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業小微企業的劃分要求是什麼小微企業年度所得稅應怎麼申報
劃分要求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回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所得稅申報答交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由30萬提升至5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
『貳』 小微企業認定標准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且從業人員20人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批發業。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倉儲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住宿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餐飲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小微企業需具備的其他條件。創業貸款中的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准: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叄』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是什麼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回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答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3)建築業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小微企業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肆』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最新認定條件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2018年7月11日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建築業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各個時間段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變化如下:
一、根據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根據2017年6月6日發布的《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規定,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型微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