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技術和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技術管理有什麼區別哪個好些
建築施工來技術簡稱建工,建築工程源質量與安全技術管理簡稱質安。建工和質安在校學習的知識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建工學得比質安深,而質安比建工多學了一些關於質量安全方面的知識。建工重在施工技術,而質安重在質量安全技術管理,是技術管理人員的培養。
這個比好壞好像有些不合適。當然,在就業方面他們也有共通之處。
⑵ 建築安全技術與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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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建築施工企業搞好安全施工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①思想重視。
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它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新工人進入工地或調動工作崗位時的安全教育,架子、起重、電氣等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以及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逐級建立,管理生產和管理安全並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企業各單位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調查處理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責任者和群眾都受到教育,以及決定採取新的防範措施)。
③建立安全專職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技術人員。
④切實保證職工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各種臨時施工設施都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都要可靠、有效。
⑤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在深入調查研究後制定。還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
⑷ 建設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⑸ 安全技術管理與建築工程有什麼區別
廣義地說建築工程包含安全技術管理。具體的安全技術管理主要負責建築施工環境、各種技術措施的安全管理。建築工程主要是建築實體施工的管理工作。這是經驗之談,不是書本上的。參考吧。
⑹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有哪些規范
建質抄[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建質[2009]254號文《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2011)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2011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准化實施手冊 》
《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范》(GB50045-2005)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⑺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中什麼是安全技術
施工技術管理包括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管理部
⑻ 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技術管理是什麼情況
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概述,質量管理體系,版施工項目質量控權制,施工質量控制實施要點及常見質量通病防治,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現代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建築工程事故規律,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概述及案例分析,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施工機械、防火與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通用性,理論聯系實際,注重實踐能力,便於學生學習。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可作為高等職業教育建築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程監理、建築安裝等專業及相關專業教材,也可作為成人教育土建類及相關專業的教材,還可供從事建築工程等技術工作的人員參考。
⑼ 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技術管理是什麼專業急!!!
已解決問題收藏 建築工程技術專業是什麼5標簽:建築 工程,建築,專業
凝結天使 回答專:2 人氣:3 解決時間:2008-07-07 10:45 檢舉屬
專業介紹:本專業與多家建築企業單位進行校企合作,把實際工程經驗融入課程教學,突出專業技術能力,並擁有自治區級示範實訓基地,主要培養具有建築工程技術專業的崗位能力和專業技能、適應建築施工企業生產和管理一線崗位需要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後續可發展可成為具有國家注冊建造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主要課程: 計算機繪圖、建築識圖與房屋構造、建築工程測量、建築材料、砼結構及砌體結構、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與管理、建築工程合同、建築設備工程與識圖、工程概預算與招投標等。 就業方向:畢業生面向建築、房地產開發、市政、監理等公司及其它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安全管理、技術資料管理、工程預決算、工程監理等工作,還可在設計部門從事建築工程施工圖繪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