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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築業組織及其合理化研究

發布時間:2021-03-08 06:41:29

① 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於1950年,是中國同行業中成立時間最早的大型甲級建築設計院之一,隸屬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建院60多年來,我院設計完成了近萬項工程設計任務,項目遍及我國各省、市、自治區及全球10多個國家和地區,是我國擁有獨立涉外經營權並參與眾多國外設計任務經營的大型建築設計院之一。2004年以來連續被亞洲建築師協會評為「中國十大建築設計公司」。並獲得「全國工程勘察設計百強」企業稱號。
中建西南院工程總承包事業部成立於2008年,隸屬於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旗下的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西南院工程總承包業務板塊的運行,是西南院拓展業務領域及滿足市場需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建西南院工程總承包事業部始終堅持以設計為龍頭,力求搭建起建築建設領域全價值鏈產業體系,成為工程建設項目的價值集成商。主要經營業務為在民用建築領域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涵蓋組織實施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竣工驗收、項目移交等工程建設全過程內容。
工程總承包事業部先後承接項目數量達15個,合同面積約214萬平方米,合同金額約70億元。其中住宅類項目包括彭州市通濟鎮災後重建項目、金牛區「明月錦苑」二期新居工程、錦綉天地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學校類項目包括成都工業職業技術學校建設項目(一期、二期)、成都市技師學院都江堰分院災後重建項目;醫院類項目包括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錦江院區一期工程、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醫療綜合大樓工程;公建類項目包括成都市地稅局幹部培訓中心項目、成都東區音樂公園項目、成都金沙藝術劇院旅遊實景劇場和雜技劇場建設項目、ICON雲端項目、天府創新中心項目配套公寓樓及商業等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等。以上總承包項目獲得了業主及相關單位的好評。總包業務開展至今,獲得優秀工程總承包銀鑰匙獎一項,獲得優秀工程總承包銅鑰匙獎五項。
中建西南院工程總承包事業部秉持「人才第一」的理念,重視每一位員工的發展。公司一直致力於為每位員工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和多樣化的福利保障,並將培訓、考核、職業發展規劃覆蓋到全員。我們竭誠歡迎有志於投身工程總承包事業的各專業人才,加入中建西南院工程總承包事業部,共同描繪建築行業美好藍圖!
法定代表人:龍衛國
成立日期:1991-12-10
注冊資本:38331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四川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04507202594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建築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英文名:China Southweat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人員規模: 1000-4999人
企業地址:成都市金牛區星輝西路8號
經營范圍:建築工程、人防工程設計及相應的咨詢與技術服務;市政公用給水、排水、燃氣、熱力、橋梁、隧道、道路工程、風景園林等工程設計及相關咨詢與技術服務;建築裝飾工程設計、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建築智能化系統設計、照明工程設計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及相應的咨詢與技術服務;商物糧行業、通信鐵塔工程設計及相應的咨詢與技術服務;城市規劃設計及相應的咨詢與技術服務;建築、公用工程科研實驗項目;工程總承包及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建築專業工程咨詢、評估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涵蓋相應的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內容;壓力管道設計;境外建築工程的勘測、咨詢、設計和監理項目,對外派遣上述項目勘測、咨詢、設計和監理勞務人員;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②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的組織機構

院本部職能部門: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投資與資產管理部、技術質專量管理部屬、科研管理部、海外事業部、黨群工作部、行政管理部、審計委員會、院刊編輯部、離退休職工管理辦公室、信息管理研究中心。
1個建築設計工程項目管理中心;
5個專業設計院:建築專業設計研究院、結構專業設計研究院、機電專業設計研究院、城鎮規劃設計研究院、環境藝術設計研究院;
6個名人工作室:崔愷建築設計工作室、李興鋼建築設計工作室、陳一峰建築設計工作室、張祺建築設計工作室;范重結構設計工作室;任慶英結構設計工作室。
7個研究所:中國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建設部建設科技信息研究所(亞太科技信息研究院)、建築歷史研究所、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研究所、城市地下建築設計研究所、建築智能化設計研究所、建築防水與工程材料研究所;
院現擁有17家一級公司(企業);院還設有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城市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燃氣用具質量檢測中心、建設部城市煤氣技術發展中心、建設部給水排水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設部環境衛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部環境衛生工程技術推廣辦公室。

③ 魯班獎工程復查,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組織進行 正確嗎

國家優質工程獎是政府獎,魯班獎是行業獎,同等級別的應該是國家優質工程獎高於魯班獎;但有些評審中(如職稱等)兩個都認。

④ 中國建築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建築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0年7月23日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建築業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CIA。
第二條中國建築業協會是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工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地方建築業協會、部門建築業協會,以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聯合建築界各方面力量,堅持以服務為宗旨,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支柱產業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建築業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探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築業企業的要求和意願,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或組織制訂標准規范,組織實施行業統計、信用評價、資質及職業資格審核、達標評估等工作;
(四)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五)對地方、部門建築業協會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開展行檢行評,規范行業行為,表彰和獎勵優質工程項目、優秀企業、優秀人才等;
(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幫助企業協調勞動關系;
(七)編輯、出版會刊和年鑒,加強建築業行業網站建設,收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政策法規、文獻資料和行業市場信息,推廣與展示建築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崗位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建築業企業和建築職工素質;
(八)發展同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同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組織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十)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地方、部門建築業行業組織,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中國建築業協會團體會員。
(二)單位會員
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等,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三)個人會員
取得建築業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以及在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勞動模範,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書,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本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有參加和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承擔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四)宣傳本會的宗旨,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並拒絕補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地區、各部門推選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協會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參加理事會是理事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理事在任期內無故連續兩年不參加理事會,視為自動放棄理事職務;因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獎罰及除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協會內部及分支機構的管理制度;
(十一)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二)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一至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按理事人數三分之一比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適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參加常務理事會是常務理事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常務理事在任期內無故連續兩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視為自動放棄常務理事職務;因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常務理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協會工作,熟悉建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作風正派,團結群眾。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任職時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的領導下負責本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的工作事項,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領導副秘書長按各自分工開展日常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或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資產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7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⑤ 中國建築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項目管理專業委員會
建築防水分會
施工技術開發專業委員會
智能建築專業委員會
統計專業委員會
北京中建協認證中心
建築機械管理與租賃分會
核工業建設分會
建築安全分會
中國建築業材料協會

⑥ 中國建築業協會和中國建築學會的區別

中國建築業協會於1986年10月成立,當時名為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自1993年第二屆理事會改為現在的名稱,英文名稱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CIA。
中國建築業協會是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築裝修裝飾和科研等企事業單位、地方建築業協會、部門建築業協會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在民政部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建築業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探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築業企業的要求和意願,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參與或組織制訂標准規范,組織實施行業統計,參與誠信評價、資質及職業資格審核、工地達標評估等工作;
(四)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五)對地方、部門建築業會員協會進行工作指導,組織經驗交流,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開展行檢行評,規范行業行為,表彰和獎勵優質工程項目、優秀企業、優秀人才等;
(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幫助企業協調勞動關系;
(七)編輯會刊,搞好建築業網站體系建設,收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政策法規、文獻資料和行業市場信息,推廣與展示建築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崗位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建築業企業和建築職工素質;
(八)發展同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同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組織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十)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總之,中國建築業協會將積極推進行業健康發展,努力推動企業提高效益,為我國建築業的持續發展做出有益的貢獻。
中國建築學會成立於1953年,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注冊的獨立法人社團,也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成員之一。

中國建築學會的基本宗旨和任務是: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開展各種學術活動,編輯出版學術、科技刊物,對重大科技問題及工程項目進行咨詢、評估,組織國際學術交流、考察,促進建築創作繁榮與科技進步。

中國建築學會是溝通會員和建築科技工作者與政府及其他部門的橋梁和紐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薦人才,表彰先進,倡導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良學風,為會員及建築科技工作者服務。

中國建築學會設有個人會員(包括一般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和團體會員,目前共有個人會員10萬餘人,團體會員3百餘個;學會設有9個工作委員會、20個分會和秘書處。

中國建築學會的地方組織是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各「省級」建築學會或土木建築學會。中國建築學會委託各地方學會發展會員,並實行屬地管理。

中國建築學會設置並定期評頒的獎項有「建築創作獎」、「青年建築師獎」、「優秀建築結構獎」和「優秀論文獎」。並受建設部的委託,負責全國「梁思成建築獎」的評審工作。

中國建築學會編輯出版的刊物有《建築學報》、《建築結構學報》、《建築知識》、《工程勘察》、《建築經濟》、《小城鎮建設》、《工程抗震》、《建築電氣》、《暖通空調》、《建築熱能通風空調》、《施工技術》。

中國建築學會是國際建築師協會(UIA)和亞洲建築師協會(ARCASIA)的國家會員,並支持和參與其所組織的活動。此外,中國建築學會與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美國建築師學會、日本建築學會、俄國建築師聯盟、韓國建築師學會、蒙古建築家聯盟及香港建築師學會等簽訂有學術交流協議;與世界其他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建築學術團體保持有相互交往的密切聯系。

中國建築學會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學術團體,期望與國內外建築同行,共同協作努力、為構築人類美好的未來做出更大的貢獻。

⑦ 中國建築業的獎項都有哪些

魯班獎

「魯班獎」全稱為「建築工程魯班獎」。1987年由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設立,1993年移交中國建築業協會。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加強管理,搞好工程質量,爭創一流工程,推動我國工程質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這項標志著中國建築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由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頒發。

1996年7月,根據建設部「兩獎合一」的決定,將1981年政府設立並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建築工程魯班獎」合並,獎名定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為每年45個。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並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協會只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審和工程復查,不幹預評選工作。評委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區的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定。

「魯班獎」公布後,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將向獲獎單位授予「魯班獎」金像和榮譽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狀並通報表彰。獲獎企業被允許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的榮譽標志。為記錄這一榮譽,中國建築業協會還會把「魯班獎」編輯成冊,將其載入建築史冊。

詹天佑獎

1999年設立的「詹天佑獎」全稱為「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是中國土木工程設立的最大獎項。該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聯合設立,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動土木工程建設領域的科技創新活動,促進土木工程建設的科技進步,進一步激勵土木工程界的科技與創新意識。因此,該獎又被稱為建築業的「科技創新工程獎」。

「詹天佑獎」之所以出台於世紀之交,是因為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要求建築事業必須依靠不斷進步和創新進行變革,從而加快當代建築業科技創新體系的建

立和健全。

首屆「詹天佑獎」頒發於新中國建國五十周年之際,共有橋梁、隧道、房建、鐵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項工程獲此殊榮,囊括了86個參建的設計、施工、科研單位。「詹天佑獎」公布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將向獲獎單位頒發「詹天佑獎」金像和獎牌、榮譽證書。

梁思成獎

「梁思成建築獎」是由中國建築學會主辦、國際建築師協會(UnionInternational des Architectes)支持、面向世界授予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國際獎項。

梁思成建築獎以激勵建築師和建築學者的創新精神,繁榮建築創作,提高建築設計、理論研究和建築教育水平為宗旨。該獎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中國建築學會於2000年創立並設立梁思成建築獎專項獎勵基金,以表彰、獎勵在建築界做出重大成績和卓越貢獻的傑出建築師、建築理論家和建築教育家。從2014年起,梁思成建築獎由中國建築學會獨立主辦。

從2016年開始,梁思成建築獎在世界范圍內展開評選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設獲獎者兩名。獲獎者將獲得中國建築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和獎牌,並獎勵每人10萬元人民幣。

梁思成建築獎的候選人應致力於促進建築文化的傳承和創新,對建築文化的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其建築設計代表作品能得到國際建築界的普遍認可並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其建築學術成就,對建築學研究和建築教育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

梁思成建築獎的產生,採取專家提名與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由提名委員會投票確定候選人名單,然後由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在評選結束後一個月內在中國建築學會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布獲獎名單。

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

「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是建設系統以社會力量辦獎形式設立的建設行業科學技術獎。設獎機構為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承辦機構為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決策機構為建設行業有關單位組成的獎勵委員會。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四個等級。

設立「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目的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提升我國建設行業的綜合技術水平。根據國家《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范圍為: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計算機軟體等建設科技成果;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與產品;為行業服務的標准、規范、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技基礎性成果;與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相關的軟科學研究成果;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推廣應用並取得顯著效益的科技成果;採用新技術、新成果完成的有示範作用的項目等。

獲獎項目公布後,由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頒發獎狀、證書和獎金。

綠色建築創新獎

綠色建築創新獎證書「綠色建築創新獎」由建設部設立,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實施,日常管理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設立該獎的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設事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中國綠色建築及其技術的健康發展。綠色建築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兩年評選一次。

綠色建築獎的獎勵對象為在推進建設事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中,對發展綠色建築有突出示範作用的工程和有積極作用的技術與產品,以及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人員。「綠色建築創新獎」分工程類項目獎和技術與產品類項目獎。工程類項目獎包括綠色建築創新綜合獎項目、智能建築創新專項獎項目和節能建築創新專項獎項目;技術與產品類項目獎是指應用於綠色建築工程中具有重大創新、效果突出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項目獲獎後,建設部將以行文形式公布獲獎項目,並向獲獎單位頒發《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證書。

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

全國建築裝飾行業最高榮譽獎「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以下簡稱「裝飾獎」),由中國建築裝飾協會主辦。獎項名稱原為「全國建築工程裝飾獎」,後改為「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裝飾獎」每二年評比表彰一次。「裝飾獎」包括公共建築裝飾類、公共建築裝飾設計類、建築幕牆類。

中國鋼結構金獎

「中國鋼結構金獎」是根據國務院原行業糾風辦公室批準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評比達標保留項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設立的,是2017年3月國家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一期《全國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保留項目;代表我國鋼結構工程質量先進水平。

「中國鋼結構金獎」的主辦單位為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周期為兩年一屆,每屆獲獎工程數量不超過200項;獲獎單位、個人為獲獎工程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及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等。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

自2006年開始,由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全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成果的發布和評價活動。該項活動每年發布和評價一屆。全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成果評價,旨在表揚在工程項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項目和項目管理團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成果由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標准和程序進行評價認定。成果發布是成果評價和交流展示的重要方式,經評價認定的全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成果是全國建設工程領域項目管理的最高成果。

中國建築業協會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的組織工作。每年評價發布一次。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鼓勵獎。一等獎成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審查合格項目總數的25%;二等獎成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審查合格項目總數的30%;三等獎成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審查合格項目總數的40%,鼓勵獎為5%左右。

工程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獎

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和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主辦,自2002年起開展的表彰優秀工程項目管理和優秀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活動。獎項包括:工程項目管理優秀獎、工程總承包金鑰匙獎、工程總承包銀鑰匙獎、工程總承包優秀獎。「項目評獎表彰」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

⑧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的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院全資或控股公司 事業部 外埠機構 研究機構 國家(部)級中心 其他機構 院辦公室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設計院 深圳分院 建築結構研究所 國家建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建築安全與環境國家重點實驗室 科學技術處 中國建築技術集團有限公司 建築環境與節能研究院 上海分院 地基基礎研究所 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房屋建築強制性標准咨詢委員會 標准規范處 建研地基基礎有限責任公司 建築工程檢測中心 西南分院 建築機械化研究分院 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全國混凝土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企業發展處 北京建築機械化研究院 建築防火研究所 天津分院 工程抗震研究所 國家電梯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全國電梯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人事處 建研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分院 建築環境與節能研究院 國家化學建材測試中心(建工測試部) 全國升降工作平台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財務處 建科實業有限公司 廈門分院 建築設計院 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 全國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黨委辦公室 中國建設物資北京公司 建築材料研究所 國家建築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全國暖通空調及凈化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紀檢監察審計處 建築防火研究所 建設部防災研究中心 全國建築幕牆門窗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工會 院建築工程檢測中心 建設部供熱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全國建築節能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離退休管理辦公室 院研發中心 建築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 後勤部 院認證中心 建設部建築工程標准技術歸口單位 院培訓中心 建設部空調凈化設備標准技術歸口單位 建設部機械設備與車輛標准技術歸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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