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年建築業營改增范圍及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專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屬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財稅2016第36號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B. 2016年營改增後建築行業總共要交哪些稅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抄,地稅的城建稅及襲附加費的計稅依據,變成應納增值稅的稅額了,其他的,沒別的變化。
如果實現有增值稅,應該繳納增值稅的同時向地稅申報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如果簽定有合同,也應按月申報印花稅;
如果房產、土地也是企業的,每月應計提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如果有車輛有營運收入,還應計提營業稅、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車船稅;
此外:還要留意代扣個人所得稅。
目前,營改增屬於初步探索階段,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就是原來徵收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徵收增值稅,地稅徵收改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管。目前試點的有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取得的進項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營改增試點期內,仍保持現行財政體制不變,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稅款收入,稅改後仍歸入試點地區財政收入。試點行業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進行適度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在稅改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決國稅與地稅的分賬問題。
還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問多有米。
C.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執行什麼稅率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可按簡易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D. 營改增對建築行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後最重要的是減少企業稅負,營改增後,收緊財務核算權,減少甚至取消掛靠施工隊,有利於規范整個建築市場環境。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並提升企業專業能力,極大地改善建築質量和提升建築企業的競爭能力。
營業稅是比較便於徵收的稅種,但存在重復征稅現象,而增值稅能消除這種弊端,減少企業稅負。促進建築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
(4)2016營改增建築業擴展閱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
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
E. 什麼叫營改增,營改增對建築業有那些影響。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影響:
1. 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內核算;容
2. 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 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 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營改增」對於建築行業帶來的機遇:
1. 「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 「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 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 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F. 2016年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 營改增後服務業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G. 營改增後建築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增值稅稅率為11%。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 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關於建築服務的稅率有以下五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7)2016營改增建築業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H. 2016年營改增後建築企業怎麼核算成本
建築業企業成本核算要點
一、有關科目設置
1.工程結算此科目可以掌握工程總體結算額,並將資金流和成本流分開,以業主簽字確認的月結算單作為應收賬款入賬依據,可以保證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同時也不會因應收賬款的變動,反復調整收入和成本。
2.工程施工下設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兩個二級科目,及時掌握工程的大致毛利情況。
3.管理費用、存貨跌價准備管理費用下設合同預計損失,存貨跌價准備下設合同預計損失准備等科目,用以核算合同預計損失。
二、收入與成本確認的賬務處理
1.實際發生合同成本時,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貸記相關科目,不以此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2.業主批復價不能作為收入確認的依據,而是作為結算價款直接借記「應收賬款」、「預收賬款」,貸記「工程結算」。
3.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確認採取完工百分比法,因為會計人員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每月按統計工作量確認收入和成本後,但業主在審定付款時一般會審減一部分,而且在資產負債表日,審減的結算額基本上無法知道的,因此會計會預留一定的工程成本以與當期收入配比,預留金額取決於會計人員的經驗,這就有了利潤操縱的空間。使用完工百分比法,這種利潤操縱就會大大減少,使會計人員能准確地計算出當期的收入和成本。收入及成本的確認分為兩種情形:
1)當合同成本能夠可靠估計時: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貸:主營業務收入
2)當合同成本不能夠可靠估計時,又細分為:
①合同成本如果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即確認的合同收入等於合同費用。借:主營業務成本貸:主營業務收入
②合同成本不能夠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三、合同預計損失的賬務處理當期應計提的合同預計損失准備=(預計合同總成本-預計合同總收入)×(1-完工進度百分比)-以前預計損失准備借:管理費用——合同預計損失貸:存貨跌價准備——合同預計損失准備合同預計損失減少時(為負數時),作相反分錄,在前期累計預計的合同損失范圍內沖回。
當全部合同完工確認合同總收入和費用時,應轉銷預計損失准備。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即確認的合同收入等於合同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為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累計已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後的余額,「主營業務收入」為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累計已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後的余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額如為負數計入貸方)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將原計提的合同預計損失准備沖回。
借:存貨跌價准備——合同預計損失准備
貸:管理費用——合同預計損失
同時,工程竣工移交時: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
四、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賬務處理 企業於每期工程價款結算時,根據工程計價結算金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企業應納稅營業額是業主批復的驗工計價款,而不是企業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定的主營業務收入,由此必然造成企業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的當期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不配比,所得稅也存在相同的問題。它們均屬於時間性差異,在整個施工期間來講,繳納的總額是不變的。因此,筆者建議,稅金的計提可參照所得稅時間性差異,引入「遞延稅款」核算辦法。具體做法是:月末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計提相應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然後按照實際收到的工程款計算確認應上交的各種稅金,記入「應交稅金」科目貸方。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與「應交稅金」科目之間的差額,記入「遞延稅款」科目。
I. 2016年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建築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售額不含銷項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的,按下列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一般納稅人發生建築服務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四)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J.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10)2016營改增建築業擴展閱讀: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它具有流動性大,建築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多變,施工周期較長等特點。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指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喚脊: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悔弊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碧鏈族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