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急求!!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的論文!!!!!!!!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的形勢及對策【摘 要】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環境管理嚴重滯後,與環境保護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當前環境保護要切實解決好防治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核與放射污染,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等突出問題。加強環境保護必須採取有力的對策措施: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實行有利於環保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推動環境科學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持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關鍵詞】環境保護 戰略位置 環境污染 生態破壞 污染治理 生態保護
環境、資源、健康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環境保護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導方針。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為我國防治污染、保護生態、實現環境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一)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於水環境V類標准,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准;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准;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
(二)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嚴重滯後
環境形勢嚴峻,保護環境緊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督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三)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當前必須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二是要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三是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重點,加強海洋環保工作。五是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四是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地區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五是要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
一是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二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三是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四是要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四)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一是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二是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四是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五是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五)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輻射環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二是要科學制訂核電發展規劃,核電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三是要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四是要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剩餘內容參考 http://www.studa.net/huanjing/091209/15050066-2.htmldfs
② 簡述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有效利用能源、減少環境污染、降低安全生產事故頻次,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確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制定並執行環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已經成為我國民生工程的關注點。保護環境不僅關乎人們的生存環境,也影響著經濟發展。
一、環境保護就是研究和防止由於人類生活、生產建設活動使自然環境惡化,進而尋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類因素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並努力改善環境、美化環境、保護環境,使它更好的適應人類生活和工作需要。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預防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污染,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二、人生活在自然環境中,所以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物質源泉。如果沒有地球這個廣闊的自然環境,人類是不可能生存和繁衍的。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和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工業及生活排放的廢棄物不斷地增多,從而使大氣、水質、土壤污染日益嚴重,自然生態平衡受到了猛烈的沖擊和破壞,許多資源日益減少,並面臨著耗竭的危險;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趨嚴重,糧食生產和人體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所以,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是關繫到人類生存、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
三、中國環保價值鏈,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具有顯赫的地位,但是,環境污染問題,在發展國民經濟建設時是不可懈怠和輕視的;提升環保的政策力度,從而更好地採取治理和應對突發環境事故,是當前急不可待的任務。
四、我們能夠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和企業成功經驗,從而進一步推動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發展國民經濟建設時要把保護環境放在首要位置。
五、提升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環保意識和能力,是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地區區域性經濟發展中,已經注意到了本位主義和犧牲環境為代價所帶來的最終惡果,開展清潔生產,以促進企業的認知和意識,以環保促進當地社區、工業、價值鏈、買方市場的綜合效益,相關經驗已作為成功案例,為中國企業的環保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
六、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而不危及後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業界應制定和實施更加嚴厲的清潔生產、高效利用自然資源等法規和政策,以減少對中國本土、人類環境的污染。
七、國家的環境保護問題,包括環境污染的防治與控制、自然生態保護、核安全監管、環境安全保護等,政策應當先行。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也應當充分利用經濟杠桿策略,過去比較注重經濟份額的考量,應迅速轉為對國家法規和政策執行力的考核,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過程。
③ 求助 論文《論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
如何防範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
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
做好綜合治理,以創造出適合於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市政工程
主要以道路、橋梁、管線工程為主,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
分,分為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市容
和環境衛生等幾方面,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與市政工程打著交道,它
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造福於社會。
一、市政工程施工階段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1.1 施工揚塵:施工揚塵是市政工程施工中造成大氣污染的主
要原因。它是指施工現場因各種作業、車輛運行、裸露地面風蝕等
原因擴散到空氣中的各種粉塵。這些施工揚塵的產生往往對施工現
場及附近區域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氣污染,在市區居民集中的區域施
工時甚至還會出現污染糾紛。
1.2 施工雜訊:施工雜訊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
活環境的聲音,其特點是:雜訊源相對穩定,雜訊的產生時間有較
大的波動性。施工雜訊污染主要發生在施工現場及構件加工場,主
要雜訊源來自各類施工機械。
1.3 施工水污染: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是由
於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由於施工場地的地面沖洗
水、降雨所造成的地表徑流和流失的漿料進入水體等所造成的。這
些影響會使施工場所附近的水質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市政工程施工階段環境的管理
2.1 政府的環境管理
政府的環境管理是指運用行政、經濟等手段,限制施工活動帶
來的環境損害。通過全面規劃使項目建設與環境協調發展,達到既
要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又要保護環境的目的。就我國在工程項目建設
中環境保護的現狀來看,必須強化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正確處理
好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強環境保護立法工作和制度
建設。
2.2 監理的環境管理
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從實施到現在,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和完
善。但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目前工程監理對施工現場的環境監
督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僅限於一些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缺乏對
施工現場系統的環境管理。由於市政項目的一次性特點,施工現場
的施工管理和環境管理應該是一個綜合過程,所以有關部門應加快
健全制度,擴大監理許可權,使監理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問題也能進行
全面而系統的管理。
2.3 承包商的環境管理
承包商也就是施工單位,它是對工程項目進行具體建設的主
體,所以承包商對項目的管理將對項目產生直接的作用。承包商的
環境管理是指承包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在其組織機構中輔以環境管
理職能,將環境管理納入其日常管理工作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
破壞。市政工程項目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
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做好施工期的環境保
護工作。
三、市政工程施工具體環境保護措施
3.1 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
使用新型環保材料,對施工現場土方用綠網進行覆蓋,硬化臨
時道路,隨時灑水防止揚塵,對水泥等細顆粒建築散體材料密閉保
存,使用密閉式運輸車輛運輸土方和垃圾,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
設置沖洗台,專人對出場車輛進行清洗,嚴格控制使用尾氣排放不
合格車輛,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
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2 施工雜訊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離不開機械操作,雜訊伴隨著施工的開展而產
生,雜訊污染不但影響周圍居民的學習、工作和正常生活,它對健
康的威脅也是不可忽視的。根據法律法規,當地環境保護標准和體
系文件要求,對於雜訊污染可採取:攪拌機等雜訊設備加設隔音
棚;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白天限制值75Db夜間55dB,混凝
土、攪拌機、震搗棒、電鋸白天限制值70Db夜間55dB,注意機械
保養使機械保持最低聲級水平;盡量不採用強雜訊機械,夜間運輸
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要輕拿輕放。
3.3 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
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攪拌
機前台、混凝土輸送泵及運輸車輛清洗處設置沉澱池,廢水經沉澱
後循環使用於灑水降塵或排入市政管網;油料處設專門庫房,對地
面硬化做防滲漏處理等。
四、結語
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的經驗,找出不足,摸索更合理有效的
環保措施,再對新生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整改、發現,在
此循環中不斷改進,不斷提高施工環境與周圍環境質量,環境與發
展相互依靠,相互促進,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發展
是促進環境保護的前提條件,環境問題直接影響著社會的經濟與發
展,要認真貫徹有關環境與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將環境與施
工生產協調發展作為市政工程必須遵循的重要指導思想。
參考文獻:
[1]李永聰.淺淡市政工程施工質量的影響因素[J].科協論壇(下半
月),2009,(2)
[2]劉翠霞,李會霞,於春玲.市政工程常見質量問題淺析[J].科技信
息,2008,(27)
如何防範市政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吳仲明 東莞市洪梅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523160
摘要:近年來,隨著市政工程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市政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帶來的環境影響日益嚴重。施工揚塵、施工噪
聲、施工水污染等環境問題往往更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針對市政工程施工的特點進行科學的環境管理就顯得非
常必要。
關鍵詞:市政工程 全過程式控制制 環境保護
④ 保護環境的意義和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有效利用能源、減少環境污染、降低安全生產事故頻次,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確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制定並執行環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已經成為我國民生工程的關注點。保護環境不僅關乎人們的生存環境,也影響著經濟發展。
一、環境保護就是研究和防止由於人類生活、生產建設活動使自然環境惡化,進而尋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類因素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並努力改善環境、美化環境、保護環境,使它更好的適應人類生活和工作需要。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預防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污染,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二、人生活在自然環境中,所以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物質源泉。如果沒有地球這個廣闊的自然環境,人類是不可能生存和繁衍的。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和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工業及生活排放的廢棄物不斷地增多,從而使大氣、水質、土壤污染日益嚴重,自然生態平衡受到了猛烈的沖擊和破壞,許多資源日益減少,並面臨著耗竭的危險;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趨嚴重,糧食生產和人體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所以,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是關繫到人類生存、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
三、中國環保價值鏈,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具有顯赫的地位,但是,環境污染問題,在發展國民經濟建設時是不可懈怠和輕視的;提升環保的政策力度,從而更好地採取治理和應對突發環境事故,是當前急不可待的任務。
四、我們能夠借鑒國際最佳實踐和企業成功經驗,從而進一步推動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發展國民經濟建設時要把保護環境放在首要位置。
五、提升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環保意識和能力,是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地區區域性經濟發展中,已經注意到了本位主義和犧牲環境為代價所帶來的最終惡果,開展清潔生產,以促進企業的認知和意識,以環保促進當地社區、工業、價值鏈、買方市場的綜合效益,相關經驗已作為成功案例,為中國企業的環保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
⑤ 急急急,急求一篇論文:我國的環境問題與建築工程,2500-3000字。要錢的勿擾。
一、 建築工程中環保問題的分析及改良
隨著建築工程的規模逐年加大,在建築工程中環保問題也日益得到了工程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由於建築工程對於環保管理的不夠重視,導致建築工程過程中的環保問題已經影響到了質量和基礎管理上來。文章就目前建築工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的現狀以及一些具體問題做了簡要的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理性的思考,以供同仁們參考。
建築工程在我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中占據著很重要的地位,因此不斷發展壯大的建築工程如果要想保持長效的發展,就必須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路。面臨資源和環保高度突出的局面,在建築工程的環境保護,資源耗費,建築垃圾產生以及回收再利用等問題已經成了建築工程中的基礎管理項目。因此,要想實現建築工程的高跨度長效發展就要清楚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及改良這些問題的現實意義,只有從根本上治理這些問題,改善管理機制,研究制定相應的舉措,才能確保建築工程長遠發展。下面本人簡單談幾點看法。
一、建築工程施工中環保的現狀
建築工程施工是我國經濟建設中最為普及的建築模式,其作用和規模已經日趨具有代表性。所以在建築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也逐漸地在施工中暴露的越來越多,因為各個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較差,對於因施工所帶來的環保問題不夠重視,甚至有的是對此視而不見,導致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破壞了生態的平衡,嚴重影響了施工的先進理念和工程施工的基礎管理。隨著大批的建築工程的上馬,相應而出的是建築垃圾的產生,對於施工料材的耗費,盡管這樣的耗費是無意識的,卻由於對環境保護問題和能源問題的認識不足,使的建築垃圾和建築原料的耗費同樣成了建築工程與質量管理一項重要問題。目前國內的72.3%的建築工程項目或多或少存在著資源耗費的現象;其中85%的建築垃圾因為得不到妥善的處置和再利用嚴重影響到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還有38%的建築單位並沒有針對建築垃圾而帶來的問題採取任何措施。由此我們必須看到治理土木建築工程中的環境問題,有效改善資源的耗費,打造生態施工環境已經迫在眉睫。
二、工程建築中存在的主要的環保問題
1) 施工噪音嚴重擾民。大多數的建築工程現在位置基本上處在城市或者城鄉結合部,類似的地點的顯著特點就是居民相對集中。從「人本」的角度上來說,噪音對施工地點所居住的居民,工作的民眾已經形成了生活影響,尤其是夜間施工。據統計:全國范圍內因為噪音而遭遇投訴的施工企業在2004年就多達2000餘家。
2) 建築垃圾帶來安全隱患。在建築工程施工中,建築垃圾的產生首先是從工程的拆遷就開始了,繼而是施工的開始,原料的耗費也相應產生了大量的建築垃圾,尤其在工程施工中,因為對於建築垃圾的管理不妥當,不僅沒有使本可利用的建築垃圾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因為建築垃圾的清除,轉運不及時還為土木建築工程的施工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3) 環保意識差加巨了施工成本。無論是什麼工程,安全管理是重要的 ,質量管理也是重要的,但是最重要的管理依舊應該是工程的成本,對於環保問題的認識不足,在建築垃圾的轉運,清理方面長期忽視。加上對於施工中的有毒害原料的控制不嚴,一方面使原料的耗費過大,另外一方面也使原料的泄露,不合理使用導致了環境的污染。在緊接著處理這些遺留問題的時候,工程施工的成本也就隨之增加。
4) 排減技術不能夠科學運用。在建築工程中,有效的排減技術是保證施工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之一,有很多的施工單位對現代化的科學的排減技術理解和掌握不夠,有的甚至缺乏專業的管理,在實際的施工中不能做好排減工作,因此對工程的施工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5) 缺乏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容忽視的是在建築工程施工中對於綠地的保護,有的建築項目開工過快,對於項目的綠化項目規劃不合理,往往是先破壞,再改造,使得項目本身的環境生態平衡得到了破壞,而且改造的周期比較長,在建築施工中,對未破壞的環境也不能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在整個施工項目中,無疑加大了對環境管理的投資。
三、關於建築工程中環保問題改良的幾點思考
為了改善建築工程中的環保問題,防止由建築工地的施工造成的作業污染,施工噪音,排減物體,建築垃圾影響到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本人認為有必要針對上述的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和環境改良,以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1) 加強環保管理,促進建築工程綜合管理。環保管理看起來似乎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或者說不能立竿見影,但是在施工中由於環保問題的不夠重視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卻屢見不鮮。建築工程中的環保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技術管理,和技術處理的問題。它已經延伸到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上,對此,加強施工項目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切實地做到組織機構高度負責,落實到人,對於管理職責明確而具體,是加強管理的根本辦法。
2) 加強設施建設,防止作業過程中出現環境污染現象。
在建築工程施工中,環境污染的現象主要集中體現在排減設施,物流運輸通路,電力設施,運輸工具的停放場所,作業工具的倉儲場所等環節的完善和建設,尤其是具有危害性的,污染性的設施更要從嚴治理,在源頭上控制污染從施工工地由內到外的蔓延。
3) 加強廢舊材料的處理和再利用
對於拆除而來的建築垃圾和施工中的施工料材,工程管理中應當注重對於該類物品的管理和妥當處置。可能轉化為成本作為基礎的設施材料的廢舊物品,合理的科學的進行轉換,不僅能使工程項目的成本能節省下來,更重要的是對於建築垃圾是一個更好的利用,對於環境保護省去了必要的處置,無形中為工程施工節約了時間。
4) 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環保知識培訓
對所有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環保培訓,在實際的操作中,要高度把環保理念融與實際的作業中。尤其是對工程施工中可能被破壞的綠地以及生態環境要盡量的保護,及時根據圖紙進行避讓。對於工程施工中的綠地再建設,要切合實際,不科盲木地趕時髦而導致生態失衡。培養全員的環保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對施工種出現的環保問題要及時的對待,並進行研究,使得施工中的環保問題內部解決。
5) 有效控制工程投入成本。
加強工程施工的成本管理,成本投入,並加大環境保護預算,切實做到環保問題不因為資金投入的問題被忽視或者不予解決,否則只能在某種程度上加大工程的成本,而且為工程的質量也留下了隱患。
四、具體舉措
1) 實現建築垃圾的處理和資源轉換,使可能對環保產生影響的建築垃圾要做到處理得當,合理科學的再利用。
2) 對施工場地進行硬化和綠化,經常灑水,減少粉塵的污染。
3) 進行有粉塵的作業時,要盡可能地封閉進行。
4) 建築腳手架要進行封閉,防止污染物的泄露。
5) 嚴禁向建築地外拋灑垃圾,對於運輸車輛要有專人進行清洗,保障作業中不污染環境和道路。
6) 加強建築中的噪音控制措施,一是要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辦法;二是要建立定期的噪音監測制度,發現噪音,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整改;三是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噪音超標,應當向當地的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得到核准後再繼續施工。
7) 做好排水設施的建設,對工地道路進行全面整改,,保證工程廢水的流通順暢。要在工地建設明顯坡度的排水渠道,並要在明溝上加蓋鋼板,並做好標識。
8) 加強對綠地的保護和改造工作。
建築施工中的環保問題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在建築行業蓬勃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專業人員更應該遵循實際,切實制定出合理解決辦法,把建築工程中的環境保護這一問題有效地解決好,為推動社會文明和進步而做出自己的貢獻。
二、論文格式
1、論文格式的論文題目
(下附署名)要求准確、簡練、醒目、新穎。
2、論文格式的目錄
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論文格式的內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論文格式的關鍵詞或主題詞
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彙。關鍵詞是用作計算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徵的詞語,便於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彙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分析,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參見《漢語主題詞表》和《世界漢語主題詞表》)。
5、論文格式的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並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問題-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方法與步驟;
d.結論。
6、論文格式的參考文獻
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研究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於論文的末尾。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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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環境保護論文5000字的
論文關鍵詞:公民環境權利;環境保護;法律確認
論文摘要: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環境保護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環境權利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理論關注,而且不少國家的法律做出積極回應。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是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的基本特點,這很不利於我國的環境保護。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應當確立公民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地位,並且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應當兩條進路並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於: (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並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
立法出於技術考慮,並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並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後,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准、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並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徵。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於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准並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於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並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並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並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後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於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於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並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並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並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於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築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雜訊、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2公民環境權利對於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權利為人類一直自然地享有,並不隨著法律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也可稱為一項自然權利或基本人權,其正當性是不證自明的。隨著工業革命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開發利用環境的財產權與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產生沖突,才引起了現代意義上公民環境權利的關注和討論。即便是在這種沖突中,公民環境權利的正當性也是不容質疑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確定這種沖突中各種權利的位階關系和如何協調沖突。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S}溫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環境正義論》一書中寫到,「倘若發生沖突,財產權至少在某些時候應該做出讓步」,「人權如此重要,不能為了更小的目標而妥協。例如,人們不應該為了他能夠擁有更廉價的電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來說,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權力對環境保護的廣泛介人,有著深刻的合理性,環境外部的不經濟性⑤和為避免環境的公地悲劇⑥都需要政府權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憲政國家,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固然來源於憲法的授權,但最終來源於民眾的授權。可以說,權力都是直接或間接源於公民權利。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論及國家的起源時認為,人類是為了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才「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託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見轉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個人或集體就是主權者,即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繼後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樣認為,「開始組織並實際組成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些能夠服從大多數而進行結合並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會或才能創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這些思想後來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所採納,《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各國憲法基本都確立了「主權在民」,這是各國政府及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繫上,權利是權力的來源和基礎,權力為保護權利而存在。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同樣地來源於公民所具有的環境權利,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權力存在的正當性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環境權利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環境保護應以保護公民環境權利為目的。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這種非制度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屬於公眾參與的非常態,由於非常態的公眾參與表現為組織的非程序性,動機的多層次性,性質的復雜性,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後果的消極性,對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發展有諸多的消極影響。公民有了法律上確認的環境權利,就可以依據環境保護的權利實施相關行為,可以要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的環境行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同時也明確了公眾環境保護行為正當性的邊界。因此,公民環境權利的確立對於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是主體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而且在實際運行中起著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在提供大多數 (包括清潔環境在內的)共用品和服務方面是低效的,表現為浪費、冗員和低生產率,在行政權力介人市場的時候,可能還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政府低效的原因在於,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會主體。在公共選擇中,實際上並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社會上並不存在所謂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從公共選擇理論上講,權力需要制約。從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權力的制約問題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以權力制約權利階段、以權力制約權力階段和以權利制約權力階段。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權利制約政府權力,以防止政府權力的變異和濫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環境保護是利益沖突比較集中的領域,政府可能會為了地方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也可能會為利益集團的利益而犧牲環境利益,加上政府行為的低效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以權利制約權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3域外公民環境權利考察
公民環境權利主要是由各類國際會議和文獻倡導的。1970年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發表的《東京宣言》提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後代的遺產應是一種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表達了這樣一種信念:人類有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1973年在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的《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中,環境權被認為是新的人權並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1986年作為地區性人權文件的《人類與人民權利非洲憲章》第24條規定,所有人民應該享有能夠適合他們發展的一般的令人滿意的環境權利。1987年2月國際環境法專家組擬訂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建議》指出: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1989年《哥斯大黎加促進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責任宣言》在序言中寫到:認識到國際社會確認人類有在保障尊嚴和福利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1991年《關於國際環境法的海牙建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國家應該承認對於確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生存與精神福利的個體與集體的基本環境人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宣稱,人類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1995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起草的《環境與發展國際公約草案》第十二條規定:締約方努力逐漸全部實現任何人對環境的權利以及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嚴的足夠的發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對環境權的呼籲中,部分國家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公民的環境權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國憲法》第3章第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1980年《秘魯政治憲法》第2章第123條規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生活在一個有利於健康、生態平衡、生命繁衍的環境的權利」。1987年《菲律賓憲法》規定:
「國家保障和促進人民根據自然規律及和諧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環境的權利」。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第42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和獲得關於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要求因生態破壞導致其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1993年《哈薩克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共和國公民有享受有益於生活和健康的環境的權利」。據統計,全球有四十多個國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20世紀70年代以後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
除了憲法的規定外,部分國家還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或法規中確立了公民環境權。如197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有責任參與對環境的改善和保護」。1998年《法國環境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每位公民均有權擁有一個有益於健康的良好環境,並且由他們確保城市和鄉村地區之間的平衡與協調發展」。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環境免受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自然的和生產性的緊急狀態引起的不良影響的權利,有獲得可靠的環境狀況信息和得到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
綜觀國外公民環境權利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1)非官方領域對於公民權利的呼籲或宣稱對於公民環境權利在法律上的確立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既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也反映出了公眾對於環境保護所蘊含著的巨大熱情和力量。(2)公民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過去自然就獲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過後,開始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傳統的人權內容不能涵蓋環境權利內容的情況下,不少國家直接將公民的環境權利明確寫人了憲法當中,豐富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公民環境權利也主要是被規范在憲法當中,是作為一項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3)環境權的表述上各個界定並不相同,反映出了內涵的豐富性,但其權利主體上並不包括國家,權利內容並不包括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因為國家對於環境保護具有的是權力和職責,與環境權利相去甚遠,而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屬於傳統財產權規定的范圍,環境權利是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相聯系的。
4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法律確認進路
環境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在現實地受到威脅和侵害的時候,需要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我國面臨的環境保護的形勢是嚴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與制度層面公民環境權利的缺失有關,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目的和手段。在相對單一的環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環境權利訴求未能充分實現,環境保護組織不發達,司法權力保護環境的成效不明顯 (環境公益訴訟難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國確立公民環境權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確環境保護的真諦,也是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
公民環境權利的確認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達到有效調動社會力量以及司法權力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切實實現公民環境權利的有效保護,我們認為,在憲法確認以公民享有良好環境為內容的公民環境權後,可沿著兩條進路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一是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在以權力保護環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環境權利的內容。這些權利主要包括:(1)環境知情權。即公民對環境狀況、國家的環境管理狀況以及自身的環境狀況等有關信息獲得的權利。(2)環境參與權。即公民擁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預測和決策過程,組成環保的團體,實施公益性環境保護行為等權利。(3)環境行政請求權。即公民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環境行政部門請求保護的權利。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的另一進路是與傳統私權相融合,將公民環境權利在私法上進行規定。這一類公民環境權利主要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清潔產品權、環境審美權、環境文化權、戶外休閑權、避免雜訊污染權等。
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的兩條進路並不意味著公民環境權的性質具有公私兩重屬性。公民的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即便是在保護公共環境利益的情況下,也並不意味著公民的環境權利具有公權力的性質。在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框架內,公權力不能放棄,也不能通過協議而變更,而私權則可由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自行處分。公民環境權是法律確認並授予公民對自身的環境利益進行判斷和做出處分的權利,因此本質上屬於私權。同時由於環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屬性,公民的環境權又區別於傳統個體意義上的私權,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環境權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私權—公益性的私權。正是公民環境權的這一特有屬性,使得傳統的私法救濟和單純依賴公權力的介人都不能實現有效的保護。法律既需要承認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認其私權性質,這正是我們主張法律通過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相融合這兩條進路來確認公民環境權利的根據所在。
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的兩條進路對於環境保護分別具有內在的推動機理。第一,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的進路,能夠通過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行政權力的互動實現環境保護。首先,環境知情權、環境參與權、環境行政請求權制約了政府環境權力的行使,能夠有效地防治個別政府官員在行使環境權力過程中的尋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環境保護過程中不能背離公民的環境利益。其次,這些權利還能引起權力對權力的制約,公民的環境知情權、環境參與權、環境行政請求權在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尋求救濟,從而通過司法權實現對環境行政權力的制約。再次,要實現對環境更為有效的保護,權力對權利的制約是必須的。公民環境權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對自身的環境利益進行判斷並做出處分的權利,但由於環境公共物品的屬性,公民個人可能會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濫用權利,從而犧牲公共的環境利益。此時,政府環境權力就能夠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干預或制約。如此,公民環境權利與政府環境權力的雙向制約與互動,推動著環境保護在法制軌道上良性推進,從而實現對於環境的有力保護。第二,公民環境權利與傳統私權相融合的進路,能夠通過充分發揮公民的主動性實現環境保護。雖然傳統私法的財產權、人身權以及相鄰權的規定對於環境保護的作用仍不能忽視(特別是在對這些權利的侵害發生現實的損害時,對這些權利的救濟能簡潔地起到環境保護的作用),但是,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環境審美權等公民環境權利的明確賦予,是直接針對公民的環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對於傳統私權而言,這不但大大豐富了公民私權的內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環境保護的標准,可以有效彌補傳統私法對於環境保護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確的環境權利,就能更加關注自身的環境利益和對於環境利益的自覺維護。公民環境權利作為一種私權的發達,進而能促進民間環保組織的繁榮,使社會力量能有序地參與到環境保護過程之中,從而形成良好的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此外,對於那些破壞環境利益的行為,公民或環保組織能有效地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就先,更為充分地調動司法力量進行遏制,這不但能實現對公民環境權利的維護,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能實現對整個社會的環境保護。
⑦ 關於「環境保護」的論文,3000字
陝西植被與環境保護
摘要: 論述了植被對環境建造的主要作用: 如植被調節氣候、改變大氣組分, 提供野生動物棲息地、
凈化環境等, 並在回顧和總結陝西省以往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上, 指出植被建設對陝西環境保護的
意義。以此為基礎, 提出陝西植被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5 項對策, 包括實行封山育林育草、改造和
恢復灌叢等。
關鍵詞: 陝西; 植被; 環境保護
環境建設中最活躍、最積極和最敏感的因素。陝西自
然和人文歷史特殊, 植被與環境的關系表現得也很
特殊。
1植被的環境保護作用
環境是某特定生物體或生物群體以外的空間及
直接、間接影響該生物群體生存的一切事物的總和。
一方面, 植被對環境有較強的改造作用。良好的植被
覆蓋可以改善區域環境; 植被被大量破壞, 區域環境
便受創傷, 質量退化。另一方面, 環境狀況會影響植
被。近年來, 全球范圍的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
消耗大量化石燃料, 放出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
不僅使氣溫上升, 而且一些有毒有害氣體直接破壞
地表植被。
111植被對氣候有調節作用
植被可以降低大氣氣象狀況的變幅。第一, 植被
能夠影響太陽輻射。太陽光線照射到植物上後, 部分
被植物的葉片所反射, 部分被吸收, 另一部分則透射
到地面。這就減少了裸地的反射作用。第二, 植被能
調節大氣溫度。高位芽植物群落通過遮陽作用降低
群落內部溫度, 因而, 一片林地, 一塊草地都成了一
個低溫島。它們不僅降低自己所佔據地段的氣溫, 而
且, 其鄰近的吸收也減少了反射部分的能量, 從而使
周圍溫度降低。第三, 植被對大氣濕度也有影響。植
被覆蓋地大於裸地上大氣的濕度, 這是由於植物蒸
騰提供的水汽; 第四, 植被影響降水。即不同類型的
植被阻截降水的能力以及對雲雨形成的影響程度也
不同。第五, 各類森林、灌叢、草地形成的地表粗率不
同, 從而作用到風力、風向和風速。此外, 植被通過對
風、氣溫和大氣濕度的影響而作用於地表蒸發, 有植
被的地方蒸發明顯減少。綜合以上內容便產生了「植
被小氣候」的概念[1 ]。
112植被可控制大氣組成成分
綠色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 並向外
界釋放氧氣。長期以來, 大氣圈和生物圈已經建立起
一種動態的平衡。如果植被覆蓋等特徵發生較大變
化, 則原有平衡被打破, 整個系統將試圖建立新的平
衡。這必然影響到大氣組成成分的變化。隨著現代
工業的高速發展,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
在不斷增加, 植被的調節作用更顯得十分重要, 森林
生態系統也因其生物量大而歷來享有地球之「肺」的
美譽。
113各類型植被也為野生動物提供了多種棲息地
植被既是野生動物的棲息地, 也為其提供了某
些食料。目前的商業捕獵、城市化進程和農業破壞植
被而損壞一些動物的棲息地和食料來源是引起這些
動物滅絕的主要原因[2 ]。保護動物就要保護其棲息
地和食料來源的植被。保護環境根本還在於保護植
被。自然植被因其結構穩定、生物多樣性程度高等特
點, 其「避難所」作用要比人工植被大得多。繼續維持
和保護各類自然植被的原有平衡, 是保護動物和保
護環境的根本措施。
114植被凈化環境
植物體可在低濃度范圍內吸收各種有毒物質。
如大多數植物的葉片對二氧化硫和氟化氫就有極強
的吸收能力, 而這兩者恰是量多害廣的大氣污染物。
綠色植物還有驅菌、殺菌、阻滯粉塵和吸收放射物等
作用; 植物還能吸收代謝水中的有毒物質, 如高等植
物對水中酚的吸收代謝就為人們所普遍重視[3 ]; 好
的植被覆蓋對雜訊污染的防治有著特殊的重要作
用。因此, 在環境保護中正興起一整套生物環境保護
的新技術——「綠色技術」。
115植被防止生態環境破壞
植被可在一定程度上減緩和防止生態環境破
壞。植被具有吸煙滯塵、防風固沙、保持水土、蓄水保
庫和減少洪災等作用。
⑧ 急求!!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的論文3000字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的形勢及對策 【摘 要】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環境管理嚴重滯後,與環境保護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當前環境保護要切實解決好防治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核與放射污染,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等突出問題。加強環境保護必須採取有力的對策措施: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實行有利於環保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推動環境科學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持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關鍵詞】環境保護 戰略位置 環境污染 生態破壞 污染治理 生態保護環境、資源、健康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環境保護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導方針。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為我國防治污染、保護生態、實現環境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勢在必行(一)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於水環境V類標准,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准;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准;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 (二)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嚴重滯後 環境形勢嚴峻,保護環境緊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督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三)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當前必須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二是要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三是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重點,加強海洋環保工作。五是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四是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地區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五是要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 一是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二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三是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四是要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四)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一是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二是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四是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五是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五)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輻射環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二是要科學制訂核電發展規劃,核電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三是要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四是要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剩餘內容參考
⑨ 急求!!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的論文3000字 謝謝!!!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的形勢及對策【摘 要】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環境管理嚴重滯後,與環境保護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當前環境保護要切實解決好防治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核與放射污染,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等突出問題。加強環境保護必須採取有力的對策措施: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實行有利於環保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推動環境科學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持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關鍵詞】環境保護 戰略位置 環境污染 生態破壞 污染治理 生態保護
環境、資源、健康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環境保護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導方針。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為我國防治污染、保護生態、實現環境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一)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於水環境V類標准,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准;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准;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
(二)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嚴重滯後
環境形勢嚴峻,保護環境緊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督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三)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當前必須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二是要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三是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重點,加強海洋環保工作。五是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四是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地區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五是要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
一是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二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三是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四是要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四)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一是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二是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四是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五是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五)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輻射環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二是要科學制訂核電發展規劃,核電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三是要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四是要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剩餘內容參考 http://www.studa.net/huanjing/091209/150500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