核對無誤後,指導單位填寫綜合保險繳費卡申請書,並開具「領取繳費卡通知書」。總包單位憑通知書到項目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領取繳費卡。
(三)預交綜合保險費
l、本市建設工程實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作為實質性要求,明確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將工程預計用工數單獨列出。確定中標單位後,建設單位將該工程預計綜合保險費(預計綜合保險費=中標單位預計用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5.5%×工期月)一次性劃給中標單位。
2、本市建設工程直接委託的項目,在辦理直接委託手續時,建設單位將該工程預計綜合保險費(預計綜合保險費=總包單位預計用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5.5%×工期月)一次性劃給總包單位。
3、總包單位應當及時將該工程預計綜合保險費繳入綜合保險繳費卡中,並獲得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分行「社會保險繳費卡」回執單(簡稱繳費回執)。
4、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監、施工許可證手續時,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繳費回執。
(四)人員申報
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領取《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申報軟體》(簡稱軟體),將實際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信息按要求錄入軟體,並列印《外地勞動力個人信息採集表》(一人一表),在表上粘貼個人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照片下方按要求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總包單位將《外地勞動力個人信息採集表》及其軟盤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
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應及時將信息導入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
(五)領取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就業憑證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就業登記手冊》(簡稱《就業登記手冊》)用於記錄建築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在滬就業情況,是建築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在本市就業的憑證。
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收到勞務分包交易市場上傳的信息後,列印《就業登記手冊》並送到各工程所在地勞務分包交易市場。總包單位領取《就業登記手冊》後,交外來從業人員本人保管。有《就業登記手冊》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在項目之間流動,勞務分包交易市場應當及時在《就業登記手冊》上做好人員流動情況記錄。
(六)人員變更
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用工人員發生變更的,總包單位應將變更情況按要求錄入軟盤,生成《外來從業人員變更名冊》,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
1、單位辦理退工,憑單位蓋章的《外來從業人員變更名冊》到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辦理人員注銷手續。
2、單位新進人員,按人員申報程序申報,在上交材料時增加一份單位蓋章的《外來從業人員變更名冊》,並按通知領取新進建築施工外來從業人員《就業登記手冊》。
(七)繳納綜合保險費
繳納綜合保險費的人數截止到當月25日實際人數,次月扣款。繳費周期為一個月。費率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15%。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於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從總包單位綜合保險繳費卡中劃轉綜合保險費,並建立繳費記錄。對每月5日扣款不成功的單位,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將在每月12日(節假日順延)再次扣款。綜合保險費每人每月只扣一次。
(八)扣款催繳
扣款不成的,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將扣款不成信息通知各區縣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由各區縣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列印「綜合保險費追繳通知單」,通知總包單位。
(九)預交綜合保險費的追加
當綜合保險繳費卡中的預交綜合保險費不足一定數額時,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列印「預交綜合保險費余額提示單」,通知總包單位。
(十)注銷繳費卡
工程竣工後,總包單位憑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證明到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辦理綜合保險登記銷戶申請手續,並填寫綜合保險繳費卡結戶通知書,經市資質資格辦核查後,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結戶手續。綜合保險繳費注銷後,卡內資金結息後轉至總包單位指定賬戶。
按照該文件,可以理解為:這筆費用應該由建設單位承擔,而由總包單位操辦。
Ⅳ 上海市建築行業外來人員社保保險應怎麼辦理
2012年4月1日起在滬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停止參加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改為參版加本市城鎮職工權基本社會保險,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按照5年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共計繳費基數的37.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28.5%,分別為養老22%,醫療6%,工傷0.5%;個人繳費比例為9%,分別為養老8%,醫療1%。
舉例來說,2011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331元,根據過渡期規定,參保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2012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5%,即4331×45%=1949元。其中:用人單位繳納1949×28.5%=555元,個人繳納1949×9%=175元。
有關社會保險費用來源正等待上級部門進一步通知。
Ⅳ 上海市建築施工企業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換了家單位後能繼續用嗎
看有沒有注冊,注冊了得注冊期滿前3個月讓新單位申請轉注,
如沒注冊,讓新單位開個證明直接去取。
Ⅵ 建築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多少人應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建築施工單來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自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Ⅶ 建築業企業從業人員數 包括民工嗎
一般以企業的社保繳納人數為准。
施工一般是外包居多,
Ⅷ 在滬建設工程企業從業人員信息採集 與掛靠沖突么
「掛靠」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將掛靠經營界定為「掛靠方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進行施工的生產經營活動。」《解釋》第4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築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見,由於掛靠屬於一種規避法律的行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事實,一旦發現,將承擔合同無效、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僅對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那麼將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列為共同訴訟人後,他們應該如何承擔責任,筆者認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江蘇省高院發布的《關於當前經濟審判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中就明確規定,無進出口權的法人用有進出口權的法人的進出口業務章對外簽約,應將兩者列為共同訴訟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已被司法實踐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掛靠人允許他人掛靠經營,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易使相對人誤認為是在與被掛靠單位進行交易。被掛靠單位如不承擔責任,會使善意相對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