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建築施工公司和一個勞務分包公司簽訂建築施工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涉及哪些稅務,又會存在哪些稅務風險
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自身沒有施工技術勞務員隊伍,在市埸上招用施工隊伍有兩回種選擇。第一種答是直招與招用的每一個勞務工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企業繳納社保基金自己的哪一部分,員工繳納員工的哪一部分,企業在應付員工薪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扣除後剩餘部分按月發給員工,期末應付職工薪酬結轉管理費用支出科目在工程期末在企業所得稅前作成本扣除。第二種選擇,就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簽訂勞務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派出勞務人員,企業只按合同支付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勞務人員工資社保個稅都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承擔,勞務派遣公司應按合同的約定向建築企業開具勞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建築企業可以取得勞務費的進項抵扣。
⑵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方的沒有相應資質對發包方有何風險
有風險的。很多一個就是如果除了問題無法進行法院起訴,如果勞務發包商沒有相應的資質的話卷錢跑人的風險等等。
⑶ 勞務分包存在的審計風險
施工企業中,應付勞務款與應付分包工程款,按施工企業與合同方的施工合同的條款及合同的性質進行界定。 一般來說,施工企業與其它企業簽定了分包合同,則這部分款項進分包工程款。而其它的施工企業直接找個體施工隊所支付的款項,則進應付勞務款。 建築勞務工程款和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http://www.fl168.com/Lawyer13633/View/116776/ 如果分包單位不具有相關資質或為掛靠資質,也屬於非法分包行為。違法分包行為一旦發現將會受到嚴懲,包括資質降級和沒收違法分包利潤,這些都會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關鍵性影響。
⑷ 施工單位將勞務分包給個人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民事責任
因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全部違約及賠償責任。
而總包單位卻難以從分包人那裡得到賠償。業主依法有權單方面解除總包合同,並追究總包單位的違約、賠償責任。
總包單位將失去分包工程所提的管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總包單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費則屬於非法所得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繳。
行政處罰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用工責任
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若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傷亡事故或分包人未支付勞動報酬,總包方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一)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建築法》第29條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從民法原理看,業主將一項工程交於總包單位施工,是基於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後的信任。
因此,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
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主體分包,但總包單位卻仍行分包之實,將工程主體結構分包出去。
由於分包管理失控,給施工質量和安全帶來隱患,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帶給總包單位法律風險。
(二)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
轉包、肢解分包、分包後再分包都是法律上的禁止性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
成立項目經理部後實際上僅派一兩個人到工地參與管理,完全由轉包的一方施工,工程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受制於轉包方,總包方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三)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
在當前競爭激烈建築市場中,有些不具備資質而有地方人脈關系的企業和個人,以掛靠總包單位名義進行投標活動,中標後向總包單位交上幾個點的「牌子費」後自行組織施工。
由於自身技術和管理不能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由掛靠單位造成總包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
(四)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
依法成立的合法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
分包合同簽訂的如何,不僅關繫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
有些施工企業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總包與分包之間相互扯皮,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以包代管的風險。
在分包管理中,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工程極易出現安全和質量事故,風險巨大。
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後果,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六)業主指令分包風險。
對於業主僅對某專業承包商信任的特殊專業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項工程,其指定分包是合理的。但也存在業主考慮自己的關系將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介紹給總包單位的現象,而總包單位礙於情面被迫接受將部分工程授予他人。
由於這種不具備資質的分包單位是靠業主關系進來地,拒不接受項目經理部的統一管理,是項目的「特殊公民」,當工程質量和進度出現問題時,總包單位往往礙於業主情面不能採取處罰措施,因而對項目經營構成風險。
⑸ 如何解決建築勞務分包企業施工管理中的問題和措施
建築工程對勞務分包不做要求,選不選擇勞務分包完全取決於企業自回身。但是建築企業能不能答勞務分包則與企業的資質有關。1.建築企業要把工程勞務分包出去,首先企業自身要具備總承包或則專業分承包資質,才可以進行勞務分包。2.勞務分包企業本身也要有勞務資質的,才能接勞務工程。3.很多總承包企業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也就是有自己公司所屬的架子隊,那麼施工的時候就不屬於勞務分包了,而是屬於自行組織施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⑹ 淺析施工企業如何規避勞務分包風險
摘要:勞務分包風險對於施工企業來說具有不利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施工項目的經營成敗,因此,施工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並採取可靠的措施來規避和降低風險。本文介紹了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中存在的幾種風險,同時也提出了規避和降低勞務風險的具體措施。關鍵詞:施工企業;勞務分包;規避風險Abstract: the risk of subcontractor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has the adverse effect, to a certain extent determin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uccess or failure,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take reliable measures to avoid and rece risk. This paper introc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of work subcontractors, there exist several risk, and has also put forward to rece and avoid the risk of service measures.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bcontractor; Avoid risk.中圖分類號:F237.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一、勞務分包及其風險(一)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剩餘472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