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何時出台
新的建築企業資質標准已經出來了,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准包括建築業企業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准。
② 建築資質新標准與老標準的區別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有改變:新標准中去掉了老標准中的「企業」二字;四個類別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發生了變化,分別是「建築工程」替換了「房屋建築工程」、「冶金工程」替換了「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替換了「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工程」替換了「機電安裝工程」。
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考核指標有改動: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取消了《舊標准》中對申請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及其他資質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要求。適當提高了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等8處。
三、新標准中調整了施工總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新增水力發電、取消單項合同金額限制。
四、施工承包等級標准有所調整:調整了4類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四類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等級劃分均增加了「三級」資質。關於專業承包資質此 次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對於專業承包資質的修訂變化很大,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由60個減少為36個。
五、取消了19個專業承包資質類別。
六、合並了若干專業承包資質類別,「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類別已擴大為「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七、調整了9類專業承包資質的等級,例如「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 包」和「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五個類別均取消了「三級」資質。
八、新標准不再區分勞務資質類別和劃分等級。
九、想標准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
十、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准要求。例如《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在取消了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劃分以及承包業務范圍限制的同時,為了增強施工勞務企業的履約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適當提高了施工勞務企業的資質標准。
(2)建築業等級新資質標准擴展閱讀
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同時廢止。
二、新資質標准明確規定了各類別施工企業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注冊建造師數量以及專業(特級資質暫未公布),其中變化較為明顯的有:各類別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各類別三級企業資質由三級項目經理證改為注冊建造師。新的建築企業資質標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新建築資質標准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專四個等級(特級、一級屬、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④ 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有哪些修改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
⑤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資質標准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34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分類
一、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十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分類
1、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3、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4、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5、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6、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7、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8、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9、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0、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1、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2、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3、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4、古建築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6、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7、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8、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19、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0、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1、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等級標准
22、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4、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5、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6、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7、通航建築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8、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29、水工金屬結構製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30、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31、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32、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33、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34、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劃分類別與等級
⑥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等級標准
由於三大類標准內容過多,且各分項在網上均能查閱,故此處只列舉建築施工總承包類的標准。其他見參考文獻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准
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准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准
1.3.1 企業資產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⑦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新資質標準的標准
一、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 。
二、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12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0人。
三、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一、企業資產: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12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75人。
三、企業工程業績
同上。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一、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
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⑧ 資質等級建築業標准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一個分級標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11月6日通過《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 分為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法律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