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當中,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甲方是否要承擔責任以及理由及出自什麼規范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甲方即建設單位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依據是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
1、 建築法
根據建築法,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設單位應確保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設單位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
建築法第七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生產法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設單位承擔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八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建設單位承擔責任的情形包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4、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根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個人還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❷ 《建築法》中對於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五章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❸ 設計單位是否需要想建築施工單位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
設計單位不需要向建築施工單位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要內採取保護措容施。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有何規定
第五章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有何規定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5)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擴展閱讀:
建築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❻ 項目經理發生變化施工單位應該履行哪些手續。
1、變更單位填寫《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申請表》,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法人章;變更單位需提供根據不同原因由變更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如:任職書、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離職的人員需提供省住建廳的人員變更信息(以網上截圖為准)、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健康情況證明或其他無法擔任現崗位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屬企業法人公章。
2、由建設單位簽署是否同意人員變更的意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法人章;
3、報市住建局招標辦審批備案。變更初審後在「市城鄉規劃和住房保障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若無投訴舉報的即可辦理審批備案。備案部門在辦理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6)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擴展閱讀:
工程項目監理、施工企業項目管理人員變更須符合下列條件:
1:因重病(持縣以上醫院證明)兩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的;
2:主動辭職或調離原工作單位的;
3:因管理原因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4:因違法違規被責令停止執業的;
5:因犯罪被羈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職責的。具備以上原因之一者才能辦理變更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廣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程序
❼ 根據建築法,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哪些措施
《建築法》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哪些措施
1、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回措施;有條件的答,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比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種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 建設單位應當想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震動度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❾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的哪些相關資料
1.在項目開工之前,建設單位應提供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查報告、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紅線圖、市政管網布置圖、項目立項及批準的開工手續等文件。
2.可以參考當地竣工歸檔要求
❿ 公務員題目求解答
此題考查《物權法》中的相鄰關系。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回毗鄰的不動產的答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給予便利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陳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是符合《物權法》關於宅基地使用權規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鄰陸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