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范圍有哪些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范圍如下: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一)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等。
計程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計程車的計程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陸路運輸服務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中(三) 的規定,下列項目航空運輸服務項目不徵收增值稅:
1.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積分兌換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2.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二)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三)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根據財稅[2013]37號附件2-(三)的規定,下列項目航空運輸服務項目不徵收增值稅:
1.航空企業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積分兌換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2.航空企業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3.航空企業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4.航空企業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票證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四)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郵政業
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一)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五十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一百五十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三百厘米。
(二)郵政特殊服務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三)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三、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以及廣播影視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二)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咨詢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路游戲提供的網路運營服務。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台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2.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四)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
1. 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者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培訓、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等。
2. 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徵收增值稅。
3. 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打包整理、鐵路線路使用服務、加掛鐵路客車服務、鐵路行包專列發送服務、鐵路到達和中轉服務、鐵路車輛編解服務、車輛掛運服務、鐵路接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4. 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6.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7. 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 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9. 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代理記賬按照「咨詢服務」徵收增值稅。
代理記賬、翻譯服務按照「咨詢服務」徵收增值稅。
(七)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務。
1.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製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製作、場景布置、後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製作、片頭、片尾、片花製作、特效製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2.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託、代理等方式,向影院、電台、電視台、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3.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八)電信業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路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簡訊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路元素的業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路,提供簡訊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其他
此次擴圍主要納入了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金融業並未納入試點范圍。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是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行業稅目注釋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營業稅的稅目注釋為准。
❷ 2013年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城市有哪些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目前我國的營改增試點地區已擴大到九個省市,具體有: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寧波市),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
❸ 執行營改增的都有哪些城市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公告所稱試點實施之日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規定的完成新舊稅制轉換之日。北京市應當於2012年9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江蘇省、安徽省應當於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福建省、廣東省應當於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應當於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
❹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的增值稅的稅負是多少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營改增」後建築業適用11%稅率,與現行營業稅3%的稅率相比,提高了8個百分點。
理論上講可以通過進項抵扣降低稅負,而且建築業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多,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以及運輸費用等。但由於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建築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人工費無法抵扣,建築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築材料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是作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而建築業銷項適用11%的稅率,進銷稅率相差達8個百分點。
建議規模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建築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按簡易辦法納稅,適用3%徵收率。建築企業本身也需要加強財務核算和經營管理,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合作,爭取抵扣更加充分。
(4)建築業營改增試點城市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❺ 「營改增」試點城市有哪些
上海:1月1日開始
北京:9月1日開始,
江蘇省、安徽省:10月1日開始
福建省、廣東省:11月1日開始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12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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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6)建築業營改增試點城市擴展閱讀: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它具有流動性大,建築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多變,施工周期較長等特點。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指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喚脊: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悔弊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碧鏈族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❼ 哪個城市最早進行營改增試點
不是,只是試點范圍城市的試點企業才可以開具,受票單位沒有限制,全國通用。\r\n \r\n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