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列舉設計著作權作品形式及著作權的內容
您好!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❷ 關於著作權的問題 建築作品與建築工程設計圖
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
(一)音樂作品
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
(二)戲劇作品
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藝作品
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
(四)舞蹈作品
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
(五)雜技藝術
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4、美術、建築作品,
(一)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
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 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二)建築作品 (廣義:包括建築物本身,還包括建築設計圖,模型)
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勢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只包括建築物本身,設計圖和模型單列出來受保護。
《伯爾尼公約》現行文本規定,建築以及與建築有關的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建築作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建築物本身(僅指外觀裝飾或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成分的建築物); 二是建築設計圖與模型。一個建築施工圖屬於建築藝術作品的一部分,也理當受著作權保護。
建築物本身(僅指外觀,裝飾或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成分的建築物)。原著作權法未明確規定對建築作品的保護,現在同美術作品一起受到保護。
5、攝影作品
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紀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本質上是一項技術,是記錄事物影像的一種手段。在攝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創作人對光線強弱,畫面中人與物或人與人的距離遠近與位置選擇,畫面構成事物的取捨,感光時間的長短及背景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運用,完成作品的設計創作。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新增的條款)
(以前叫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電影本質上是一項科學技術, 電影藝術的表現力是以往藝術形式所不能比擬的。電影作品不僅表現手段復雜,創作過程也十分繁瑣。著作權法所稱的電影作品,不是指其中的階段性成果,也不是指電影藝術中的構成要素。比如,電影文學劇本以文字表述為攝制電影提供設計藍圖,它既是電影作品的基礎,又是一部可供閱讀的文學作品;電影音樂也可作為獨立的音樂作品單獨加以利用;電影作品中攝制的每一張膠片,又是一件攝影作品。而是指影片這一綜合藝術。
7、圖形作品,和模型
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工程設計圖是指專門用於施工建設的設計圖。
產品設計是工業產品的設計,這里所說的產品既不同於手工業品,也不同於純藝術工業產品,而是指以現代工業為基礎所生產的工業產品。
地圖是一種以實用為主要目的的繪畫藝術作品。它運用符號和地圖制圖原則表示地面和社會的自然現象。是科學與藝術作品的結晶。經濟生產、物質生活、交通通訊等都要求地圖所提供的自然地理信息必須具備客觀性和精密性,這是地圖作為科學作品的表現。區別性、可讀性和使用方便的要求以及畫面和諧美觀的追求,又使地圖成為一種美術品。因為地圖創作的客觀性較強,在侵權認定時的原則是找相同的錯誤。(因為素材的客觀性太強)
示意圖是指簡單的點、線、幾何圖形和注記等符號來說明內容較為復雜的事物及科學原理,或為顯示事物的具體形狀或輪廓而繪制的略圖。
模型
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的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 對於工業設計的立體表現形式的模型,以及按照工業設計進行施工而完成的工程建築實體和物質產品的實體,原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現在模型和建築物都納入了保護范圍。
8、計算機軟體
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採納!
❸ 建築作品的著作權所有人是什麼人
作者本身所有;
建築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一)關於建築作品的著作人身權
在建築領域,建築物的所有人與建築作品的著作權人通常情況下都是分離的(通常情況均是設計方為著作權人),如果建築作品的著作權人是設計方,當建築物所有人對其建築維修、改建、擴建時是否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呢?從公平的原則來看,建築作品不同於文學、藝術作品,它的最重要的價值是實現它的實用價值,人們在對建築物的使用過程中對建築物進行維修、改建、擴建,是建築物所有人對其建築物所有權的合理行使,只要這種變動沒有對建築物構成根本性的設計改變,就不應認定為侵犯著作權人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二)關於建築設計作品的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經濟權利,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十二項權利。
對於建築作品來說主要涉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等。其中,復制是最能實現建築設計作品價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這其中並沒有列明從平面到立體形式的復制。實際上復制可以是從平面到平面的復制,可以是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也可以是從立體到平面的復制,亦可以是從立體到立體的復制。而作為建築設計作品來講,它最主要的復制方式也是最能實現其價值的使用方式是從設計圖紙到立體建築物的實現過程,即一種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
❹ 著作權法中,建築物,建築設計圖和建築模型的關系是什麼
建築模型是建築設計圖的客體,建築設計圖是建築模型的載體。著作權是它們兩者的主體。也就是有「公民主權身份的當事人」,受物權保護的對象。
❺ 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著作權歸誰
著作權歸個人,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單位所有。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5)建築設計著作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並不是通過保密的途徑來完成的,就是說作品完成之後,你可以看到它,但是不能抄襲,否則就構成侵權。
在過去我國著作權法修改之前,我們保護的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這樣的平面作品,又稱二維作品,2001年10月,著作權法進行修改,它的第三款第四條增加了一個內容建築作品,
這里的建築作品就是建築物的外觀,從此,建築物的外觀就作為作品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外觀就是建築物的外部構造和色彩的組合。
需要指出的是,建築物的外觀跟外觀的設計圖紙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個建築物的外形本身
它是一個三維結構,後者是指實現這個三維結構的圖紙,它是二維的,為什麼有必要對這兩者都施加保護呢?
那是因為建築物的外觀在沒有圖紙的情況下,由設計人員通過拍攝,然後再把它變成效果圖,最後變成施工圖,也可以建造出跟權利人的作品一模一樣的建築物外觀,因此鑒於這種考慮,就必須把建築物的外觀也作為作品來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❻ 我想知道,建築設計公司設計出來的作品,關於施工圖的設計版權是甲方的還是設計公司自己的
設計院根據建設方的要求出具了設計施工圖,在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版權屬於設計公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❼ 建築、工程設計、模型等作品著作權登記怎麼辦理
中國版權來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自記部負責辦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權登記工作。
作者、其他著作權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部提交登記申請材料並繳納相應費用後,經登記機構受理、審查,對符合登記要求,申請材料齊備的發放著作權登記證書。
材料要求: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誠征各地代理合作夥伴
❽ 建築工程中著作權怎麼理解
1.著作權的概念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在我國,著作權等同於版權。
2.建設工程活動中常見的著作權作品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在建設I程活動中,會產生許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的(1)文字作品。對於施工單位而言,施工單位編制的投標文件等文字作品、項目經理完成的工作報告等,都會享有著作權。建設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權。
(2)建築作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3)圖形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3.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的主體是指從事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創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許多作品屬於單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往往就是單位作品。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些作品屬於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區別在於,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單位,而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個人。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2010年2月經修改後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職務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的他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些作品屬於委託作品。一般情況下,勘察設計文件都是勘察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託創作的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4.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權的保護期由於權利內容以及主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2)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❾ 世界著名建築是否擁有設計版權
建築設計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不具備版權的。因此,大部分知名建築是無版權的,但由於這些建築的知名度太高,抄襲起來也容易被發現,因此受輿論和同行的約束,著名建築被抄襲率並不高。
但目前國內建築界內流行一句話:「天下建築一大抄」。高手設計師會巧妙的抄,也可叫創新式借鑒,批判式繼承。初級設計師,則很多進行高比例抄襲,甚至直接照搬過來,這種案例早些年經常會見到。到很多地方去出差,尤其是小地方,發現好多地標性建築都是一樣的,這都是初級設計師的抄襲傑作。在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為了設計費和中標,選擇如此下策。
但近年來,隨著通訊及交通發達便利程度的提高,完全照搬的作品越來越少,因為太容易被發現,並被同行所唾棄! 所以,進行建築元素抄襲逐漸取代全方位抄襲,建築創意抄襲取代建築方案抄襲。
但其實從長遠來看,建築界確實需要一個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❿ 建築設計作品著作權如何維護
到版權保護中心進行作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