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工程招標代理需要資質嗎
依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第八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九條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3年;
(二)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下同);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10人;
(四)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五)注冊資本金不少於200萬元。
第十條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
(二)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人;
(四)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五)注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
第十一條新設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具備第八條和第十條第(三)、(四)、(五)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第十二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報告;
(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章程以及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專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職稱證書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以及人事檔案代理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個人簡歷等材料,技術經濟負責人還應提供從事工程管理經歷證明;
(七)辦公場所證明,主要辦公設備清單;
(八)出資證明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含報表及說明,下同);
(九)評標專家庫成員名單;
(十)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申請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還應當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有效業績證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和招標人評價意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② 建築工程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概念如何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人是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投標競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首先具備一定的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包括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及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工作經驗與業績等。投標人享有的權利。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受招標人委託,代為從事招標組織活動的中介機構。中國是從80年代初開始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機構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貸款進行的項目招標。
③ 本人想成立一家建築工程招投標代理公司,請問要什麼資質,如何辦理
親,你到當地政務中心工商辦理處,你說辦個什麼公司,他會告訴你的,另外有專門代辦的給個幾千就行了。下面我復制的
(一)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新設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請暫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第一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人;
(二)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三)注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
④ 工程建設中代理與監理的區別與作用
代理與監理的區別與作用:
1、代理一般作為一個機構出現在工程建設中。代理機構作為服務性的社會中介企業,是指接受業主的委託,通過自身「公正、公平、公開、規范、合法」的專業服務。同時,招標代理還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聯系的橋梁,是政府管理招標人的招標行為的紐帶。因此,代理機構是典型意義上的社會中介組織。
2、而監理是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在監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其特性主要表現為監理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⑤ 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可以委託代理嗎
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不得委託代理,因為: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建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而代理是沒有相應資質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同樣在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中將委託代理排除。
⑥ 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為什麼不得委託代理
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通過招投標取得的,要公正公平,不得委託代理。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後,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
⑦ 什麼是工程代理
工程代理是指對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工作等。
代理機構作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其產生和存在必須經過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必須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成立必須經過的程序。這種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准登記為標準的。
這一前提還要求代理機構從事有關的代理活動,要經過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認定。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代理機構的條件、代理范圍、代理等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7)建築工程代理擴展閱讀:
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表現為賠償責任和中標無效。招標代理機構因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方式有: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單位及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
對於罰款額度,根據違法行為的輕度及所造成的後果,處以不同罰款額,取消代理資格,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的處罰期限,暫停招標代理資格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⑧ 成立一家建築工程招投標代理公司,要有什麼資質,如何辦理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三個等級,不同級別資質也是不同的。
1、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人;
2、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3、注冊資本金不少於100萬元。
⑨ 房屋建築資質怎麼申請代理
房屋建築總承包資質基本要求:
1、企業注冊資本600萬元以上
2、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得低於50人
3、企業二級以上建造師不得少於10人
4、企業有與工程相適應的工程施工設備及檢測設備
但是,我建議您明年再做此項資質,因為明年資質要發生重大變化,而且對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要求比較高,所以,你今年即使做,可能也會批不下來,所以,建議您明年等政策穩定了再申請。
北京資質辦照小庄
⑩ 代理建設單位是什麼意思
根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即建設項目業主),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建設項目業主與項目法人多數情況為同一組織,建設單位一般存在於項目建設全過程,是對全過程負責的組織。項目法人是按照國家工程項目「四制」(即項目法人制、項目監理制、項目招投標制及項目合同管理制)的管理規定,對工程項目建設承擔法定責任的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就是項目建設實體的所有者,屬於物權方面的一個定義。對於項目,可以自己組織建設,也可以實行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