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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消防措施

發布時間:2021-03-06 09:00:57

建築施工現場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要保證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
,除了各級施工管理人員重視外
,還必須採取切實的防火措施。主要有:
①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
,應將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等和消防安全要求一並結合考慮
,如臨建設施搭設位置
,用火、用電和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等。
②做好消防宣傳
,進行消防培訓教育
,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和消防制度牌。
③制定統一的防火管理制度
,如電焊、氣焊、油漆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工種
,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
④施工現場消防車道
,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⑤現場應有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直徑應大於100毫米或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⑥建立義務消防隊伍
,對義務消防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教育。

㈡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

淺析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之管理措施當前,許多建築工地因電焊、遺留火種、電線短路等引起的火災屢見不鮮,一場場無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意識相當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違章違規操作、沒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違規現象,也從根本上暴露了當前我國一些建築工地面臨的消防安全問題,防火工作不容樂觀。雖然有關部門對工地消防安全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但由於思想上不重視、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工地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當前,春季已經到來,各建築工地已逐漸恢復正常施工,這時強化對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建築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隨意堆放建築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明火作業區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等等是建築工地內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的建築物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設計時凈寬度和數量,從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加上部分建築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缺少應有的消防常識,主觀上捨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僱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尤其是施工時間短、作業分散的民工,很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導致火災隱患重重。 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採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門規范執法,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准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採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築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 地址:地產互動資源信息網

㈢ 在建築施工中預防火災的措施有哪些

要保證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除了各級施工管理人員重視外,還必須採取切實的防火措施。
主要有:
①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將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等和消防安全要求一並結合考慮,如臨建設施搭設位置,用火、用電和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等。
②做好消防宣傳,進行消防培訓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和消防制度牌。
③制定統一的防火管理制度,如電焊、氣焊、油漆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工種,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
④施工現場消防車道,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⑤現場應有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直徑應大於100毫米或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⑥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對義務消防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教育。

㈣ 建築施工防火措施有哪些

為認真貫徹落實7月27日全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強化全縣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銅仁市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銅市住建[2017]186號)文件要求,在全縣建築施工領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製定本方案。
一、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呂昌林(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趙建江(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徐世彪(副局長)
任偉(黨組成員、木黃風管局局長)
成員由綜合股、市政管理所、木黃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房管所、質安監站全體人員組成。
二、工作措施
(一)建築工程
1、加大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監管力度。凡是新建房屋建築工程,在工程開工前必須將施工圖報送有資質的審查機構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查,且審查合格後再進行施工。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同時要加大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監督。
2、加大過程竣工驗收備案關。凡是未對工程進行消防專項驗收或核驗的,不能申請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3、加大開展消防專項督查力度。凡是工作不力或隱患較多的項目,我局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和將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進行反饋。
4、加大重點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施工現場臨時建築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用火用電是否規范,是否配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和必要的滅火器材,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健全。
(二)風景名勝區
1、風景名勝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備,是否落實防火檢查、巡查等制度;
2、是否建立隱患排查台賬,對重點隱患是否採取有效措施。
(三)物業服務企業
1、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2、建立微型滅火救援機構,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3、對物業實施標識化管理。結合老樓危樓安全排查工作,同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內容
(一)施工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二)施工企業制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情況。
(三)建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階段的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尤其是施工現場外牆保溫系統和外牆裝飾採用的材料及現場施工時採取的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情況。
(四)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操作現場配置相應消防器材、設施及防火監控情況。
(五)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用氣場所與辦公設施及職工臨時宿舍分開設置情況。
(六)施工現場滅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配備情況;在建項目隨主體敷設的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情況;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情況;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況。
(七)施工現場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防火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情況。
(八)施工現場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從2017年8月開始,到10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糾階段(8月)。各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要制定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迅速動員部署,督促在建項目對照排查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落實專項整治措施,將消防安全隱患消除萌芽中。
(二)檢查督導、集中整治階段(9月)。我局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對在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全面細致地排查。要求各建築施工單位對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開展一次全員培訓、組織一次疏散演練、建立一份排查檔案執行實名制,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三)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10月)。各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由監理單位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於10月15日前報送印江縣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站(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各建築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始終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綳緊安全工作這根弦,切實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特別是消防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徹底排查隱患,堅決防範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局屬各辦公室要加強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加強統籌調度,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落地,要嚴格依法依規重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到位。

㈤ 建築工地的安全消防措施是什麼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許私自用火,嚴禁酒後操作。

4.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症、癲癇病以及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在高空、鋼筋、結構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

6.現場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採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7.電鑽、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

良好的接地保護地線,所有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具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所有電器機具在不使用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防止燒壞設備。

9.在用噴燈、電焊機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寫用火申請登記和設專人看管,隨帶消防器材等,保證消防措施的落實。施焊時,特別注意檢查下方有無易燃物,並做好相應的防護,用完後要檢查,確認無火後再離開。

10.在高空以及施工現場作業,如配管放配線,設備安裝及開通調試中,必須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順利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造成不應發生的事故。

11.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部委關於工程消防法規和有關條款。

12.經常配齊、保養消防器材,做到會保養、會使用。認真貫徹逐級消防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㈥ 工程建設中應採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有哪些

(1)根據《消防法》第15條的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於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可以繼續使用。

(2)根據《消防法》第17條的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3)根據《消防法》第18條的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根據《消防法》第19條的規定,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和品牌。

(5)根據《消防法》第20條的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根據《消防法》第2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㈦ 建築施工防火措施主要有哪些

  1. 在施工現場間隔一定距離設置滅火器

  2. 在施工現場設置砂箱

  3. 施工現場規范安全用電

  4. 施工現場嚴格控制明火使用,禁煙。

  5. 安排人員定時在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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