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用建築工程分為Ⅰ類和Ⅱ類是如何劃分的
1、根據《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規定,
1.0.4條:民用建築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Ⅰ類民用建築工程: 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築工程;
(2)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築工程。
(1)建築工程類別劃分規范擴展閱讀:
1、建築按使用性質分類
(1)民用建築,指供人們起居用的建築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2)工業建築,指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的建築,包括生產用房、輔助生產用房、動力、運輸、倉庫等用房。
(3)農用建築,指供人們進行農牧業種植、養殖、儲存等用途的建築。
2、按耐久年限分類,根據建築物的主體結構,考慮建築物的重要性和規模大小,建築物按耐久性分為四個等級:
(1)一級: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建築物和高層建築;
(2)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3)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於次要建築;
(4)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㈡ 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出自哪個文件
為了造價而劃分的類別,一般在當地的計價定額總說明裡有
㈢ 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出自什麼法律、法規、規定、規范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為一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二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四類工程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
㈣ 建築的類別是依據什麼劃分的為什麼要分類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註:
一、名詞界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二、工程類別標準的說明:
1.以上各項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
2.住宅及公共建築符合表中兩個條件方可執行本標准,其餘符合表中的任一個條件即可執行本標准。
3.室外管溝、化糞池、圍牆、按四類標准執行,擋牆按市政定額的劃分標准執行。
4.單層多跨廠房應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與單層廠房相連的附屬生活間、辦公室等均隨該單層廠房的標准執行。
5.單位工程檐高不同時應以其最高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
6.一個單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築面積大小區分)確定取費標准。
7.特殊建築工程類別的確定須報市造價管理總站,由市造階管理總站依據施工圖紙按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後執行。
㈤ 請問,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有規范嗎
建築工程的工程類別按工業建築工程、民用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單獨土石方工程、樁基礎工程、裝飾工程分列並分若干類別。
㈥ 一類工程的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
按建築工程進行分類,可分為以下四個類型的工程:
1、一類工程;2、二類工程;3、三類工程;4、四類工程。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下文分別進行介紹。 1)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
㈦ 天津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一、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註:
一、名詞界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二、工程類別標準的說明:
1.以上各項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
2.住宅及公共建築符合表中兩個條件方可執行本標准,其餘符合表中的任一個條件即可執行本標准。
3.室外管溝、化糞池、圍牆、按四類標准執行,擋牆按市政定額的劃分標准執行。
4.單層多跨廠房應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與單層廠房相連的附屬生活間、辦公室等均隨該單層廠房的標准執行。
5.單位工程檐高不同時應以其最高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
6.一個單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築面積大小區分)確定取費標准。
7.特殊建築工程類別的確定須報市造價管理總站,由市造階管理總站依據施工圖紙按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後執行。
二、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單 位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道路工程:車行道寬度 m >14 >10 >7 ≤7
橋梁工程:單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700 ≤700
給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400 ≤400
燃氣工程:干線管徑 mm >150 ≤150
路燈工程 - 全部 - -
河堤、擋牆工程: 砼:牆高 m - >10 ≤10
砌石:牆高 m - - - 全部
封閉式涵渠 雙排或多排 全部 - - -
單排 砼:寬度 m >1.5 >1.0 <1.0 -
磚石:寬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註:
1.車行道:指機動車道(不含路沿及綠化帶的寬度)。
2.單跨:指橋梁的設計跨徑。
3.管徑:指管道內徑。
4.河堤、擋牆的高度:指基礎頂面至河堤或擋牆頂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標准無法確定工程類別的市政工程,按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說明第7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