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哪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條例》第來四章第二十自六條:……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②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哪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③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哪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具體規定,哪些屬於危回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發布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具體范圍包括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等。詳見該「辦法"的附件。
至於具體驗算則必根據實際工程項目進行,不可有一個統一的結果。
④ 建築工程什麼是超過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工程
1-6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工程名稱 結構層次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分部分項工程 內 容 預計實施時間
一、基坑支護、降
水工程 □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 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槽)
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 土方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
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及支撐體系 □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飛模等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 ;搭設跨度10 m及以上;施工總載荷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摸板支撐工程。
□ 承重支撐系統: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程 □ 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 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 搭設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 附著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 懸挑腳手架工程
□ 吊籃腳手架工程
□ 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 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 採用爆破拆除工程
七、其 他 □ 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 鋼結構、網架、索模結構安裝工程
□ 人工挖孔樁工程
□ 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 預應力工程
□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可另附頁):
項目經理(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負責人(簽字):
建設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
說明 本項目工程所含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以上欄目所列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前的 「□」內打上「√」,沒有的應在「□」內打「×」
1-7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工程名稱 結構層次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分部分項工程 內容 預計實施時間
深基坑 工 程 □ 開挖深度超過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 及支撐體系 □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載荷15KN/㎡及以上,集中線載荷20KN/m及以上
□ 承重支撐系統: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程 □ 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安裝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
工 程 □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 程 □ 採用爆破拆除工程
□ 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拆除工程
□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 他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 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模結構安裝工程
□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 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可另附頁):
項目經理(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負責人(簽字):
建設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本項目工程所含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以上欄目所列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前的 「□」內打上「√」,沒有的應在「□」內打「×」
⑤ 建築施工企業從小規模上升到一般納稅人收入確定是多少
這個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要對方提供證明才能知道,一般納稅人有國家稅務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認定表加蓋國家稅務局的公章。提供不出來這個加蓋紅章的證明的就說明是小規模企業了。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小規模交3%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11%的增值稅。而且年收入在500萬以上的國家稅務局會強制升為一般納稅人,(這個年收入是指年累計12個月收入在500萬以上,不是指從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個自然年份算的。)就比方說你在11月1號開過發票1萬元,那麼從11月1日至第二年的10月31日為一年,然後從12月1日至第二年11月30日又來累計一年每個月往後累計。
⑥ 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⑦ 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是什麼
問題太大了,期待答案
⑧ 什麼是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嘗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以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 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6條中的一定規模是多大
這個每個地方規定都不一樣的,你需要查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