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內容
1、制定安全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系;
3、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和實施;
4、安全生產管理業績考核;
5、安全管理業績總結。
安全計劃內容
1、工程概況;
2、管理目標;
3、組織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4、規章制度;
5、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6、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應急准備與響應;
8、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
9、教育培訓;
10、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1)建築施工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3、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B.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 工程概況、安全監理目標
二、 安全監理依據
三、 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四、 安全監理工作管理網路圖
五、 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六、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七、 安全旁站監理計劃
八、 安全監理師崗位職責、現場監理人員安全守則
九、 安全監理分項實施細則
十、 施工重大危險源控制策劃表
C. 建築工程安全監理工作重點有哪些
1 腳手架
腳手架搭設之前,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對腳手架搭設方案進行審批,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構造要求及技術措施、搭設及拆除施工工藝、材料及質量保證體系、文明施工要求、穩定承載計算、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審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方案必須有針對性,能有效指導施工,並應注意方案與現場的一致性。
1)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市建工局關於《高層建築雙排鋼管腳手架施工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搭設。
2)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檢測,如不合格,應對方案進行補充。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及裂變的桿件不宜採用。
3)嚴重銹蝕、變形、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採用。
4)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外理。
5)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6)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7)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 kg/m。
8)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9)斜桿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回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視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 m。
10)腳手架拆除時,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時高差不應大於2 步,如高差大於2 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2 施工臨時用電
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的監理工作,首先應由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進行審批,方案必須由施工單位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單位。
1)必須經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從事作業的難易程序,須符合電工等級要求。對難度較大、較復雜的電氣工程不得由低等級電工完成。
2)電工必須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要定期檢查、校檢。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帶危險作業,必須有人在安全距離外監護。
4)電力傳動裝置的調試和維修時,除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外,在開關箱外應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志牌,並有專人監護。
5)配電系統必須採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標照用途,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塗安全色標,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6)獨立配電系統應按有關標准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3 建築機械
建築機械同建築材料一樣,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應檢驗其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各種建築機械必須經驗收合格並掛驗收合格牌後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機械的書面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留存備案。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在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從事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資質後方可進行;上述機械設備的裝拆及操作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應查驗現場實際操作人員與施工單位上報的上崗證人員是否相符,物料提升機(井字架)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製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台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捲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捲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於工作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於3 圈。提升機應具有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桿(門)、上極限限位器及緊急斷電開關。附牆架與架體及建築之間,均應採用剛性件連接,並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提升機的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提升機高度在20 m 以下時, 纜風繩不少於1 組(4~8根);提升機高度在21~30 m 時,不少於2 組。在安裝、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機的過程中設置的臨時纜風繩,其材料也必須使用鋼絲繩。使用提升機時,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
塔吊檢查的項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牆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應注意的是:塔吊指揮人員按規范要求也應持證上崗, 塔吊的使用應符合操作規程,遵守十不弔規定。
4 安全組織機構與規章制度
安全組織機構在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是一項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組織機構的設置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企業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組織研究和決策。機構第二內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負責人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構的第三個內容是企業安全職能部門, 施工企業的性質決定必須設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監督和落實。安全組織機構的設置應體現高效精幹,既有較強的責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法律意識又有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既有一定的組織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也就是說安全機構不能是框架, 不能是迫於形式要求的一個設置機構。組織機構要對國家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掌握;並貫穿到基層中去;負責修訂和不斷完善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學習、培訓企業在職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負責查處企業安全生產中違章、違規行為;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相應處理。在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同時,層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要渾入到單位、部門和崗位。
D. 安全監理的內業工作基本要求有哪些,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施工准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並簽署意見,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實施。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應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並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4)安全監理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和職責;
(5)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7)擬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覽表。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①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間、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②已批準的安全監理方案;③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意見);
(2)工程的概況、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3)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4) 監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檢查記錄表。
3、項目監理機構應注重安全監理交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向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有關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方法、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有關事宜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有關事宜告知建設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要求,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項目監理機構不得簽發開工令。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
5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不予通過,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6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查,並做好審查記錄。施工報審表中涉及的文件資料應有具體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項目監理機構要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審查不符合要求時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且項目監理機構不予通過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審查,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7、督促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8、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各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與配備要求應符合「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
(3)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a)審查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b)審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審查:
2)符合性審查:
3)針對性審查: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監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監理人員應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3、 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許可手續,並做好核查記錄。凡影響施工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未將相關資料報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並應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交底、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做好抽查和檢查記錄。
6、安全監理人員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必要時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人證相符情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7、施工階段安全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8、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監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責任以及相關事宜;
2)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2)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單,安全監理人員檢查驗證整改結果後簽署復查意見。
(3 )停工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導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驗證整改結果,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復工審查意見。
(4) 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針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如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9、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誌並簽署意見。
10、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分析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狀,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整改事項落實情況,針對薄弱環節研究安全防範和預控措施,並提出整改要求,指定專人編發會議紀要並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規劃中有關安全監理內容)。
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出評述,或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報送建設單位。
12、工程竣工後,監理工作總結中應包含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措施、實施效果、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及安全監理工作的總體評價等內容。
三、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台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有序、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4、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資料。
5、工程竣工後,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將監理過程中有關安全監理的技術文件、檢查記錄、驗收記錄、安全監理規劃及細則、安全例會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資料進行立卷歸檔並移交建設單位。
6、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應按委託監理合同或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 安全監理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有哪些
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關鍵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審核施工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參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驗收等。最後,博安網-安全生產知識雲提示你: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責任重大,不能走過程!
F. 安全監理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現場監督 檢驗 記錄監理日記 做好監理資料
G.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有哪些
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施工准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並簽署意見,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實施。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應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並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4)安全監理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和職責;
(5)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7)擬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覽表。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①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間、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②已批準的安全監理方案;③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意見);
(2)工程的概況、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3)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4) 監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檢查記錄表。
3、項目監理機構應注重安全監理交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向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有關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方法、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有關事宜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有關事宜告知建設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要求,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項目監理機構不得簽發開工令。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
5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不予通過,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6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查,並做好審查記錄。施工報審表中涉及的文件資料應有具體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項目監理機構要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審查不符合要求時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且項目監理機構不予通過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審查,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7、督促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8、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各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與配備要求應符合「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
(3)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審查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審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審查:
2)符合性審查:
3)針對性審查: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監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監理人員應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3、 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許可手續,並做好核查記錄。凡影響施工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未將相關資料報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並應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交底、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做好抽查和檢查記錄。
6、安全監理人員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必要時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人證相符情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7、施工階段安全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8、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監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責任以及相關事宜;
2)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2)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單,安全監理人員檢查驗證整改結果後簽署復查意見。
(3 )停工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導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驗證整改結果,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復工審查意見。
(4) 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針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如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9、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誌並簽署意見。
10、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分析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狀,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整改事項落實情況,針對薄弱環節研究安全防範和預控措施,並提出整改要求,指定專人編發會議紀要並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規劃中有關安全監理內容)。
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出評述,或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報送建設單位。
12、工程竣工後,監理工作總結中應包含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措施、實施效果、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及安全監理工作的總體評價等內容。
3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台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有序、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4、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資料。
5、工程竣工後,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將監理過程中有關安全監理的技術文件、檢查記錄、驗收記錄、安全監理規劃及細則、安全例會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資料進行立卷歸檔並移交建設單位。
6、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應按委託監理合同或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H.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有哪些
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施工准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並簽署意見,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實施。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應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並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4)安全監理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和職責;
(5)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7)擬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覽表。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①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間、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②已批準的安全監理方案;③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意見);
(2)工程的概況、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3)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4) 監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檢查記錄表。
3、項目監理機構應注重安全監理交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向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有關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方法、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有關事宜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有關事宜告知建設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要求,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項目監理機構不得簽發開工令。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
5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不予通過,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6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查,並做好審查記錄。施工報審表中涉及的文件資料應有具體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項目監理機構要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審查不符合要求時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且項目監理機構不予通過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審查,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7、督促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8、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各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與配備要求應符合「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
(3)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審查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審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審查:
2)符合性審查:
3)針對性審查: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監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監理人員應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3、 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許可手續,並做好核查記錄。凡影響施工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未將相關資料報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並應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交底、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做好抽查和檢查記錄。
6、安全監理人員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必要時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人證相符情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7、施工階段安全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8、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監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責任以及相關事宜;
2)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2)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單,安全監理人員檢查驗證整改結果後簽署復查意見。
(3 )停工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導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驗證整改結果,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復工審查意見。
(4) 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針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如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9、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誌並簽署意見。
10、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分析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狀,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整改事項落實情況,針對薄弱環節研究安全防範和預控措施,並提出整改要求,指定專人編發會議紀要並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規劃中有關安全監理內容)。
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出評述,或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報送建設單位。
12、工程竣工後,監理工作總結中應包含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措施、實施效果、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及安全監理工作的總體評價等內容。
3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台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有序、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4、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資料。
5、工程竣工後,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將監理過程中有關安全監理的技術文件、檢查記錄、驗收記錄、安全監理規劃及細則、安全例會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資料進行立卷歸檔並移交建設單位。
6、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應按委託監理合同或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