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中的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建築工程中的各工種安全距離
1、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距離5米,氧氣乙炔與火源的安全距離10米。
2、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設備遮欄的情況下,並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范圍內。
3、公路施工爆破飛石安全距離不得小於國家安全規程規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離 。
4、高壓燃氣管道距建築物的基礎的距離分別為不小於4米(介質壓力0.4至0.8Mpa)和不小於6米(介質壓力0.8至1.6Mpa);距街樹的距離不小於1.2米;距鐵路鋼軌不小於5米;距有軌電車鋼軌不小於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離無規定。
5、應該是高於2米無防墜措施,才算高空作業。
6、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電壓220KV時,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電壓60——110KV時,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氣瓶間空瓶與實瓶應分開存放,間距大於1.5米,並有指示牌。樓主這個1.5米也是安全距離吧。
8、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不少於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於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獨頭通道要在盡頭設車場。
10、消防路上官橋高度5米。
11、公路與石油庫安全距離40米
12、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高度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13、瓶間距8米,最低不得小於5米。
14、石油庫與工礦企業的安全距離:一、二、三、四、五級石油庫分別為60、80、40、35、30米。
15、施工現場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不小於15米,距離其它區域不小於25米。
16、根據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間距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1)各種線路的安全間距。
(2)變、配電設備的安全間距。
(3)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間距。
(4)檢修、維護時的安全間距。
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
17、10千伏高壓線路距離建築最小的水平安全距離為1.2米,垂直距離為2.5米。為了保障住戶的生命安全,供電部門將電桿由原來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人體接地點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室內應大於 4 m ,室外應大於 8 m 。
19、正常乾燥場所的室內照明,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8米,否則採用安全電壓。
20、該鐵路線,雙方必須建立鐵路線的安全保護。該鐵路線的安全保護的范圍,從鐵路線腳趾的填補,削減斜坡的頂部或側翼的鐵路橋的距離外向分別是:
( 1 )城市市區,不少於8米;
( 2 )城市郊區居住社區,不少於10米;
( 3 )村莊和小城鎮居民社會,不少於12米;
( 4 )其他地區,不少於15米。
21、安裝臨時線路時安裝高度室內不得低於2.5米,室外不得低於3.5米。
22、石油管道與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時,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4米
23、高處:1)、高處作業定義:離墜落基準面2米或2米以上的作業;2)、三層(6米)以上的腳手架應該拉設安全網。
24、鋼直梯下端高於基準面2.4米以上的必須增加護籠梯。
25、電建安規:3.2道路施工道路,雙車道不小於6m;單車道不小於3.5m;棧橋、架空線路下方通行空間不小於5m,材料、廢棄物堆放點距排水溝大於0.5m。
26、腳手架搭設技術規范之連牆件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m2步,對高度在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採用剛性連牆。
27、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交叉。載重汽車彎道半徑一般不得小於15m,特殊情況下不得小於10m,並有良好的瞭望條件。
28、現場道路跨越溝槽時應搭設牢固的兩側有可靠欄桿的便橋,並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人行便橋的寬度不得小於1m,手推車便橋寬度不得小於1.5m,馬車、汽車便橋應經設計,其寬度不得小於3.5m。橋的兩側應有可靠的欄桿。
29、建安規:3.2道路3.2.7現場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時速一般不得超過15km。
30、電建安規:3.3材料、設備的堆放及保管1)器材不得緊靠建築物的牆壁堆放,應有0.5m以上的間距,兩端應封閉。2)有車輛出入的倉庫,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2.5m,各材料之間的通道不得小於1.5m。
31、煤氣場所工作的時間在煤氣場所工作的安全許可時間: CO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CO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CO含量不超過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0.5小時。 CO含量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鍾。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泄漏區域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32、人體(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 0.35米;20~35kV 0.6米; 44kV 0.9米 ;60~110kV 1.5米 ;220kV 3米 ;330kV 4米 ;500kV 5米。
33、二級加油站與普通民用建築物的安全距離為12米,三級加油站為10米,加油站與重要公共建築物之間的距離要達到50米,重要公共建築物包括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辦公樓;體育館、會堂、會議中心、電影院、劇場、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眾聚會場所;省級以上郵政樓、電信樓等通信、指揮調度建築物;省級以上金融機構辦公樓;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築物。一般營業場所、辦公樓、商住兩用樓、高層民用建築物等則歸類為僅次於重要公共建築物的一類保護物。其與二級加油站的安全距離應為20米,與三級加油站的安全距離應為16米。
34、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建築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35、危險化學品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的距離。
36、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交通干線,工礦企業至少保持1000m距離。
3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表4.1.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等級(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1
4.0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6
4.1.4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表4.1.4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沿垂直方向(m)
沿水平方向(m)
<1
1.5
1.5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4.1.5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4.1.6當達不到本規范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並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採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表4.1.6所列數值。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表4.1.6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最小安全距離(m)
≤10
1.7
35
2.0
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4.1.7當本規范第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4.1.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4.2 電氣設備防護
4.2.1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2.2電氣設備設置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防護處置。高處墜落半徑防護距離:A1 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以R表示,基礎高度以h表示,作業高度以H表示。A2 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分別為:
a. 當h為2~5m時,R為3m;
b. 當h為>5~15m時,R為4m;
c. 當h為>15~30m時,R為5m;
d. 當h為>30m時,R為6m。
38、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於1m。也可以把標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板。標志的間距不應大於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於10m。
39、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0、防護罩應盡量採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採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35mm。
2).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92mm。
3).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35mm。
4).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於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460mm。
5).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檯面)的間隙應小於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於150mm。
41、一般油氣井作業時,放噴管線安裝在當地季節風的下風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徑不小於62mm,放噴閥門距井口3m以外,壓力表接在內控管線與放噴閥門之間。大修側鑽油氣井時,放噴管線出口應接至井口75米以上的安全地帶,距各種設施不小於50m。
42、臨時線路跨過路時必須高於4米
43、露天採石開采階段高度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6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20米。
44、1)甲類危化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間距,當倉庫儲存量較少時,可減至12m;
2)甲類危化品倉庫與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距離至少為30m,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至少為25m。
3)甲類危化品倉庫庫區圍牆與區內建築的距離至少為25m 。
4)大型倉庫與鄰近居民區和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與鄰近工礦企業、鐵路干線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與公路的距離不應小於50m。
5)大型倉庫一般分區設置,其行政管理區和生活區應設在庫區之外,並用不低於2m的圍牆將其與庫區隔開。
45、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不少於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於15米。
46、工業企業帶煤氣作業周圍40米內禁止明火。
47、安全出口距離建築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開布置,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0m
48、1.多層建築內商店的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
(1)超過5層的商店的室內疏散樓梯應設置封閉樓梯(包括首層擴大封閉樓梯間)
(2)地下商店,當地下層數為一層或二層且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均應設置防煙樓梯間;其他的地下商店可設置封閉樓梯間,其樓梯間的門應用乙級防火門。
(3)疏散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1m。
2.高層建築內商店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
(1)一類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置防煙樓梯間。
(2)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3)疏散樓梯寬度不應小於1.2m。
49、石油化工企業中,消防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
1)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於12m,
2)路面上凈空高度不應低於5m。
3)任何儲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均不應大於120m;
4)當僅一側有消防車道時,車道至任何儲罐的中心,不應大於80m;
5)若一側設消防車道,車道至最遠的鐵路股道的距離,不應大於80m;
6)若兩側設消防車道,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200m,超過200m時,其間尚應增設消防車道;
7)當液化烴、可燃液體或甲、乙類固體的鐵路裝卸線為盡頭線時,其車檔至最後車位的距離,不應小於20m;
8)在甲、乙、丙類液體的鐵路裝卸區內,兩相鄰棧台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0m;但裝卸丙類液體的兩相鄰棧台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7m;
50、倉庫內儲存物品距離牆體20㎝。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2、安規中的三種安全距離
第一種安全距離: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二種安全距離: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內和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它考慮了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動的最大的空間位置,對帶電設備所必須保持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三種安全距離: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
53、高處作業分級一級:作業高度2-5米二級:作業高度5-15米三級:作業高度15-30米特級:作業高度30米以上。
㈡ 高層建築工地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1、沒有詳細限制和要求,城市裡的建築不都是這種情況嗎建築間的防火距離是設計的事,施工知識按圖施工。
2、在已有建築周邊搞新建築或過程,主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基礎開挖對老建築基礎的擾動;
2)、高空作業對地面及相鄰建築的威脅;
3)、當然了還有雜訊、粉塵、垃圾等污染影響。以上這些作為一個正常的工程公司都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好施工作業方案才行。
㈢ 高層建築施工現場內臨建設施與樓座的安全距離
我印象中是5米
㈣ 高層建築施工多少米之內為安全警示區域
高處作業墜落半徑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上,墜落著落點至經墜落點的垂線和墜落高度基準面的交點之間的距離。
根據《高處作業分級》GB3608-2008標准,高處作業的級別及墜落半徑,其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r,根據高度h不同分別是:
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h)2~5m時,墜落半徑(r)為2m;
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h)5~15m時,墜落半徑(r)為3m:
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h)15~30m時,墜落半徑(r)為4m;
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h)30m以上時,墜落半徑(r)5m;——摘自網路
根據以上數據適當放寬即為「安全警示區域」。
㈤ 建築工地與居民住房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夜間施工擾民怎麼辦
1、可以先向環保抄局反映。襲
2、如反映無果,也可以委託律師起訴,要求排除妨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
*注意:
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託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託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2、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
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後果自負。
㈥ 高層施工建築物高度為92米,我想問下建築物周邊多少距離范圍外為安全區
30m以外為安全區
㈦ 100M高層建築施工期間距人行道多遠需要搭設臨時安全通道
可以。
1、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6.0.1條,L型建築其總長超過220米或沿街長超過150米時,應版設權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通道。你現在總長是180米,沿街長是100(只看一條邊),不需要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依據6.0.2條,如果有封閉內院或天井,宜設置能夠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 此外,根據條文解釋,建築物的進深(寬度)不應超過50米,超過的話消防部門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你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2、依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4.3.1條,高層建築首先必須設置環形消防車道,也就是此L型建築四周均應有消防車道。如果做不到這點,可以放寬為沿兩個長邊(也就是兩個100米)設消防車道。總長不超過220、沿街長不超過150,不需要設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那裡都安有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在各種險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通常分為無輥閘和輥閘系統。無輥閘可以直接通過,無障礙。輥閘系統可以兼容IC卡、ID卡、條碼卡、指紋等讀卡識別的設備,能方便為出入人員提供文明、有序的通行方式,有效管理人員進出。
㈧ 建築施工安全距離問題
現場描述的條件太少,遠離基坑、塔吊,空出道路、綠化帶距離。
㈨ 高層樓房挖地基應該離民房多遠是安全的
建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規定,住宅側面間距應符合「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米」。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崔女士家的樓房和待建高樓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否則將來建成後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消防隱患。
(9)高層建築施工安全距離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及長期荷載作用下地基變形對上部結構的影響程度,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所有建築物的地基計算均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有關規定。
(2)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築物,均應按地基變形設計。
(3)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築物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作變形驗算。
①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小於130kPa,且體型復雜的建築。
②在基礎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載或相鄰基礎荷載差異較大,可能引起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時。
③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存在偏心荷載時。
④相鄰建築距離近,可能發生傾斜時。
⑤地基內有厚度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結未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