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業的營業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根據建築安裝進度(即:完成百分比)作為計稅依據的,每個月按照正常納稅申報流程來申報,一般可以根據每個月開具的發票金額(即:已確認收入的金額)作為納稅收入申報,並以確認收入額作為計稅依據。
❷ 建築業營業稅計算
征稅范圍: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等項目內容。(不包括自建行為的出租和投資入股,承擔風險的行為)
計稅依據:1、如果你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其他人,就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余額為營業額。
2、如果你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包括裝飾勞務)的,營業額應當加上所用原材料、設備、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如果發包方提供,那就不包括;如果設備由承包方提供,與安裝勞務一並收款,營業額就包括設備價款。
3.自建房屋對外銷售的,繳納營業稅。無償贈送的視同銷售。
4、如果你受託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等取得勞務收入,屬於建築業,但是如果你同時代委託方支付了拆遷補償費,就是按照服務業中代理業征稅。
稅率:營業稅中建築業屬於3%的比例稅率
稅收優惠: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徵營業稅。還有一些就是與地方政府合作也可以免徵。
綜上所述:營業稅=營業額(從計稅依據和稅收優惠中看)*稅率(3%)
❸ 建築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兩句話是否有矛盾
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版費用和動力價款在權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里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建築、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1739無論怎麼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自建自售,應按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分別徵收營業稅。其自建行為的營業額和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順序核定。
❹ 營業稅中的建築業計稅依據
建築工程實行分包(包括轉包)的,應在事前報告稅務局。
總包方內按自己的工程收入繳容納3%營業稅及0.3%的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並代扣代繳分包的稅收。
補充:
不是的。總承包人申報自己做的那一塊工程,分包那一塊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稅票是分開的。
❺ 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計算
1棟抵頂建築材料價款:這個視同銷售。因此要計算營業稅金。
工程總成本回15880萬元,是五答棟樓的成本,×4÷5相當於,÷5×4,÷5意思是計算出每棟樓的稅金,×4表示銷售其自建商品房的3棟和抵頂建築材料的1棟。
❻ 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規定
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內力價款在內容,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里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
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建築、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怎麼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
自建自售,應按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分別徵收營業稅。其自建行為的營業額和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順序核定。
❼ 建築工程的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分情況:1如果公司的總包含分包,營業稅=總分-分包
2一家公司就是合同金額
營業稅(內容Business tax),是流轉稅制中的一個稅種,其課稅范圍和納稅依據可以是商品生產、商品流通、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等等的營業額,特殊情況下也有不計價值而按商品流通數量或者服務次數等計稅的。營業稅涉及范圍廣,因而稅源充足;且以營業額作為課稅對象,實行簡單的比例稅率,稅收收入不受納稅人營運成本、費用高低的影響,納稅人難於轉嫁稅負,使計稅和徵收方法簡便直接,極具直接稅的特徵。
❽ 如何確定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2、財稅[2006]177號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6]177號)明確規定:二、建築業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建築業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和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合同未明確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款項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3、《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由此可見,建築企業從事的建築工程勞務取得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一,採取預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其二,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其三,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規定,施工單位收取工程價款時,應該開具建築業發票。
❾ 建築業營業稅如何計算
答:建築業應納營業稅按照建築業營業額依3%的稅率計算。
建築業營業額是承包建築、修繕、安裝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工程價款及工程價款之外的各種費用。
具體如下:
(1)建築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建築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款.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應並入計稅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建築企業由於工程質量問題而發生企業向建設單位支付的罰款和因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3)建築業總承包人支付給轉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價款,可以從其總承包額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築物,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除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外,同時徵收一道「建築業」營業稅。
內部施工隊為本單位承擔建築安裝業務,凡同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論是否編制工程預算,也不論工程價款中是否包括營業稅稅金,均應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凡不與本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不徵收營業稅。
(5)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徵收營業稅時,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徵收營業稅。
(6)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反之,如果納稅人將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不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不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
(7)代理電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築業」稅目征稅。
(8)從事為開發土地、建築房屋而進行平整土地業務的,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9)工業企業委託其所屬的獨立核算的安裝隊或勞動服務公司安裝其自產產品,應按「建築業」徵收營業稅。
(10)有線電視安裝費(初裝費)應按建築業稅目征稅。(11)對招標.投標的建築安裝工程,中標的價格是營業稅營業額,中標價格以後有調整的,以調整以後的實際收入額為營業額。
例如,取得的工程收入500萬元,材料差價款60萬元,勞保費2萬元,全優工程獎8萬元,則應繳納的營業稅款=(500+60+2+8)×3%=1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