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業營改增後開票就確認收入嗎
是的,建築業營改增後開票就確認收入。
Ⅱ 營改增後建築業應該按什麼來確認收入會合理避稅
這個要看企業自身條件來制定合理避稅法,沒有具體情況也不好下結論。。。。
Ⅲ 建築業營改增按開票金額確認收入,季末怎麼結轉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一進度款
貸:應交稅費一銷項增值稅
建築企業工程項目未完工、未辦完整體結算,無需結轉。
Ⅳ 建築業營改增後開發票確認收入會計分錄怎樣處理
建築業營改增後開發票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Ⅳ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實際交稅是多少
營改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施工服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營改增後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方面,「營改增」政策能有效解決我國建築企業重復納稅問題,其在購進原材料、建築設備時所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能夠被抵扣。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決了建築業重復征稅問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實現公平稅負。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
另一方面,由於增值稅特殊的管理要求,會對以後供應商的選擇、經營模式的選擇、勞務分包模式的確定、物資采購與管理、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組織架構的設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變等帶來一系列的影響,從而增加了公司的相關管理成本。
稅負變化:
原營業稅政策下,計稅基礎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營改增」後,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計稅基礎發生了變化,這在會計核算上就有所體現。由於進項稅的抵扣,「營改增」後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稅制下的主營業務收入同比相差約10%,即理論上來說,計稅基礎是減少的。但是增值稅稅率為11%,稅率明顯提高了,如果進項稅抵扣這方面管理統籌工作不充分,企業稅負反而會增加。當然,只要稅務籌劃工作跟上了,做好進項稅抵扣工作,稅改後企業承擔的稅負是降低的。
建議
「營改增」政策下,建築企業由營業稅粗放型的管理改為增值稅的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對增值稅的各個環節進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營業稅的計征比較簡單,籌劃空間比較小;而增值稅計征的籌劃空間較大,值增稅的優惠政策、稅率、管理環節等影響因素較多,所以建築施工企業應合理籌劃,以求降低企業的稅負。
①選擇合格供應商,加大進項抵扣金額。對所有供應商進行梳理,對於不符合規定的供應商進行協商或淘汰,加大進項稅額的抵扣金額。
②固定資產的投入。營改增後,工程建設是選擇租賃還是購買固定資產,應當考慮到進項稅可抵扣的情況。
③其他成本的進項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費、辦公費、物業費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關部門不斷學習補充,做到精細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總結
建築業營改增之後實際交稅情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的不同,還有企業反應調整的能力不同,會出現較大的差別。如果不能適應,可以考慮選擇申請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稅,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業不能停滯不前,做好自身的籌劃才是最重要的,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稅改帶來的好處。
Ⅵ 建築業營改增會計分錄
營改增會計處理:
1)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2)'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
3)應收賬款貸:
4)主營業務收入;
5)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借:
7)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
(1)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代開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2)除交通運輸業外,其他行業取得的稅務代開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作進項稅額(3%);
(3)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8)'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1)根據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2)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不能抵扣';
(3)取得非試點地區借:主營業務成本;
(4)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貨運發票開票額/1.11*11%,貨代行業開票額/1.06*6%)貸:應付賬款;
(5)取得是試點地區增值稅發票進項已抵,則不能再抵差額'試點地區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開票金額/1.03*3%)'。
Ⅶ 營改增下稅務機關何時確認建築企業的收入
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復雜,需劃分幾種具體情況:
一是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二是實行旬未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三是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四是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Ⅷ 我公司是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後如何做帳
「營改增」後試點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的相關會計處理時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1993]83號)和《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執行。
建築服務業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比較特殊,表現為:
1、建築工程與普通工業生產不同,工期通常較長,耗費較高,需要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5條第(二)項對建築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做了特殊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建築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徵收,並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實際等於採取差額征稅的方式。
一般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A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 12820.5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79.49
貸:銀行存款 15000
2.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 12820.51
3.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9.51
貸:銀行存款 12000
4.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567.5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 32432.43
5.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38.57
簡易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B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一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時,無需價稅分離,不計算進項稅額。
2.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D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普通發票。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13號),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349.51
貸:銀行存款 12000
3. 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48.54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 34951.46
4.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699.03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99.03
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由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不設專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其他處理與一般納稅人的簡易計稅項目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