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簡介
雖然現在在新聞上已經很少見到建築工程因質量問題而造成大的安全隱患的報道,但是這不意味著建築工程的質量都已經過了關,有些只是其質量問題還沒有到要爆發的點,現在只是影而不發而已。為了避免建築工程出現大的隱患,因此不僅在其施工的過程中,在工程完工之後都要對其的質量進行檢測和驗收,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其的質量和安全性。
但是很多人對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內容和標准並不了解。因此本文的意義在於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內容為大眾做一個簡單而清晰的介紹,讓人們對其能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是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在國家現有的關於工程質量及其驗收方面的法律政策以及一些規范性文件的指導下制定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要求參與驗收的人員都必須具備國家所規定的資格條件。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驗收的可靠性。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中指出要採用進場驗收的方式,再具體的驗收方面可以採取抽樣調查和驗收的形式。驗收不僅要檢驗工程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以及環境保護這些大的方面是否符合國家以及該工程的相關合同的標準的約定。而且還要檢查施工現場的材料以及相關的配件、設別等是否按照相關的規定進項采購與使用,產品的質量是否經過了國家質量安全的檢測。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不是要求對所抽樣選擇的樣板中的每一個要素進行檢驗,其一般都是就其常出現問題的某個特定的量進行驗收,對不通過驗收的部位要要求其盡快的返修或者是返工。當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驗收方法不止抽樣這一種形式,其還可以通過視覺觀察以及一些測量來檢驗工程的質量。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要求將工程各個方面的驗收項目都形成一個驗收文件,這樣才能清楚明白的顯示工程各個方面的質量驗收的狀況,也方便如果有不合格、不到位的地方能夠及時的做改進。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不僅對驗收人員、驗收項目、驗收方法、以及最後的驗收結果的呈現方式有要求與規定,而且其對不符合工程驗收標準的項目,根據其具體的情況,其提出了返工和返修的不同要求。
②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最新版本是哪個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將於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同時廢止。
新標准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相對於舊版標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增加符合條件時,可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 、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 、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築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 、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 、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 9 、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
③ 建築工程驗收統一標准有哪些
你的問題很簡單,你可以去下載或購買一本《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看看就知道了。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准》GBJ300-88同時廢止。 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合並,組成新年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准和程序。本標准規定了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准、內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檢驗批質量檢驗的抽樣方案要求;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單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築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合使用。
④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是什麼
建築來工程施工質量驗自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同時廢止。
新標准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相對於舊版標准,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增加符合條件時,可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 、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 、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築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6 、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
8 、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
9 、增加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缺失時,應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