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安等級可分為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版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權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建築安全事故分哪些類
建築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類型,一般可劃分為:高處墜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坍塌事故、起重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觸電事故、車輛傷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3.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怎麼劃分
根據中華人復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制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分類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5. 建築安全事故的詳細分類是什麼
1、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書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
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有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輕傷及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4、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5、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十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或消化道大量進入體內,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並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點是發病快,—般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潛伏期,可在下班後數小時內發病。
7、工傷事故類別
答:工傷事故類別是:(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窒息;(20)其他。
更多施工安全定型標化問題請網路「漢坤定型標化」。
6. 建築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類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匯報,並做好相關的救援工作。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另外,每個省份的劃分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可以在建造師的教材里找到詳細的劃分方法。
7.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類別有那十二類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
一般安全事內故,3人以容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8. 工程安全事故分類如何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范圍。
9.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為哪幾類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9)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分類擴展閱讀
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規則
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3、現場文明
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干凈。
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10. 安全生產事故的詳細分類是什麼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房屋建築、自然災害、偵查事故、載客事故四大類。
一、房屋建築
1、由建築施工單位承包的農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2.、雖無建築施工單位承包,但是農民以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相互之間以互助的形式請人進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二、自然災害
1、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屬於自然災害。
2、在能夠預見或者能夠防範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單位防範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防範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災害引發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三、偵查事故
1、事故發生後,在結案後認定不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關單位、人員涉嫌構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給予立案偵查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均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2.礦山存放在井下等生產場所的炸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四、載客事故
1.農用船舶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2.農用車輛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10)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分類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認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定性存在疑義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
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後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