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要求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❷ 危險性較大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有哪些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要求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❸ 哪些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當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a)高度超過24米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b)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c)懸挑式腳手架;d)門型腳手架;e)掛腳手架;f)吊籃腳手架;g)卸料平台。6)拆除、爆破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a)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b)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e)特種設備施工;f)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g)6米以上邊坡施工;h)大江、大河的導流、截留施工;i)港口工程、航道工程;j)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❹ 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當編制什麼樣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❺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哪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條例》第來四章第二十自六條:……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