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升降機是特種設備嗎
施工升降機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這八大類設備。為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國家對各類特種設備,從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實行的是全過程的監督。據《2013-2017年中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已達到545家,包括質檢部門所屬檢驗機構、行業檢驗機構及企業自檢機構,另外還有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等。
❷ 什麼條件下就屬於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屬不屬於建築起重機械請教高手
可應用於建築環境下的起重機械都可以作為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屬於建築回起重機械,而答且是特種設備,如同塔機一樣。在歐洲,施工升降機的要求還遠高於塔機。塔機進入歐洲市場可以生產廠家法人書面承諾起產品滿足CE要求就行了,但是施工升降機必須歐洲的檢測單位到生產現場檢測後才可以申報CE認證。
❸ 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是什麼專業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大型建築和高層建築的不斷增加,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各類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更加重要。是降低勞動強度,提高效率的主要方式,而這些建築起重機械因租賃、安裝、施工企業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當、日常維護保養等原因,造成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塔式起重機摔臂、折臂、倒塔、鋼絲繩斷裂,施工升降機出現吊籠墜落等。建築起重機械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不斷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同時也給施工單位和設備租賃、安裝單位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從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為出發點,提出了施工現場中涉及到各參建的企業責任主體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和預防。
一、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本身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施工單位自購的建築起重機械本身並不存在安全隱患,雖說這些建築起重機械出廠時經過一系列的自檢、互檢、專檢,還要經過特種設備製造監督檢驗,通過這些程序出廠的起重機械安全性高,使用性能可靠。但是按照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有的產品並不完全符合國家標准要求,例如,塔式起重機的頂升模梁防脫裝置沒有配置,製造廠的「三檢」制度不嚴謹,焊接質量時有不穩定,產品出現漏焊、缺焊等現象。
(2) GB/T5031-2008《塔式起重機》8.4設備可追溯信息,(塔機的標准節、臂架、拉桿、塔頂等主要結構件應設有可追溯製造日期永久性標志)。而多數塔機生產廠在2008年以前沒有可識別標志,以使造成產品設計使用年限超過而繼續使用的設備存在。對這些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與正常使用的設備管理模式等同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風險和使用風險。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機的設計壽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機設計壽命在15 年, 而超過設計壽命的產品還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隱患外,還會花費高額的維修維護費用。此外,焊接時使用的金屬材料都有一個疲勞強度問題,自身金屬結構會出現彎曲變形、開焊、疲勞裂紋,使部件及連接件尺寸公差也發生明顯的變化。當金屬結構在額定載荷情況下頻繁使用時,可能會發生材料的突然脆斷,繼而出現起重機械折倒現象。這種例子在各地施工現場屢見不鮮,更是使用單位和租賃、安裝單位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施工項目各參建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狀況不容樂觀:有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和限位裝置的配置技術性能落後,造成力距限制器人為可調整,有的施工單位以滿足施工需要,調整力距限制器,當發生超載、重載,力距限制器不工作,起不到安全保護作用,當超載一定極限時,就會發生鋼絲繩斷裂或拉斷起重機構各部螺栓,導致起重鋼絲繩下滑,發生安全事故。有的產品結構部件、附件缺乏維修保養,銹蝕嚴重。
(2)操作人員培訓不足,素質參差不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多操作人員的專業水平不足,未經正規培訓先上崗,或先上崗操作一段時間,再補辦操作證,更有甚者,個別操作人員在有事離開時,為了應急,隨便叫一個對本機械沒有操作經驗的人來代班。另外,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過於形式化,沒有針對性和有效性,而且千篇一律的現象比較嚴重。施工企業、安裝企業對操作人員的實際培訓工作做得不夠,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塔式起重機安裝過程中螺母、地腳螺栓固定基礎節有的不用防松措施,只用緊固螺母而無防松螺母,造成螺母松動,高強度螺栓採用普通螺栓代替的不安全行為,連接用高強度螺栓易松動,主要是在安裝時預緊力不夠,工地上的建築起重機械出現這些問題尤為突出。相鄰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到位,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調試不正確,超載現象隨之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專用配電箱內電器元件配置不規范,而且接地電阻值有時遠遠大於規范要求。
(3) 安裝單位的資質問題,過是大部份安裝單位都是掛靠的資質,現在,多次強調安裝單位必須進行資質申報,不準掛靠。雖說安裝單位按照資質條件,按崗配備了相應的建造師,工程師,三級安全員的各類人員資質,領取安裝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業務。實際上,大多安裝單位並沒有按照資質要求,配備相關人員,形成虛崗,因而造成在安裝過程中缺少相關人員監督檢查、把關。安裝人員不熟悉國家的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安裝、拆卸的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單位基本上沒有相適應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完善、沒有相適應的檢驗儀器與手段、沒有相適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操作工,勢必造成「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流於形式,勢必會使建築起重機安裝質量低下。
(4) 安裝(拆卸)單位在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無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未進行技術交底,安裝人員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安裝,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實際工程概況,設備安裝要求不相符,這些現象比較普遍。
(5) 施工現場的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對設備平時維護保養不夠重視,以租代管,所以對設備檢查的原始記錄,維護保養更談不上,對機械設備只重使用不重保養,同時在使用過程中,租賃、安裝企業對自身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狀況沒有實時跟進與了解,無法對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從而使得建築起重機械經常帶病作業,設備的運轉台班記錄幾乎沒有,無法反映上一班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設備故障,在塔機加節、降節、安裝附著裝置過程缺乏工程監理進行方案審批和監管。有的安裝單位在作業進程中人只有3-4的人在工作,這都是埋下事故隱患根源。
三、建築起重機械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建築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既有租賃(生產)單位、安裝單位的責任,也有使用單位的責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⑴ 建立健全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租賃、安裝市場。行政主管單位應出台相關管理辦法或條例,建立健全地方上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椐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166號令《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適應的地方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或條例,形成國家與地方、部門與行業的法律、法規、規范、條例相互呼應、互為補充,建立較為完善的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規體系。
⑵ 對安裝企業實行嚴格准入與考核制度,一是從源頭上限制設備管理基礎差,制度不完善、機構不健全和人員不到位的企業領取拆裝資質證書,在靜態核查時,必須對安裝企業設備管理情況,設備維修保養基地以及專業管理人員業務知識等情況進行實際考核。對達不到資源條件的企業,不發起重機械專業承包資質證書,二是加強起重機械專業承包資質的動態監管,對不符合安裝資質的資源條件,進行限期整改,對違反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除了進行約談、扣證和規定時間內停業承包拆裝業務外,還應與年審年檢掛鉤,對不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進行吊銷或降低資質等級。設備租賃、安裝企業應持有上崗證書的專業安裝、拆卸、維修隊伍,同時規定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應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負責,無資質的安裝單位應予以取締。三是對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以單位形式實行上崗制度,經過考核,符合條件的發放上崗證書,加強單位對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進行管理。
⑶ 安裝單位在安、拆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制、制定的安、拆方案和安、拆工藝。拆裝時必須進行全員技術安全交底,交底時,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應在交底書簽字認可,在安、拆過程中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管和檢查,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對安裝的建築起重機械設備進行逐項檢查,出具正確的自檢報告。
⑷ 建立、健全建築起重機械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專人專機,人機固定的原則,把目標、任務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建立健全建築起重機械的運轉台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在每次安全檢查中,加強動態核查,真正做到建築起重機械司機人證相符,按省標化工程要求,促使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各項日常、定期維護保養記錄及故障修理和驗收記錄,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保證每個當班日機械設備的安全、有效運行。
⑸ 堅持登記備案制度。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並建立兩份台賬。一份是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有效期限台賬,另一份是安全防護裝置的檢驗有效期限的台賬。台賬一旦失效,應由安全監督部門督促整改。
⑹ 施工現場加強對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裝告知、拆卸制度,把好進、退場,安、拆的安全關,轉移一個工地進行檢測一次。在同一工地使用達一年以上建築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定期、安裝質量檢測。在建築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對基礎、安裝、附著、頂升加節各工序,應組織安裝方、使用方、監理方和總承包單位進行四方驗收、簽章,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特別是施工升降機在施工現場使用超過一年以上的設備,防墜安全器至少三個月做一次墜落試驗,每年做一次防墜安全器的檢測,五年強制報廢。在檢查中特別注意這一點,查閱墜落試驗記錄和防墜器的檢定報告。
⑺ 建築起重機械檢測中,應堅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准、規范、規程、設計文件、質量、安全監督條例,通過「測、比、判」全過程,進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作出准確判定,出具准確、公正的檢驗報告。檢測機構應對安裝在現場的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進行逐項檢測,對不符合國家標准、規范、檢規要求,必須進行復檢,促進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逐步提高。發現重大隱患的建築起重機械應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使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加強對專項方案核查,拆裝方案是否與工程概況相符合,在塔機附著、頂升加節工序時,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應向工程監理實行申報,由工程監理實行旁站監督。
總的來說,對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除、使用、保養的管理涉及到整個工程的安全,目前,我國針對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已有很大的舉措,在以前已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前提下,建設部又出台了《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並配套出台了《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等文件,我們有理由相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監管服務,在施工項目中各參建企業提高對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的安全意識,圍繞建築起重機械高發的安全事故態勢一定能得到遏制。在工程施工中只有認真貫徹落實《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形成以施工總承包單位為核心,使用、安裝、租賃、檢測、監理單位共同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促進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❹ 建築起重設備具體包括什麼
建築起重設備具體包括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等幾類。
輕小型起重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大多體積小、重量輕、使用方便。除電動葫蘆和絞車外,絕大多數用人力驅動,適用於工作不繁重的場合。它們可以單獨使用,有的也可作為起重機的起升機構。
有些輕小型起重設備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壓千斤頂的起重量已達
750噸。升降機主要作垂直或近於垂直的升降運動,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線,包括電梯、升降台、礦井提升機和料斗升降機等。
起重機是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並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架空單軌系統具有剛性吊掛軌道所形成的線路,能把物料運輸到廠房各部分,也可擴展到廠房的外部。
(4)施工升降機屬於建築起重機械設備擴展閱讀
出租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出租單位、自購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❺ 建築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還是 到工地上找活干
❻ 施工電梯屬於起重設備嗎是的話屬於起重設備的哪一類
一般是工程建築機械、交通運輸設備、建材-樓宇設施-電梯
❼ 建築起重機械有哪些
建築起重機械國家及行業標准
標准編號 建築起重機械國家及行業標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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