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主要有哪些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條款:
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間上的要求.當事人之間應當根據勘察、設計的內容和工作難度確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設計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並向發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合同條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質量的勘察或者設計方案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這是勘察或者設計合同中的發包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按照勘察的內容來決定的,其具體標准和計算辦法需按原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中的規定執行.設計工程的收費標准,一般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建設規模和工程內容繁簡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費定額,再根據這些定額收取費用.
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Ⅱ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建設抄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印花稅的徵收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的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Ⅲ 什麼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它有什麼特徵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
Ⅳ 什麼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你好,每個建設工程都要對地下基礎情況進行勘探,要請專業的勘察隊伍,並就勘察設計情況簽訂合同,完成後提交勘察設計報告,支付相應費用,這個合同就是勘察設計合同,公司一般有合同模本。
Ⅳ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合同形式
《建設抄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參照文本的條款,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文本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也應採用書面形式。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
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Ⅵ 在計算印花稅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怎麼區分
印花稅具體關於這兩個稅目沒有細列舉,在確定時,可參照營業稅是如何區分的,一般而內言,企業為了減少印容花稅的繳納,並不單獨設立建築勘察設計合同,也就是說不體現,只按萬分之三繳納建築業印花稅.參考文獻:國家稅務總局1995第100號,對勘察設計單位企業負責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咨詢、評估、規劃,設計、監理、以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業務,按服務業徵收營業稅,對其承包的建築安裝工程,按建築業征稅。在實際中,如確定合同按建築業征稅,按萬分之三征印花稅,否則按萬分之五徵收。
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納稅人為立合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