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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標准化評定信息

發布時間:2021-03-09 07:14:51

⑴ 廣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試後的成績在哪裡查詢啊

上你抄們當地的建設網!成績出來會公布!http://www.buildinfo.com.cn/這個網址 資訊中心,然後有個 本地文件 那裡有發布 這里還有一個http://www.gdcic.net/GdcicIms/你兩個都查一下

⑵ 廣東省建築施工安全標准化信息評定系統 怎樣注冊賬號

中國人民大學

高升專

工商管理、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互聯網營銷方向)、金融學、市場營銷、財政學、市場營銷(互聯網營銷方向)京東、公共事業管理、會計學、法學、金融學(保險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專升本

工商管理、漢語言文學、社會工作、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互聯網營銷方向)、財務管理、金融學、市場營銷、財政學、傳播學、公共事業管理、會計學、法學、金融學(保險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⑶ 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匯總表的評價意見該怎麼填寫

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
表A-1 安全生產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 定 項 目 評分標准 評分方法 應得分 扣減分 實得分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度 ·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扣20分,
各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 ·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
各部門、各級對各自安全生產責任 制未執行,每起扣2分;
·企業未按考核制度組織檢查並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
·企業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扣10分,
未對管理目標實施考核的,扣5~10分;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扣10分,
未實施考核和獎懲的,扣5~10分
查企業有關制度文本;抽查企業各部門、所屬單位有關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知曉情況,查確認記錄,查企業考核記錄。 查企業文件,查企業對下屬單位各級管理目標設置及考核情況記錄;查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文本和考核、獎懲記錄 20
2 安全文明資金保障制 度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保 障制度扣20分; ·制度無針對性和具體措施的,扣10~15分; ·
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 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扣10~15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財務資金預算及使用記錄 20
3 安全教育培訓制 度 ·
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扣15分; ·
制度未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 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待崗、轉崗、換崗職工,新進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要求的,扣5~10分;
·企業未編制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扣5~10分,
企業未按年度計劃實施的,扣5~10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企業培訓計劃文本和教育的實施記錄、企業年度培訓教育記錄和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書 15
4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
·企業未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 ·
未按規定組織檢查的,扣15分,
檢查不全面、不及時的扣5~10分; ·
對檢查出的隱患未採取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
無整改復查 記錄的,每起扣3分; ·
對多發或重大隱患未排查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企業檢查記錄、企業對隱患整改消項、處置情況記錄、隱患排查統計表 15 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 度 ·
企業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 度,扣15分; ·
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的,每起扣15分; ·未建立事故檔案扣5分; ·
未按規定實施對事故的處理及落實「四 不放過」原則的,扣10~15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 查企業事故上報及結案情況記錄 15
6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 度 ·
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的,扣15 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無針對性的,扣5~10分;
.未按規定製定演練制度並實施的,扣5分; ·
未按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落實救援 人員和救援物資的,扣5分
查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建立情況以相關演練記錄、物資配備情況 15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2 安全技術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 目 評分標准 評分方法 應得分 扣減分 實得分 1 法規標准和操作規程配 置 ·企業未配備與生產經營內容相適應的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規程的,扣10分,配備不齊全,扣3~10分; ·企業未配備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lo分,配備不齊全的,缺一個工種扣1分; ·企業未組織學習和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規程,扣3~5分 查企業現有的法律、法規、標准、操作規程的文本及貫徹實施記錄 10 2 施工組織設 計 ·企業無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明確安全技術措施的扣10分; ·未按程序進行審核、批準的,每起扣3分 查企業技術管理 制度,抽查企業備份的施工組織設計 15 3 專項 施工方案(措施) ·未建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寫、審核、批准專項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 ·未實施或按程序審核、批準的,每起扣3分; ·未按規定明確本單位需進行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名錄(清單)的,每起扣3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實施記錄和專項施工方案備份資料 25 4 安全技術交 底 ·企業未制定安全技術交底規定的,扣25分; ·未有效落實各級安全技術交底,扣5~10分; ·交底無書面記錄,未履行簽字手續,每起扣1~3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企業實施記錄 25 5 危險源控制 ·企業未建立危險源監管制度,扣25分; ·制度不齊全、不完善的,扣5~10分; ·未根據生產經營特點明確危險源的,扣5~10分; ·未針對識別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應措施,扣5~10分; ·企業未建立危險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 查企業規定及相 關記錄 25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3 設備和設施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 目 評分標准 評分方法 應得分 扣減分 實得分
1 設備安全管 理
·未制定設備(包括應急救援器材)采購、租賃、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檢查、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制度,扣30分; ·制度不齊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 ·設備的相關證書不齊全或未建立台賬的, 扣3~5分; ·未按規定建立技術檔案或檔案資料不齊全的,每起扣2分; ·未配備設備管理的專(兼)職人員的,扣10分 查企業設備安全管 理制度,查企業設備清 單和管理檔案 30
2 設施和防護用品
·未制定安全物資供應單位及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 ·未按制度執行的,每起扣2分; ·未建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建、構築物、活動板房)的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的,扣30分; ·未按管理規定實施或實施有缺陷的,每項扣2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及實施記錄 30
3 安全標 志
·未制定施工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識、標志使用管理規定的,扣20分; ·未定期檢查實施情況的,每項扣5分 查企業相關規定及 實施記錄 20
4 安全檢查測試工 具
·企業未制定施工場所安全檢查、檢驗儀器、工具配備制度的,扣20分; ·企業未建立安全檢查、檢驗儀器、工具配備清單的,扣5~15分 查企業相關記錄 20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4企業市場行為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 目 評分標准 評分方法 應得分 扣減分 實得分
1 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承接施工任務的,扣20分;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繼續承接施工任務的,扣20分; ·企業資質與承發包生產經營行為不相符, 扣20分;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有的安全生產合格證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 查安全生產許可證 及各類人員相關證書 20
2 安全生產文明施 工
·企業資質受到降級處罰,扣30分; ·企業受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每起扣5~30分; ·企業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分,每起扣5分; ·企業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濟處罰,每起扣5~10分; ·企業受到省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級通報批評每次扣5分 查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信息資料,各類 有效證明材料 30
3 安全質量標准化達 標 ·
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優良率低於規定的,每5%扣10分; ·安全質量標准化年度達標合格率低於規定要求的,扣20分 查企業相應管理資 料 20
4 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 ·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機構和人員等)、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扣30 分; ·企業未按規定設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的,扣30分,未按規定配足安全生產專管人員的,扣30分; ·實行總、分包的企業未制定對分包單位資 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執行的,扣30分 查企業制度文本和機構、人員配備證明文件,查人員資格管理記錄及相關證件,查總、分包單位的管理資料 30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表A-5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
序號 評定項 目 評分標准 評分方法 應得分 扣減分 實得分
1 施工現場安全達 標
·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 59及相關現行標准規范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每1個工地扣30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30
2 安全文明資金保 障 ·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發現一個工地扣15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15
3 資質和資格管理
·未制定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資格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的要求和規定,扣15分,管理記錄不全扣5~15分; ·合同未明確參建各方安全責任,扣15分; ·分包單位承接的項目不符合相應的安全資質 管理要求,或作業人員不符合相應的安全資格管理 要求扣15分; ·未按規定配備項目經理、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扣15分 查對管理記 錄、證書,抽查合 同及相應管理資 料 15
4 生產安全事故控 制
·對多發或重大隱患未排查或未採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 ·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扣15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無針對性的,扣5~10分; ·未按規定實施演練的,扣5分; ·未按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落實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扣5~15分 查檢查記錄及隱患排查統計表,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應急隊伍建立情況以及相關演練記錄、物資配備情況 15
5 設備設施工藝選 用
·現場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或工藝的,扣15分; ·現場使用不符合標準的、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設施,扣15分; ·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設施、工藝超過使用 年限或存在嚴重隱患的,扣15分; ·現場使用不合格的鋼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 ·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志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扣5~10分; ·現場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沒有針對性扣1~5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15
6 保險 ·
未按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扣10分; ·意外傷害保險辦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 查現場及相關 記錄 10 分項評分 100 評分員: 年 月 日

⑷ 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准化工地施工單位自評情況填什麼

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准化工地施工單位自評情況的填寫,需要嚴格按照JGJ59-2011以及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執行,自評達到優良標准。
建築施工是指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也可以說是把設計圖紙上的各種線條,在指定的地點,變成實物的過程。它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施工作業的場所稱為「建築施工現場」或叫「施工現場」,也叫工地。

⑸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是指建築施工企業在建築施工活動中,貫徹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建立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使人、機、物、環始終處於安全狀態,形成過程式控制制、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
建築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企業。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全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
第五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 [1-2]
第二章 項目考評
第七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
建築施工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承包單位等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
第八條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單位等組成的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機構,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每月主要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等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工作。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項目自評材料。
第十條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施的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建築施工企業的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對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項目考評主體」)負責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
第十二條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對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
第十三條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對建築施工項目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項目考評工作,指導監督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四條項目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材料。
項目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名錄;
(二)項目主要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等進行自評結果及項目建設、監理單位審核意見;
(三)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
(四)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發放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
評定結果為「優良」、「合格」及「不合格」。
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在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說明理由及項目考評不合格的責任單位。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項目自評工作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因項目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優良標准。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為優良的建築施工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所轄區域內本年度擬竣工項目數量的10%。
第十八條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結果,並逐級上報至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建築施工企業跨地區承建的工程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項目的考評結果轉送至該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時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項目自評材料的,視同項目考評不合格。 [1-2]
第三章 企業考評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成立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機構,每年主要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等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企業考評主體」)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
第二十三條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
第二十四條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動態監管時同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工作,指導監督建築施工企業開展自評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當向企業考評主體提交企業自評材料。
企業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業承建項目台帳及項目考評結果;
(二)企業主要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等進行自評結果;
(三)企業近三年內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批評、行政處罰、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
(四)企業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企業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以企業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情況對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進行評定,在2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發放企業考評結果告知書。
評定結果為「優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業考評結果告知書應包括企業考評年度及企業主要負責人信息。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企業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不合格率超過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業近三年作為項目考評不合格責任主體的竣工工程數量與企業承建已竣工工程數量之比);
(四)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優良標准。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為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擬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企業數量的10%。
第二十九條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結果。
對跨地區承建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對該企業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及時轉送至該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未提交企業自評材料的,視同企業考評不合格。 [1-2]
第四章 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一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結果作為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績效考核、信用評級、誠信評價、評先推優、投融資風險評估、保險費率浮動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應優先選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業績突出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三十四條對於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對於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辦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期時,責令限期重新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三十六條經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1-2]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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