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關於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關條文在哪裡
在國標文件的第8.1.7條,GB50016-2014中8.1.7條具體規定如下: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報警系統強切擴展閱讀:
國家標准《建築設回計防火規范答》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現批准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2. 消防自動報警系統中的強切(切電)功能法規中是強制要求么
是的,這個說的是非的消防電源切斷的,gb50166-2007和50016-2013都有要求的。
3. 商場照明消防強切是強規嗎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對非消防電源的強切有明確的規定。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控制室的建築,其消防控制設備應有強切功能。
2、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都沒有明確規定,只規定了消防供電必須採用專用迴路。...
4. 非消防電源強切 所對應的規范是什麼什麼樣的建築必須有
一般民用建築必須有。
規范如下: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裡面有規定,設自動報警系統的必須要設非消防電源強切。《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裡面有規定,哪些建築需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二、設非消防電源強切的原因是因為火災時,如果燒到電線,那麼會造成短路,擴大火災。另外,消防救援人員進入救火時,如果沒有斷電,那麼消防隊員用水滅火時有觸電危險。
5. 民用建築是否必需考慮消防強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2005年版)
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對安裝自動噴淋系統和消防報警系統的規定是什麼
8.5.1 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大於等於50000 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 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² 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 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 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丙類地下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²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 大於600m²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可燃物 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 ;
3、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 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4、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 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地下商店;
5、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辦公樓等;
6、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²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 ;
7、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
11.4.1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 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房間;
2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²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織物的庫房,佔地面積超過500m²或 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²的卷煙庫房;
3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製鞋、制衣、玩具等廠房;
4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6000m²的商店、展覽建築、財貿金融建築、 客運和貨運建築等;
5 、圖書、文物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6、 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樓、電信樓,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救災指揮調度等建築;
7 、特等、甲等劇院或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它等級的劇院、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 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8 、老年人建築、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²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²的旅館建築、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於等於200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9 、建築面積大於500m²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0 、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築的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1 、凈高大於2.6m 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11.4.2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7. 消防新規范中,強切的模塊一定要專門設置模塊箱,怎麼理解啊
不能夠將模塊安裝在配電箱(櫃)內,安裝在模塊上內,模塊要求集中安裝。消防採用弱電控制,若設置在強電箱會產生干擾;另外從現場來看施工質量參差不齊,很多模塊就隨意掉在強電箱底。所有有必要單獨設置,規范也沒有強制說必須設置模塊箱,也可就近設置在強電箱附近。做好明顯標識就可以了。
(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報警系統強切擴展閱讀
消防強切模塊是使用輸入輸出模塊在火災狀態下通過控制模塊切除非消防電源,聯動形式叫做消防強切,達到火災情況下保證火場不會因為電線燃燒造成再次爆燃。消防強切模塊的工作原理其實很簡單,模塊內裝有一個小型繼電器,當模塊動作時繼電器吸合消防強電配電箱跳閘,達到斷電狀態。
消防強切模塊的方法,消防強切模塊根據不同的品牌接線方法也各有差異,一般的強切模塊需要提供信號電源Z1和Z2兩個端子,24V電源D1和D2兩個端子,輸出端需要反饋信號和啟動信號連接到配電箱上。
8. 我看有的有消防強切功能,有的沒有,何時消防強切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對非消防電源的強切有明確的規定。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控制室的建築,其消防控制設備應有強切功能。
2、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都沒有明確規定,只規定了消防供電必須採用專用迴路。
3、何時消防強切一直是個有爭論的問題。強切的目的一是防滅火觸電,一是防電氣線路導致火災蔓延或引起其他電氣設施火災。何時強切沒有明確規定,同時,強切也應該是在一定范圍內,我個人的理解是影響火災發展和滅火的那個范圍,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把握。
9. 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和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之間的關系和區別
這個很好回答。
兩者的關系就是,同屬消防類標准設計系列,類似的標准內還有很多,容如,GB 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45-19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5版;GB50140-200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等等。
不同的就是設計對象不同,消防時個大概念,涵蓋很多結構、系統,包括室內布局對消防也有很大影響,所以要通過不同的規范標准來分別制約,達到所有因素都滿足消防的要求。
10. 求大神解釋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5.5.17怎麼理解
原文:
5.5.17 公共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5.5.17的規定。
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
註:1 建築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於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 建築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搜索眾智資源就有!
2 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於15m處。
3 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5.5.17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2 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解釋:
5.5.17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公共建築內安全疏散距離的基本要求。安全疏散距離是控制安全疏散設計的基本要素,疏散距離越短,人員的疏散過程越安全。該距離的確定既要考慮人員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顧建築功能和平面布置的要求,對不同火災危險性場所和不同耐火等級建築有所區別。
(1)建築的外廊敞開時,其通風排煙、採光、降溫等方面的情況較好,對安全疏散有利。本條表5.5.17注1對設有敞開式外廊的建築的有關疏散距離要求作了調整。
注3考慮到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也對這些建築或場所內的疏散距離作了調整,可按規定增加25%。
本表的注是針對各種情況對表中規定值的調整,對於一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且符合注1或注2的要求時,其疏散距離是按照注3的規定增加後,再進行增減。如一設有敞開式外廊的多層辦公樓,當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為40+5=45(m);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疏散距離可為40×(1+25%)+5=55(m)。
(2)對於建築首層為火災危險性小的大廳,該大廳與周圍辦公、輔助商業等其他區域進行了防火分隔時,可以在首層將該大廳擴大為樓梯間的一部分。考慮到建築層數不大於4層的建築內部垂直疏散距離相對較短,當樓層數不大於4層時,樓梯間到達首層後可通過15m的疏散走道到達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有關建築內觀眾廳、營業廳、展覽廳等的內部最大疏散距離要求,參照了國外有關標准規定,並考慮了我國的實際情況。如美國相關建築規范規定,在集會場所的大空間中從房間最遠點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離為61m,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後可增加25%。英國建築規范規定,在開敞辦公室、商店和商業用房中,如有多個疏散方向時,從最遠點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直線行走距離不應大於45m。我國台灣地區的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集會堂、觀覽場以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物,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不應大於30m。
本條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場所,包括開敞式辦公區、會議報告廳、宴會廳、觀演建築的序廳、體育建築的入場等候與休息廳等,不包括用作舞廳和娛樂場所的多功能廳。
本條第4款中有關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的疏散距離,當需採用疏散走道連接營業廳等場所的安全出口時,可以按室內最遠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該疏散走道的長度分別增加25%。條文中的「該場所」包括連接的疏散走道。如:當某營業廳需採用疏散走道連接至安全出口,且該疏散走道的長度為10m時,該場所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可為30×(1+25%)+10×(1+25%)=50(m),即營業廳內任一點至其最近出口的距離可為37.5m,連接走道的長度可以為12.5m,但不可以將連接走道上增加的長度用到營業廳內。
不知道這樣說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