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折扣折讓應該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
❷ 如何正確開具商業折扣發票
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營業稅方面,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建築業專用折式發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據此企業可以將實際收到的銷售金額,按銷售貨物和贈送貨物品名、數量以及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的價格和金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最終實現折扣銷售的目的。
❸ 普通專用發票銷售折扣怎麼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就上述返利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據此沖減銷售收入與銷項稅額,分銷商則據此紅字發票沖減銷售成本與進項稅額。
❹ 專用發票能否對折
專用發票可以對折,只要票面上字跡清晰,密碼區信息清晰且沒有出格,就可以使用。
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有以下幾點:
(1)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2)項目填寫齊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4)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5)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6)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7)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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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1、發票的印製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製。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准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❺ 這個專用發票折疊了還有用嗎沒用的話怎麼辦可以重開嗎重開要不
可以的,只要二維碼清晰沒有出框,能夠認證出來就可以
❻ 增值稅發票折扣欄怎麼開
折扣額不能單獨開具發票或僅在發票「備注」欄註明
增值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對於如何判斷「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營改增」試點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營業稅方面,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折扣額可以依法單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一對應。
不要直接按折扣後的銷售額開具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可見,納稅人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銷售額偏低的原因,則會以稅務機關的核定結果來征稅,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實物折扣可以「轉化」為價格折扣開具發票
以買一贈一方式為例,企業可以在發票上分別開具銷售貨物和贈送貨物的數量、單價和金額,並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贈送貨物折扣數量的折扣金額,或者企業開具發票時,將銷售貨物和贈送貨物的各自原價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經過這樣處理後,企業就符合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納稅。
實物折扣開具發票的特殊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據此,企業可以將實際收到的銷售金額,按銷售貨物和贈送貨物品名、數量以及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的價格和金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最終實現折扣銷售的目的。
❼ 建築業增值稅如何抵扣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5、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❽ 建築施工企業能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的稅率都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11%;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
(8)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建築業專用折式發票擴展閱讀: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企業端開票系統從2005年8月份開始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台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計劃從10月份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實行統一印製,於2005年8月1日起陸續在全國啟用。
2017年12月,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參考資料:網路-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