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賠償處理都有哪些
建築工程一切險一般不對人身傷亡賠償。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賠償處理:
(一)對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失,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彼保險財產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後,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一一以將保險財產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若修復費用等於或超過被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一一以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有權不接受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可予以賠償,但費用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賠償損失後,由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② 工程建設中,保險索賠和工程索賠的區別
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 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建設中,保險索賠,是根據與次工程建設所上的相關保險,按照保險條款及保障責任,進行要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一般有工程一切險,工程人員團意、工程責任險等等。保險不同,責任也不同。
③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不包括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包括:
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列明的自然災害:洪水、暴雨、地震、雷電、風暴、凍災等及其他自然災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3、人為風險: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二、第三者責任: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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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理賠范圍有哪些,是否每個工程保險條款都相同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版水壩、橋梁、港埠權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期間內,根據第五條保險責任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所產生的以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二)對經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其他有關費用,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⑤ 建築工程一切險如何理賠
用戶最信賴網上投保平台!【摘要】建築工程一切險
是工程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由保險公司視保單承保范圍對建築工程的工程主體、臨建設施、建築材料、人員財產及各類費用等保險標的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為了能夠非常有效的分散危險和補償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明文規定重點工程的建設必須購置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是在我國建築施工中普遍投保的一種保險險種。但多年來,保險公估人在該險種的理賠評估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難。該險種事故多發、理賠案例復雜、涉案人員多樣、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保險公估人在理賠中所參與的工作;提出了保險公估人的素質要求;分析了對該險種損失調查的方法與需要注意的事項,以期促進業內作進一步的探討。
建築工程切險附帶第三方責任險的理賠案件具有多發性、復雜性、涉案人員多樣性、信息不對稱性及因此導致的理賠操作困難等特點。
多發性。建築工程如工廠、民用住宅、橋梁、公路、水壩等。一般在露天場地施工,絕大多數工程都涉及基礎處理與鋼筋混凝土施工。有些工程還需處理地下水和遭遇其他復雜的地質、地理情況。這樣,暴雨、洪水、台風、冰雹、大雪、冰凌等氣候災害以及滲漏、塌方等突發事件都威脅、著工程施工。所以,我國工程建設中事故時常出現,保險索賠案件也因此頻繁發生。
復雜性。建築工程因類型不同而處於不同的施工場地,要用到不同的建材、臨時建築、施工機具,參照不同的設計和進行不同的施工組織,又因為事故本身的多樣性,保險索賠案件涉及面相當復雜。
涉案人員多樣性。建築工程通常有較長的工期,整個工程建設涉及者眾多。除業主和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等被保險人外,工程設計單位與監理單位,運輸人員與設備提供維修人員,當地政府部門、場地組織單位、被征地的居民都是工程的直接相關人。保險事故發生後,這些都是保險公估人(以下稱公估人)取證的對象。
信息不對稱性。因我國建築工程保險業務開展的歷史並不長,建築工程保險涉及到的各方對於對方的信息都只有不多的了解,而且都不夠深入。如保險人對建築工程所簽保單中條款的含義較為清楚,但是對工程進度、工程建設中的具體情況則不甚了了;被保險人則剛好相反,他們往往對在建工程了如指掌,但是對於保險知識尤其是保單中專業用語的含義卻知之甚少。
公估人在對建築工程切險的理賠中,必須在現場查勘後拿到揭示案情的佐證:如清點標的的數目、損失情況記錄、氣象部門的報告和證明、保險人索要的有關書面資料、設備檢修後的票據、查訪當地居民得到的資料等等。要獲得翔實而准確的案情資料,除了需要公估人有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耐心之外,還需要公估人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書面資料的收集。收集書面資料是公估人現場工作的必要環節。完備、准確的書面資料將為理賠工作帶來便利。建築工程切險理賠中可能需要收集的資料有:保險合同、索賠清單、事故經過和施救經過的書面描述、氣象證明、工程合同書、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清單、工程量清單、工程設計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日誌、派工單、領料單、建材入庫清單、建材購貨發票或采購合同、設備維修報價單或發票等等。鑒於理賠應該公平、公正和公開,公估人在現場清點標的的數目和對損失情況的描述,都應該經參與現場查勘的保險人代表、公估人、被保險人代表簽字確認。慧擇提示:一切都是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的,有變化就有風險,所以做好全面的保障來規避風險是很重要的,慧擇向您推薦以下產品,供您參考。
⑥ 建築工程的保險在計算賠款時,若為不足額保險,則採取賠償方式
保險賠款=損失金額×(保險金額÷出險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損失金額版*投標比例
比例賠償方權式按照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來進行保險賠付,
它可以用手計算不定值保險中不足額保險的部分損失賠款,計算公式為:
賠款=損失金額×(保險金額/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價值)
比例賠償方式還可以用於計算定值保險中部分損失的損失程度,
並據此計算定值
保險的賠償數額,
計算公式為:賠款=保險金額×損失程度
損失程度=(出險時當地完好市價-損余價值)/出險時當地完好市價】*100%
比例賠償方式將保險目標的實際價值和保險金額聯系在一起,如果確定的保險金
額低於保險目標的實際價值,則只能按照比例獲得賠償。因此,比例賠償方式一
般用於一些隨市價變動較大的動產投保或者某些企業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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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建築工程保險內容
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有: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在財產保險經營中,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為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娛樂場、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這些工程在建築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均可通過投保建築工程保險而得到保險保障。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在實務中,由於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於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並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築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⑧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人在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
在實務中,由於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於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並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築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建築工程一切險所承保的內容】
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通常包含2部分內容:1:物質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
在物質損失承保的責任范圍一般是:
1.在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很多人會問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質損失。那很多人又會問:「施工現場的材料被偷盜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觀行為,意外造成的損失,都在理賠范圍內(根椐最新條款,只需要在特別約定內加上盜竊保險就可以了)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上海平安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平安保險公司對每一建築工程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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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建築工程保險的承包方式
在實務中,由於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於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並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築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建築工程一切險所承保的內容】
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通常包含2部分內容:1:物質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
在物質損失承保的責任范圍一般是:
1.在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很多人會問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質損失。那很多人又會問:「施工現場的材料被偷盜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觀行為,意外造成的損失,都在理賠范圍內(根椐最新條款,只需要在特別約定內加上盜竊保險就可以了)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上海平安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平安保險公司對每一建築工程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⑩ 工程一切險包括什麼啊一切險不包括意外嗎
工程一切險是為了滿足各類工程的特殊風險要求而開發的險種,是包括工程所發生的意外的。建築工程一切險用於工程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保險人承擔的主要責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風雨、山崩、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
2、爆炸、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火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3、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過失、惡意行為,原材料缺陷和工藝不善等人為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0)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方式不包括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一切險條款》第十六條保險人對由下列各項所直接或間接引起、引發或擴大的損失、損害及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1、 戰爭、侵略、外敵入侵行為、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內戰、暴亂、革命、兵變、叛亂、暴動、罷工、停工、民眾騷亂、軍事或篡權勢力、惡意的群體或代表任何政治組織或與其有關的群體的破壞行為、陰謀、沒收、徵用、在法律上或事實存在的政府或公共權力機關命令所為的徵用、破壞或毀滅;
2、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疏忽;
4、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
在任何訴訟或其它法律程序中,如保險人根據上述除外責任第一款規定,認為某一損失、損害或責任不屬於本保險合同賠償范圍,而被保險人認為屬於本保險合同的賠償范圍的,則被保險人應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