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資料要怎麼做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
1.場地已平整,水、電、道路通、排水暢通回、工地進出、場內主答幹道地面硬化
2.制定安全管理目標,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項目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場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
4.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可操作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完成文明施工前期准備工作,現場的周邊圍擋,洗車池、宿舍、廚房等已按規定搭設
6.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機具完好,安全裝置可靠。驗收合格,懸掛安全操作標牌,操作人員上崗證件齊全
7.現場設置統一規范的「七牌一圖」,工地大門規范設置
Ⅱ 建築工程施工允許施工許可的條件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確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公開。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發證機關應當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有關網站予以公示。
發證機關作出的施工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應當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後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第十六條
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施工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施工許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七條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八條
本辦法關於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Ⅲ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標准有哪些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2011 2
文明施工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2011 3
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物技術規范 JGJ/T188-2009 4
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 JGJ146-2004 5
施工用電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6
腳手架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30-2011 7
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66-2008 8
施工機具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JGJ160-2008 9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12 10
模板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JGJ162-2008 11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120-2009 12
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80-2009 13
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14
安全網 GB5725-2009 15
安全帶 GB6095-2009 16
安全帽 GB2811-2007 17
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196-2010 18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2006 19
起重吊裝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067-2010 20
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 JGJ/T187-2009 21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 JGJ/T189-2009 22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GB50656—2011 23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JGJ/T77-2010 24
Ⅳ 建築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建築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如下:
1、社會條件:施工企業在建築工程施工前對社會條件,要做到「三調查」和「三了解。三調查:第一,調查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運輸條件。第二,調查工程所在地的勞動力資源狀況。第三,調查施工所在地的工業狀況。
三了解: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知識和發展變化的規律。了解建築市場在世貿組織中的運作規則。了解施工現場周圍的情況。
2、物質條件:建築工程施工前的物質條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建第工程項目的資金。建第工程當地的建材。構件和配件。鋼筋鐵件。建第工程設備。
3、環境條件:施工場地。施工道路。上、下水管道。技術條件施工技術條件:施工技術力量。測量控制點。建第工程圖紙。
(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條件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人們利用各種建築材料、機械設備按照特定的設計藍圖在一定的空間、時間內進行的為建造各式各樣的建築產品而進行的生產話動。它包括從施工准備、破土動工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全部生產過程。
建築施工一個技術復雜的生產過程,需要建築施工工作者發揮聰明才智,創造性地應用材料、力學、結構、工藝等理論解決施工中不斷出現的技術難題,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這一施工過程是在有限的時間和一定的空間上進行著多工種工人操作。
成百上千種材料的供應、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因此必須要有科學的、先進的組織管理措施和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方能圓滿完成這個生產過程,這一過程又是一個具有較大經濟性的過程。在施工中將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Ⅳ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施工
一、建設單位需要搞定: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 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 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 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 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 圖紙會審紀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 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二、施工單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 企業法人代碼書;
5、 質量體系認證書;
6、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上述資料均為 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三、監理單位早期因准備那些資料: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 企業法人代碼書;
5、 質量體系認證書;
6、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上述資料均為 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1999年12月1日辦法的規定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在獲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同時,施工單位還要獲得中國產品強制認證報告,又稱公正檢驗,指兩個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和兩個主體有聯系,也可以是獨立於兩個主體之外,是由處於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專職監督檢驗機構),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准或合同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活動。一些特種設備是需要像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檢驗AETV安全閥校驗報告,以證明此產品符合安全生產標准。
Ⅵ 建築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有什麼要求
建築施工要注意的安全問題和要求如下:
一、建築施工要注意的安全問題:
1、瀝青安全常識:噴灑瀝青時,手柄的噴油管部分應加纏舊麻袋或石棉繩等隔熱材料。操作時,噴頭嚴禁向上。噴頭附近不得站人,不得逆風操作。
2、起吊安全:吊沉樁或樁錘時,嚴禁作業人員在吊鉤下或在樁架龍門口處停留或作業,(1)吊車的定位,錨固應按設計進行,並進行靜載試驗。(2)對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隱患及不符合安全規定時不得使用。
3、橋涵安全:橋涵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後方可施工。高橋,大跨,深水,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應對施工安全做專項調查研究,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人工挖孔:人工挖孔,對孔壁的穩定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應有專人管理,並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機具;為了便於作業人員出入,應設置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應懸掛示警紅燈;挖孔停止時,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
二、建築施工時的要求:
1、在進行每種安全檢查之前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和檢查目的,內容及檢查標准、重點、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必須登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4、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定性、定量分析,進行詳細地安全評價。
5、針對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准及檢查要求。並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分工。
6、針對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銷案。
7、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要具體的記錄安全隱患的部位、危險的程度。
Ⅶ 辦理『施工安全許可證』需要那些條件
一、辦理『施工安全許可證』需要的條件有: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施工企業安全認可證》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2、《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
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所簽的《工程合同》。
4、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名單及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資格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施工人員花名冊、《民工培訓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企業進行生產 建築等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一個資格的象徵。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三、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有什麼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條件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Ⅸ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要具備哪些開工條件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審批方面需要的開工條件:
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並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會審、交底,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並發給有關單位;
2)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雖然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但是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必須具備合同文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領取(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配合);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
6)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施工資金准備完善;
(9)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條件擴展閱讀:
土方開挖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 分層開挖 → 修整槽邊 → 清底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在施工生產中,為了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必須對安全生產中易發生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由專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1、在進行每種安全檢查之前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和檢查目的,內容及檢查標准、重點、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必須登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4、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定性、定量分析,進行詳細地安全評價。
5、針對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准及檢查要求。並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分工。
6、針對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銷案。
7、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要具體的記錄安全隱患的部位、危險的程度。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築行業的各個方面,我們隨時都綳緊了這根弦,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就消除了各類事故。
Ⅹ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標準是什麼
第一部分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繫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繫到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大事。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確保員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與健康,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以利於改革開放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公司根據國家和行業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製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其他各項工作管理的有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自覺遵守,嚴格貫徹執行。
本制度作為2008年6月11日開始實施的《管理制度匯編》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補充和完善。本制度如與國家、地方和行業法律法規有出入和相抵觸,則按國家、地方和行業法律法規執行。
本制度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解釋權由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堅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產是建築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單位和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尊重科學,嚴格管理。在管理生產的同時管理安全工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承包,作為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安全合格率為100%,優良率為90%以上,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一般工傷事故頻率控制在0.2%以內。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改善施工環境和勞動條件,搞好安全防護設施,以防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搞好「三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狠抓責任制的落實。對那些玩忽職守,不履行自己安全職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對挪用或削減必備的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者,必須採取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不得姑息遷就。
第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工程項目應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一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一萬—五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五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組成安全小組。
第八條 對外來配合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必須嚴格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的外來配合施工隊伍,不得發包。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和在公司配合施工的外來隊伍。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副職和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並批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規定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費用,並對其投入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2、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
3、制定企業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
4、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問題;
5、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實施;
6、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等活動;
7、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
8、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和各職能單位部門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9、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0、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領導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領導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分管駐外工程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分管駐外領導對公司的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公司駐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3、組織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在駐外項目有效落實,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領導公司級對駐外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貫徹執行公司對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
6、協助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駐外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工程師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2、審核、批准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審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雜訊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或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准。
4、指導並參與對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六、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情況實施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
3、對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管理,並適時組織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項目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七、主管勞動人事教育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1、對勞動人事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制定、修訂勞動人事教育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審核公司所需各專業人材的招聘和人才儲備計劃。
4、負責組織對遵章守紀和新入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員工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和職業安全健康體檢工作計劃。
6、負責把安全工作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八、公司科技質量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編制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技措施,督促落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2、對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工藝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3、組織並督促各專業公司做好對操作人員的施工工藝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4、參與各項目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與編制工作,並監督其執行。
5、負責組織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雜訊等方面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研究。
6、負責並參與重大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鑒定,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按規定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並監督落實。
九、公司勞動人事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監督各項目認真做好對新進場工人(包括實習生、代培生、農民工等)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到對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的考核內容中去。
3、按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4、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認真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有關制度落實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十、公司財務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准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防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滿足標准要求。
3、對各項目承包責任制和項目經理責任制中有關安全生產內容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基金,辦理安全獎、罰款手續。
十一、公司工會的安全職責
1、監督和保證公司各項安全措施及安全生產體制的健全,以及政府、企業關於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的貫徹實施。
2、配合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後勤部門生活及衛生狀況,切實搞好勞動保護。
3、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勞動保護、科學技術知識的教育,協助公司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宣傳工作。
4、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發現問題立即提出整改,並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解決,使其保持完好狀態。
5、組織公司有關人員經常深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以及文明施工檢查,並提出建議。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總結經驗,協助制定防範措施。
7、支持公司嚴格行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獎罰制度,及時表揚好的項目、班組和個人,對違紀違章行為責令整改,並及時上報。
十二、公司經營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公司經營工作,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對外洽談合同的相關方提出環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2、負責投標前及合同簽訂前,對標書、合同或訂單組織進行評審。
3、負責對工程投(議)標標函的編制;對編制標函中的安全措施費用不可降低,必須嚴格控制。
4、負責公司對外工程合同的審查和簽訂,協助項目部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的爭議和糾紛。
5、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帳。收集整理工程投(議)標過程中競標單位各項經濟技術,安全措施費用指標的比較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
7、及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公司經理辦公室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傳達上報和公司黨政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重要文件決議;及時收集工作信息,反映貫徹執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籌辦以公司名義召開的大型安全會議;制定黨政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領導講話、經驗材料以及辦理審核以公司黨政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
3、負責外來和公司文件與資料控製程序的實施與管理,管理公司黨政印簽及往來信函;負責企業安全、文書檔案的全過程管理。
4、協調公共關系,圍繞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宣傳工作及對外接待工作。
5、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的制定、修訂,檢查監督其實施;管理資質、執照申報審驗等相關事宜。
6、及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的安全職責(含設備、材料部)
1、負責審批項目的施工用電方案、大型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方案,參與對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審批。
2、在編制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合理而均衡的組織生產,加強現場平面管理,創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秩序。
3、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的實施工作(如搭拆腳手架、安全網掛設等)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工期保證。
4、教育施工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管理納入施工全過程中,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解決安全問題。
5、組織對各項目的臨時用電、大型機械投入使用前的驗收。
6、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受壓容器及自製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並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
7、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不得租賃,使用中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嚴禁帶病作業。
8、對新購進的機械、鍋爐、受壓容器及大修、維修、外租回廠後的設備、各種直接用於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必須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必須有產品介紹或說明書,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必要時做抽樣試驗。
9、新購進的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並進行鑒定驗收。
10、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電、架等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做到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1、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向主管部門提供情況,接受對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特種防護用品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及漏電保護器的采購要經過安全部門審定後方可購買。
12、參加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從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範措施。
十五、 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在公司經理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督促並支持公司積極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做好對職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作的落實。
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對其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的審核,對各單位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5、組織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防範措施,並監督整改。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做好公司管理范圍內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登記建檔工作,定期對公司級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監督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組織,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檢查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和產品質量、防護性能檢查,督促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及時得到勞動防護。
11、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專職管理人員的技術素質。
12、監督檢查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13、掌握主要施工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對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暢通。
14、做好各項目對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采購、管理工作的監督。
15、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督促落實事故單位復工前的現場整改,並組織驗收。
16、做好有關安全生產舉報的受理工作,並做好對舉報事項的調查核實,落實整改措施。
十六、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 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嚴格按照公司(29)號文件精神檢查,整改,停工、處罰,四個步驟進行,並將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4、 參加審查施工組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整改計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5、組織和協助制定,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復審和發證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預防措施。
8、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七、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任務是:監督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的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依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結合本項目實際及社會要求,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2、綜合管理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本項目安全生產形勢,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領導。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制定措施,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監督實施。
4、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組織制定本項目各職能部門、各管理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組織對其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5、組織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
6、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落實對隱患的整改。
7、做好對本項目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落實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8、做好本項目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對相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9、協調各方關系,做好對本項目安全、文明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和領導。
十八、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負責的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把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實施納入施工計劃。
2、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並領導其有效運行。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達標。
3、組織做好本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特別要針對從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班組崗前安全教育。
4、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不超過一個月)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承包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並加以解決。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足額投入,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6、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認真履行承、發包合同,及時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工作。
8、及時報告本項目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認真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並吸取教訓。
十九、項目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違章行為。
3、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設施驗收工作。
4、組織參與每天的現場安全巡視,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整改計劃、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做到生產服從安全;不違章指揮,並教育員工不違章作業。
5、認真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對本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6、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逐級如實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實現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