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承包建築工程,一般進場前先付預付款,比例是多少了40%嗎
承包建築工程,在合同擬定時,預付款條款一般要注意三個問題:
1、預付款的額度回,比如按合同價答的10%左右計;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與方式,比如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預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到位後30日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
這三個方面一般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由招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要對投標人過於苛求。
⑵ 工程預付款比例一般多少
在合同擬定時,預付款條款一般要注意三個問題:
1、預付款的額度,比如按合同價的10%左右計;
2、預付款的支付時間與方式,比如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預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員及主要機械到位後30日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需提供預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比如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間按工程進度款比例扣回。
這三個方面一般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由招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但不要對投標人過於苛求。
⑶ 工裝工程付款方式及比例多少
大中型工裝一般付款方式是簽訂合同首付款35%,木瓦工大樣出來再付30%,工程主體結束再付30%,質保壹年後付10%,小型工裝可以靈活掌握,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
(3)建築工程款支付比例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⑷ 建築法規定工程進度款支付到多少比例人工費應付清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工程預付款。堅持實施預付款制度。甲方應按施工合同條款的約定時間和數額,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開工後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扣款法陸續扣回。
甲方如不按協議支付工程預付款,則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法處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甲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處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4)建築工程款支付比例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第十三條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築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採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採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採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第十四條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
(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價格調整信息的;
(三)經批准變更設計的;
(四)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⑸ 建設單位應按什麼比例支付工程款才合法
按照工程進度的85%付款。可以沒有備料款、預付款,但是要按進度支付。驗收完付到95%,餘下保修期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