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業營改增後,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1、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稅額。
過去,一些建築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2、對於企業控製成本提升難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即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4、引起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
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
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造成實際稅負較大。
② 營改增後對建築行業有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建築企業高峰論壇從2001年開始舉辦,是行業政策傳播和理論交流的平台。本屆高峰論壇落戶我市,主題是「為企業減負,為行業助威」。
論壇前,主辦方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營改增」成為熱點之一。有媒體關注,如果對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會對建築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建築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來自江蘇的一位建築市場管理協會的與會嘉賓說,通過對全國一批建築企業樣本進行測算發現,「營改增」將讓建築企業的稅負增加,但是,建築企業應該正視這一情況,通過創新等辦法積極應對。紹興一家建築企業的負責人說,「營改增」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對於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帶來的考驗和結果是不一樣的,他們對此發出的聲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優孰劣,孰利孰弊,還需要實踐的檢驗。
高峰論壇期間,「營改增」也是一個討論主題,來自全國各地的多位與會嘉賓,將圍繞建築企業如何應對啟動在即的「營改增」,避免「減負」變成「增負」進行深入交流和研討。
除了「營改增」,這次高峰論壇還通過對當前形勢和建築業未來發展的探討,幫助企業認清形勢,找准自身定位,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主要話題包括:「建築業如何規范和完善保證金制度,讓建築企業輕裝上陣」、「央企、國企和民企應採取何種方式,加強相互溝通、借鑒和合作」等。
作為浙江省唯一的「建築強市」,這次高峰論壇在紹興舉行,使我市的建築產業和建築品牌再次引起廣泛的關注。
統計顯示,目前,我市建築業有企業950家,從業人員150萬,遍布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去年,全市建築業完成總產值4213億元,佔全省的28.7%,各項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范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設備,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設備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采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鏈更加緊張。長期以來,我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范,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
③ 什麼叫營改增,營改增對建築業有那些影響。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影響:
1. 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內核算;容
2. 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 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 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營改增」對於建築行業帶來的機遇:
1. 「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 「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 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 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④ 營改增後建築業什麼材料可以抵扣,營改增後建築業什麼
營改增之後,建築企業能否實現稅負降低,一是要看總部稅務籌劃能力,二是項目部是否執行到位,接下來我們看看項目部的增值稅抵扣要點。
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項目
發票要求
1.各單位原則上應選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簽訂協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2.業務經辦人員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票之日起15天內連同其他資料提交給財務部門。
3.收到的發票名稱應為營業執照單位全稱,內容應完整,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發票的正反兩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臟、亂及簽字的痕跡。
4.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可折疊,不能污損,密碼區不能出格、壓線,蓋章不能壓住發票金額。
原材料
材料采購成本一般包含: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采購成本的費用,如下例子。
管理要點:
原則上選擇具有專業建築資質、建築勞務資質及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禁止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
包清工,對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稅率3%,注意合同比價。
機械租賃
指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獨立核算的單位租用的施工機械(如吊車、挖機、裝載機、塔吊、電梯、運輸車輛等),包含設備進出場費、燃料費、修理費。
進項抵扣稅率:
分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稅率統一為17%。
管理要點:
(1)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包含租賃機械的名稱、型號、租賃價格、租賃起止時間、出租方名稱、收款賬號等信息;
(2)推行機械租賃電商平台集中采購。
專業分包
總承包方將所承包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專業資質的其他建築企業,主要形式體現為包工包料,總包對分包工程實施管理。
進項抵扣稅率:
建築服務業為11%.
管理要點:
(1)專業分包的價款在計算預繳增值稅時可以從總包價款中扣除;
(2)總、分包雙方應簽訂分包合同,交項目財務部門進行備案。
差旅費-住宿費
核算員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住宿費。
進項抵扣稅率:
(1)住宿費用:6%;
(2)旅客運輸服務,即機票費、車船費等:不得抵扣;
(3)餐飲服務,即因公出差所發生的餐費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點:
(1)實行定點接待的單位,與酒店簽訂定點合作協議,按月結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
(2)職工零星出差,也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辦公費
辦公費指購買文具紙張等辦公用品,與電腦、傳真機和復印機相關耗材(如墨盒、存儲介質、配件、復印紙等)等發生的費用。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
由法人單位辦公室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集中采購。
通訊費
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發生的話費及服務費、電話初裝費、網路費等,如:公司統一托收的辦公電話費、IP電話費、會議電視費、傳真費等。包含辦公電話費、傳真收發費、網路使用費、郵寄費。
進項稅率:
(1)辦公電話費、網路使用、維護費、傳真收發費:11%,6%.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2)郵寄費:11%,6%.交通運輸業抵扣稅率11%,物流輔助服務抵扣稅率6%.鐵路運輸服務按照運費11%進項抵扣。
管理要點:
由辦公室與指定通訊公司、郵遞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由專人負責建立台帳進行日常登記,定期(按月)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後進行結算。
車輛維修費
(1)車輛修理費:購買車輛配件、車輛裝飾車輛保養維護及大修理等。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與維修廠家簽訂協議,實行定點維修,由專人負責建立台帳進行日常登記。
(2)油料費:管理用車輛發生的油料款。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與中石油、、物資公司加油站等簽訂定點加油協議為司機辦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進行結算。
(3)過路、過橋、停車費:
進項抵扣稅率:11%;
管理要點: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統一辦理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ETC)定期進行結算。
(4)車輛保險費:
進項稅稅率:6%;
管理要點:在股份公司保險集中采購目錄中進行比價招標形式采購。統一集中辦理車輛保險業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租賃費
包括房屋租賃費、設備租賃、植物租賃等。
進項稅稅率:
(1)房屋、場地等不動產租賃費:11%;
(2)汽車租賃費:17%;
(3)其他租賃費,如電腦、列印機等:17%.
管理要點:
各單位應盡量租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相關資產,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出租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應要求其在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謹慎選用自然人的相關資產。
書報費
包括購買的圖書、報紙、雜志等費用。
進項稅稅率:13%;
管理要點:
應由經辦部門到郵政局、出版社等單位統一訂閱,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物業費
包括機關辦公樓保潔等費用。
進項稅稅率:6%;
管理要點:
經辦部門應該明確劃分辦公用與職工福利部分,分別開具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水電氣暖燃煤費
進項稅率:
(1)電費:17%;(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且供應商採用簡易徵收,稅率為3%)
(2)水費:13%;(自產的自來水或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採用簡易徵收,稅率為3%)
(3)燃料、煤氣等:17%。
管理要點:
與地方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溝通,協商分開計量辦公、經營、集體福利用水電氣,分別開具辦公樓、食堂等所用水電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會議費
各類會議期間費用支出,包括會議場地租金、會議設施租賃費用、會議布置費用、其他支持費用。
進項稅稅率:
(1)外包給會展公司統一籌辦的,取得的發票為會展服務的增值稅發票,進項抵扣稅率:6%(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後,會議展覽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中的文化創意服務);
(2)租賃場地自行舉辦的,取得的發票為不動產租賃服務的發票,進項抵扣稅率為11%。
管理要點:
(1)應根據召開會議的要求,充分考慮成本效益,選擇不同的方式;
(2)選擇外包給酒店、旅行社等單位統一籌辦的,應取得會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修理費
包括自有或租賃房屋的維修費、辦公設備的維修費、自有機械設備修理費及外包維修費等。
進項稅稅率:
(1)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11%;
(2)辦公設備維修:17%;
(3)自有機械設備維修及外包維修費等:17%。
管理要點:
應由相關部門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維修公司簽訂協議,定點維修,定期結算。
廣告宣傳費
進項稅率:
(1)印刷費:17%;
(2)廣告宣傳費:6%;
(3)廣告製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覽活動:6%;
(5)條幅、展示牌等材料費:17%。
管理要點:
應由相關部門與印刷廠、廣告公司等單位簽訂協議,定點采購,定期結算。
中介服務費
中介審計評估費:指聘請各類中介機構費用,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查賬、驗資審計、資產評估、高新認證審計等發生的費用。
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或支付企業聘請的經濟股份、法律顧問、技術顧問的費用。
進項稅率:6%.
技術咨詢、服務、轉讓費
使用非專利技術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開支。
進項抵扣稅率:6%。
綠化費
指公司用於環境綠化的費用。如:采購花草、辦公場所擺放花木等。
進項稅稅率:13%;
管理要點:
注意用於食堂、職工宿舍的不能抵扣進項稅,已抵扣要做進項稅轉出
勞動保護費
因工作需要為職工配備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劑、清涼解暑降溫用品、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勞動部等規定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放射線和潛水、沉箱、高溫等作業工種所享受的保護保健食品。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
(1)應注意區分勞動保護費與職工福利費的區別。勞動保護支出應符合以下條件:用品具有勞動保護性質,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用品提供或配備的對象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數量上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並且以實物形式發生;
(2)由辦公室等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集中采購。
檢驗試驗費
指公司在生產、質檢、質量改進過程中發生的試驗、化驗以及其他試驗發生的費用。
進項抵扣稅率:6%;
管理要點:
應盡量選擇集團四通檢測公司進行試驗檢驗。
研究與開發費
指公司在生產、質檢、質量改進過程中發生的試驗、化驗以及其他試驗發生的費用。
進項抵扣稅率:
(1)研發勞務:11%、3%;
(2)研發設備、材料:17%;
(3)委託研發服務:6%。
管理要點:
應按照研發費核算辦法,准確歸集核算研發項目的相關投入,建立研發輔助賬進行專項核算。
培訓費
企業發生的各類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培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購買的圖書發生的費用,企業人員參加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如獲取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
進項抵扣稅率:6%。
安保費
(1)如聘請安全保衛人員費用:6%;
(2)為安全保衛購置的攝像頭、消防器材等費用,監控室日常維護開支費用:17%。
取暖費
進項抵扣稅率:13%.
財產保險費
為企業資產購買的財產保險。
進項抵扣稅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電線、燈、清潔工具、管理用具、包裝容器等。
進項抵扣稅率:17%.
安全生產用品
包括施工生產中購買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防護網、密目網、絕緣手套、絕緣鞋、彩條旗、安全網、鋼絲繩、工具式防護欄、滅火器材、臨時供電配電箱、空氣斷路器、隔離開關、交流接觸器、漏電保護器、標准電纜、防爆防火器材等。
進項抵扣稅率:17%.
管理要點:由安全部門根據施工生產需求選擇定點定量采購。
財務費用
服務收取的費用。相關服務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進項抵扣稅率:6%.
管理要點: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與金融機構協商定期結算直接收費項目。
不可抵扣事項
(一)所有明確列入不可抵扣范圍的支出業務應取得普通發票,不能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相關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三)發生非正常損失時,相關進項稅額和隨之發生的運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各單位應加強相關資產的管理,完善相關制度,避免非正常損失的發生。
(四)取得合法憑證,但業務內容不屬於可抵扣范圍,主要有以下項目:
1.項目部食堂所用的廚具、餐具、水電暖氣煤氣、用具、菜品、熱水器、飲用水設備、紙杯、及為運輸廚房用品而發生的運輸費;
2.項目工會組織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物品采購、租賃(場地或車輛租賃)或者慰問費等;
3.為項目部員工租賃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電暖煤氣、物業費;
4.自購的周轉材料攤銷;
5.機械使用費中外購設備折舊費、機械操作人員工資及附加費;
6.征地拆遷費及房屋、道路、青苗補償費;
7.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個人學歷教育培訓、外聘人員工資、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8.用於職工福利類的培訓費、勞動保護費、水電氣暖燃煤費、租賃費、書報費、修理費、廣告費、物料消耗、取暖費等不得抵扣;
9.會議費中外包給酒店、旅行社等單位統一籌辦,取得的發票為餐飲或娛樂業發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費中機票費、車船費、因公出差的餐費及誤餐補助等;
11.通信費中以職工個人名義開具的通訊費發票,為職工發放的移動話費補貼、電話費補貼;
12.車輛使用費中司機安全行車費以及用於集體福利的修理費、油料費等;
13.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酒、招待用茶和禮品等;
14.折舊、攤銷、排污費、訴訟費;
15.保險費中為員工購買的人身保險不得抵扣;
16.稅金:包括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稅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業性收費;
18.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匯兌損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項: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項目;
2.取得合法憑證,未在規定180日內進行認證;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進項轉出的事項
1.上述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服務,事後改變用途(發生上述第二條不可抵扣情形)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應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轉出;
2.因進貨退回或者折讓而收回的進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3.管理要點:在發生進項稅轉出事項時應按照的規定逐級審批,做好台帳登記。
⑤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
⑥ 建築企業「營改增」應從哪些方面進行准備
第一,詳細分析企業支出中的可抵扣項目,盡量做到應抵盡抵。建築企業應做好對供應商的選擇和管理,盡量選擇正規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並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定價方式(是否含稅)、發票開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築材料方面,建議盡量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施工現場使用的水、電、氣等動力屬於可抵扣進項范圍,但動力公司一般只向總表的登記方開票,實際操作中,建築企業往往難以取得抵扣發票,建議在合同中與總表的登記方確認動力的轉售事項;住宿服務可取得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但要注意屬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簡易計稅方法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從企業稅收利益出發,不一定優於11%稅率的一般計稅方法。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選擇適用,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三,注意老項目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過渡。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已經完成,建議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核算後作出選擇。
第四,注意納稅地點的變化及預繳事項,按規定辦法操作。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由勞務發生地變為機構所在地。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企業,一方面應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等,按期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的稅款後繳納增值稅;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36號文規定的預征方法和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第五,在提供建築業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應注意稅務處理方式已發生變化。營業稅狀態下,企業提供建築業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應當分別核算建築服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營改增後,這一行為應按企業從事的主業進行判斷,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發生該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企業發生該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如果企業以建築服務為主業,提供建築業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取得的收入應一並按照11%稅率繳納增值稅,優於按服務和貨物分別計算繳納。
⑦ 營改增後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後,收入由不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變為剔除了增值稅稅款後的營業收入,資產變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資產,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一系列變動。
第一,收入和利潤下降。建築業「營改增」後,與原有營業稅確認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稅應稅收入原則上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需要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00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確認營業收入為100÷( 1 + 11 %)= 90 . 09 (億元),僅此一項,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下降。
第二,資產下降,負債增加。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比實施營業稅時有相當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資產、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建築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導致企業總資產產生相當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內負債總額變動不大的基礎上可能導致資產結構變動以及資產負債率上升。從負債方面看,由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降低帶來累計折舊金額的下降,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相應減少,負債總額會有所降低。但由於購買固定資產等可以進項稅抵扣,會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帶來貸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額的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就會造成企業負債增加,使企業權益資產負債率增加。
第三,現金流減少。由於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後,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 % ~ 20 %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暫留金等,導致建築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於建築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於「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第四,需要修訂現有預算、核算、決算等制度。建築業「營改增」 ,需要對現有的稅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建立集團增值稅管控體系;需要修訂現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稅相應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訂有關預算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內建築業「營改增」給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將帶來不小的壓力。如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立迅財稅,希望能幫到你。
⑧ 營改增對建築行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後最重要的是減少企業稅負,營改增後,收緊財務核算權,減少甚至取消掛靠施工隊,有利於規范整個建築市場環境。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並提升企業專業能力,極大地改善建築質量和提升建築企業的競爭能力。
營業稅是比較便於徵收的稅種,但存在重復征稅現象,而增值稅能消除這種弊端,減少企業稅負。促進建築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
(8)建築業營改增對供應商的要求擴展閱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
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
⑨ 建築企業應對營改增注意哪些問題
建築施工企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到底對建築施工企業帶來了什麼影響,企業應當如何應對,是目前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尋求的答案。
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建築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在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舉例說明:
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註: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里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演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企業的特徵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如,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註:根據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徵收率,原徵收率6%不再適用)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由於企業購進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減少作業人員的人工費用,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力條件,同時機械作業水平的提高能夠減少施工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
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是由於要執行新的定額標准,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
(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於遏制非法轉包、分包現象。有些企業在承包工程後將全部工程轉包他人,這是建築法所明確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轉包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承包人的建築企業(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按從發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結算收入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從第二承包人(從第一承包人處承接工程的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其進項稅額,從其賬務處理中能夠發現沒有可供抵扣的外購材料,從而很容易判斷出工程全部轉包的交易實質。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如果分包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包工頭,抵扣進項稅額將大幅降低,企業稅負將上升,利潤也隨之減少。一旦稅務機關確認為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就會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第一承包人的稅負將大大增加,利潤將大大縮水,對於利潤空間本來不大的建築施工企業經營成果產生較大沖擊,這將對非法轉包行為起到一定遏製作用。
另外一種常見形式是掛靠,目前許多掛靠單位購買材料不要發票,材料采購價格較低。稅改後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掛靠單位就不能獲得抵扣收益,稅負就會提高,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材料供應商往往會趁機加價,掛靠單位利潤將大幅減少,這將嚴重打擊掛靠行為。
對於聯營項目,由於營業稅與成本費用基本沒有關系,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聯營合作方往往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實行增值稅後,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稅負甚至超過項目的利潤率,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無利可取,涉稅風險會威脅到聯營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
(四)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材料管理部門多而雜,每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按現行制度規定,進項稅額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其工作難度非常大。現實中的稅務問題並不如理論分析的簡單,如拿到對方開來的發票,應注意是否為專用發票,發票上的時間,發票章是否正確等。這些無疑對施工企業財務人員,乃至經營部門工作人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不同,建築施工企業由於其經營特點,納稅地點也會產生較大變化。
(五)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對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是含有營業稅的,屬於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後,主營業務收入不包含增值稅,屬於稅後收入額,由於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企業的利潤率數值也不同,假定企業在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營業收入與實際稅負相等,營改增後會出現企業營業收入減少而利潤率升高的現象。
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由於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的是代扣代繳營業稅方式,建設單位驗工計價時,採取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營業稅,營改增後,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直接由建築施工企業在當期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驗工計價並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施工企業,也即繳納增值稅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後,有時滯後時間比較長,這將導致企業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程度。
二、建築施工企業對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環節的管理
施工企業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選擇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商供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現在,由於稅制改革,施工企業更應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並且要考查其相應的扣減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以免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數額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所能夠提供的進項抵扣部分越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就會越低。比如增加機械設備的購入,減少勞務的支出等。建築施工企業從現在起就需要加強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並且,試點推行階段還會發生諸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施工企業要針對不能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從自身管理上增強堵漏意識,以盡量減少損失。
(二)培養稅務人才,做好稅收籌劃
目前,有的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已經提前儲備稅收籌劃人才,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工作,並合理進行稅收籌劃。企業要從建築企業和增值稅的特點出發,認真研究新政策的相關規定,並特別掌握針對本行業的特別規定,通過會議、企業內部報紙和網站,對財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材料采購人員和預決算人員宣講有關增值稅的專業知識,增強員工對增值稅基本原理、稅率、納稅環節和納稅要求的認識,培養在采購材料、分包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確保在稅制改革後能夠立即進行熟練操作和運用。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業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重要方面,企業在這方面要提供足夠的人才支撐,確保企業納稅合法合規。法律顧問應當深入研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做好稅務的會計處理核算工作。企業必要時要適當配置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合理避稅、節稅,充分享稅制改革給企業帶來的稅收紅利,並實現涉稅零風險。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企業經營方式
營改增,給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要從公司組織機構,子分公司的設立和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投融資項目上做出相應調整。比如投標工作,企業往往以集團公司名義對外投標,中標後再分解給集團內部,具有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應,與集團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應在成員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並將增值稅發票提供給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從建設單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員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應在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繳稅費。如前所述,營改增對於非法轉包、分包,掛靠以及聯營項目等經營方式更容易實現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規范經營方式,規避法律風險。
⑩ 營改增之後對建築企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營改增將會對建築企業帶來重大影響
1、短期內建築企業稅負增加可能性較大
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根據筆者對一些建築企業調查的情況,營改增後,如按能夠全部正常取得抵扣前提下,稅負為4.53%(不考慮工程外包等事項),實際稅收負擔增加36%(按營業稅及附加稅負3.33%)。這是由建築業自身特點決定的:建築企業既是產品安裝企業,又是產品生產企業,稅負較難轉嫁,目前建築業增值稅抵扣鏈還不完整,個人承包的現象普遍,「甲供材」供應商將材料的增值稅發票直接開給開發商,部分原材料及佔比較大的人力成本無法取得增值稅抵扣發票,稅負增加較為明顯。
2、將對建築企業營業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建築業屬於微利行業,周期長、賬期也長,一般建築企業凈利潤只有3%,營改增後,收入由價內稅形式調整為價外稅形式,營業收入從原來的營業稅收中剔除了應交納11%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入降低。如營改增前收入為5000萬元,營改增後,收入為4504.5萬元(假設稅率為11%),營業收入下降9.91%。收入會正常下降約9.9%;同時,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按規定在會計處理上將進項稅額從原價中扣除,資產賬面價值變小,企業總資產將下降,總負債將上升,或將導致企業資產結構發生變化。
3、「營改增」對企業管理提出新要求
一是工程造價需要重新修訂。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其稅負由消費者承擔,改變了原來建築產品的造價構成,會導致國家招投標體系、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預算報價、房地產價格及房地產市場發展等一系列變化,對建築業產品造價產生深刻的影響;
二是對建築企業工程成本需要重新核算。「營改增」後,企業內部定額要重新進行編制,企業施工預算也需要重新進行修改,實際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編制的標書中投標總價中又包含增值稅,而增值稅又屬於價外稅,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更為復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